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动全包座套安装方法:兩岸和平發展期 啟動政治接觸設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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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期 啟動政治接觸設想(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6 00:01:00  

兩岸有“一個中國”的共識,方能坐在一起。

    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銘傳大學公共事務系教授楊開煌在《中國評論》月刊9月號發表專文《兩岸和平發展時期啟動政治接觸之設想(上)》。文章在在重新定義三個傳統的兩岸關係思惟下,提出兩岸關係的本質,一是應定位在“政治內戰”,以確立兩岸仍屬憲法下“一個中國”之共識;二是提出“一國一府,互為特區”的平等觀,兩岸政權定位各自以“府對區關係”;其三認為各自以“府對區關係”,提出內部的法律,以規範雙方政府之互動,化解兩岸未能開啟之政治談判與政治定位的兩難困境。

  楊開煌教授是台灣長期研究兩岸關係的專家,他的主張值得兩岸有關方面及學界參考。限於篇幅,此文分二期發出,上期內容如下:

  問題意識

  自2008年台灣出現政黨再論替以來,兩岸關係有了顯著的改善,歸根究底是因為馬政府承認兩岸之間,是存在著一種模糊的政治關係--“九二共識”。因此,兩岸關係步上順境,然而此一順境,並不為台灣內部全體公民所接受,尤其是在野黨及其群眾更是反對,因為在野黨認為,接受“九二共識”就是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本文不討論“九二共識”的內容,但是“九二共識”中所包含的“一個中國”原則在兩岸關係之間,之所以發生爭論,是源自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存在和事實存在著長期的、巨大的落差。由於海峽兩岸事實上存在兩個各自有效統治的憲政秩序;因此,在“一中”原則上,除了立場問題外,就算不反對“一中”原則的人,也只能在法理上提出論據,很難在實際的層面建立一套論述,呈現出各仍是同屬“一個中國”的現實。對反對“一中”原則者而言,主要的現實論據有二:一是互不隸屬的治權行使已逾半個世紀,二是兩岸已經停火近半個世紀,且“中華民國”早已終止戡亂也近廾年,兩岸之間,既不隸屬,又無戰事所以早已不是“內戰”,因而不能承認兩岸同屬“一中”的說法。然而現實是否完全如此,這是第一個問題。 

        其次是如果兩岸是同屬“一個中國”狀態可以接受的話,則如何定位兩岸“政權”;同時兩岸之間的政治關係為何,就是隨之而來的難題。其困難源自於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個對等政府,但現實的兩個政權不可能統一,也不可能使其中的一方降格為地方。鄧小平曾經創造了“一國兩制”模式,然而從港澳模式來看,其實只是一個擁有更多自主權的地方政府,自然不會被“中華民國”接受。不過鄧小平思考模式的基本原型,則被兩岸精英有識之士自覺或不自覺地仿製,延伸出多種模式。這些“模式”雖有創意,但是迄今不能解決兩岸的爭執,除了此類模式本身存在著內在的邏輯困境,和國際法的法理矛盾之外,它的實踐有賴兩岸的“政治談判”,而兩岸的政治談判又更有障礙,因而遲遲沒有進展。這就使得兩岸的和平關係,成為不穩定的和平,迄今未有良策,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平等定位,是否有其他的可能性?這是本文希望探討的第二個問題。

  其三是如果問題一、二均有答案的話,兩岸的政治談判是否可以啟動,以建構兩岸的和平框架呢?依現行的兩岸關係來看,恐怕仍有互信不足的困境,因此如何建立兩岸的政治互信,強化政治談判的可能性與可行性,也是必須面對的課題;以目前的情勢來看,兩岸的互信有限,並不足以支撐政治談判的啟動,而兩岸增加政治互信的方法,都是要求對方作些己方認可之事,然而,以目前的兩岸關係來看,上述的“要求”,多半是對方一時無法作為,或根本難有作為的要求,那麼兩岸增加政治互信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達成相同的目的呢?

