风吹麦浪 李健:美国与中国的人际关系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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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中国的人际关系有什么不同?
(2010-08-29 00:25:56)转载 标签:杂谈
分类:原创美国与中国的人际关系有什么不同?
最近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美国人其实搞起人际关系来不比中国人差。只是在美国人际关系能力是一个正面、积极的概念,而在中国却是一个负面、消极的概念。
但是,这里,我们常常误解了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以为民主法治国家是不讲人际关系的。其实一个开放更离不开人际关系,而且这种人际关系主要是从陌生中建立,从工作关系中建立,是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的结果。在这里,一切的人际关系,都必须遵守法律与诚信原则,任何关系都不能够超脱于法律与诚信的道德原则。所有的人际关系,一旦违背了这一底线,统统是行不通的。涉及法律或者其他纠纷方面的事务时,避嫌或者回避是一项非常硬的程序,更是要及时“脱离关系”,才能够行得通。但是,这种民主法治社会的人际关系确实与一个人治社会大不相同。
人治社会的人际关系的核心是以血缘为核心的家庭与家族关系,以此类推就是亲戚关系、老乡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维持这些关系的是力量是金钱、利益、权力与血缘这几样,真正起作用的也是这些,至于法律、道德,也常常是因人而异的。在中国这样的人治社会,常常提及所谓有关系与背景或者后台,都是指在违背法律、道德底线的基础上的关系。因此,在中国办事,即使事情办成了,而且是依靠人际关系办的,也必然非常低调,没有哪个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会公然站出来说:“我能够承包到这个工程,多亏了我家的表叔的太太的妹妹的老公的表弟,他是某市领导。”因为,这样的人际关系本身就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因此,如果一个公务员得到提拔,他会对帮助他当上公务员的当局长的叔叔这层关系隐瞒很深,哪个傻蛋敢公开说自己当上公务员或者提了官是自己当局长的叔叔,打了电话,写了条子,或者是自己送了车子、票子,甚至送了娘子之类说出去呢?
在建立人际关系方面,中国人的思维与习惯与西方人确实是有很大的不同。有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有朋友的孩子小D在澳大利亚留学,就读于某中学,品学兼优,为人坦诚可爱。有一次小D发现自己的班主任老师喜欢一种用于装饰的漂亮围巾,在当地标价是50澳元,折合人民币相当于300多元人民币。但是当她放假回到广州时,发现广州也有一样的围巾,但是标价只需要40元人民币,因此想到自己的老师喜欢,又这样便宜,便买了一条,包装好邮寄给了自己的老师。小D也知道,在澳大利亚给老师送礼物价值不能超过7澳元的规定。40人民币只合6.5澳元,自然是在规定范围内的。这个事情在中国来说,真是小事一件,而且是举手之劳,花钱不多,同时又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事后这个事也就慢慢忘记了。但是,等到小D再次回到澳大利亚的学校时,等待她的却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她的老师因为莫明其妙地收到了一份礼物而被学校以涉嫌受贿勒令退赔,并且作为不良记录事件记录在案。老师也感觉莫名其妙,但是,澳大利亚的学校就是规定了,每个老师能够收到的礼物价值不能够超过7澳元,也即43元人民币。这条围巾在澳大利亚标价是50澳元,自然是大超过了所能够收受的范围。她的老师被学校勒令退赔她50澳元。任凭小D怎样辩解也无济于事。确实在广州,这件小礼物不到7澳元,但是,当它被寄到澳大利亚时,就得按照当地的价格计价。无意之中小D与自己敬爱的老师做了一笔生意,而且狠狠地赚了老师一笔。而这个生意是小D没有想到的,而且也是极不愿意去做的。但是,在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等这些西方法治国家,教师、医生、警察、法官以及其他公务员,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在收受礼物方面是有严格规定的。给这些公职人员送礼,弄不好就是害了他们,因此,他们面对这样的人情关系,常常会避之唯恐不及,因为,常常会为避嫌而惊慌失措。因为,弄不好,他们的饭碗就丢了。为了一点小礼物而丢掉收入丰厚的饭碗是很不值得的。
知道了这样的区别,再来谈中国的人际关系与西方的人际关系,就能够把握住区分点,而不会混为一谈,更不会因此得出:美国人搞人际关系比中国人更厉害之类的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结论了。
2010年8月2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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