  文獻檢閱

  兩岸的政治難題集中在“一個中國”原則,而且不論兩岸是否存在“一個中國”原則,其結果都很麻煩: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兩岸關係必然趨於緊張,甚至有軍事衝突的危機;但是承認了“兩岸同屬一中”之後,兩岸間的政治關係怎麼安排,才能體現出“兩岸同屬一中”下的對等性,則更是難題。過去的學者基本上在思考此一問題時,比較集中是否存在“一個中國”原則的討論,或是以什麼其他名詞去取代“一個中國”原則。(如“九二共識”便是最成功的範例,其他如“九二精神”,“九二香港會談所獲成果基礎”等便是不成功的範例)事實上,兩岸關係的“一個中國”原則,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一是國際社會層面;二是兩岸層面。            在國際社會層面,主要是依據法理,憑借實力;在上個世紀70年代以前,“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但是在國際社會中,“中華民國”對“一個中國”的代表,有法理而無實力,所以在“一個中國”代表的爭奪中,逐漸失敗,到了1971年,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中華民國”失敗,也失去了法理的憑借。大陸為了強化其法理的憑借,因此,自從建政以來,就不斷在國際社會強化北京政權作為“一個中國”唯一代表的法理依據,不過由於冷戰的因素,北京的努力仍有法理上的不足,所以所有的國家在和北京建交時,對北京所解釋的“一個中國”原則內容,則存在不同描述,(羅致政、宋允文,解構“一個中國”,台灣智庫,2007p4~6)以保留其解釋和行動的空間。但是有趣的此一“空間”是與北京的實力成反比,以符合該國的國家利益。

  在兩岸層面,主要是依據兩岸現實和地區結構,在兩岸現實中,存在著從原來爭奪“一個中國”代表權的鬥爭,到是否承認兩岸存有“一個中國”的鬥爭。而在前者的勝負決定之後,後者的訴求在台灣變得越來越具有正當性。特別是近十餘年台灣的政治發展,更加速了後者的趨勢;當然台灣內部的“趨勢”,是和國際社會的大趨勢相背離的,因此,其可行性很低。不過在“地區結構”上,台灣自有其重要的相對實力,特別是台濟所處的戰略位置以及其經濟實力明顯優於地區的許多國家等因素,是以台灣在此一地區的經濟發展上,還是而且也將持續扮演關鍵的角色,加上在地區的議題上,大家對北京仍然懷有矛盾的期待,這也增強了台灣在地區的價值。

  以上的複雜狀態,使得北京不論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內容,做出任何調整,都會堅持兩個基本底線:一是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國不可分割;二是在一國之內不可能存在兩個不互斥的中央政府。 
         從“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國”而言,在2000年中共國務院所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中,就明明白白地“對台灣而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標誌著承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可分割”(http://www.china.com.cn/ch-book/taiwan/taiwan4.ht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0/2)所以到了2000年9月時任中共副總理錢其琛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更清楚將“一個中國”定義如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領土是不容分裂的。”(錢其琛:大陸台灣同屬‘一中’包容性非常大,中國時報,2000年9月11日)接著當年3月,朱鎔基在他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重申錢其琛關於“一個中國”的新定義。(朱鎔基,“政府工作報告”,新華社,2002年3月5日)在同年9月的聯合國大會上,大陸外交部長唐家璇也第一次在國際場合採用“一個中國”的新定義,(連雋偉,“聯大發言唐家璇提一中新三段論”,工商時報,2002年9月15日)然而,中共之所以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公開地調整其“一個中國”原則的內容,其重點則在於兩岸“同屬”一國,沒有分裂,但可以在兩岸間顯示“平等”;以便於民進黨接受新版的“一中”原則。但是對民進黨而言,則是根本否定兩岸是“一國”的框架,所以對任何將兩岸現狀“一國化”的解釋和說法,幾乎都不被接受;縱在不得已的惰況下,“一中三憲”(張亞中,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3/4/5/8/101345856.html,張亞中主張以一中三憲為兩岸定位)“歐盟一中”(許信良:歐盟一中對陸政治談判,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6&id=169,20110403)“邦聯制”(中國特色的國家統一制,海峽評論,第122期,http://www.haixiainfo.com.tw/SRM/122.html,2001/02)等政治設計,勉強可以探討(不是接受)。因為類似的設計,正如蔡英文所說“前提是兩岸要互相承認“主權”,才能有一定層次的整合”(2011-04-07,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6/5/2/6/101652630.html,“歐盟一中”蔡英文:前提是互認“主權”)。所以,在沒有其他的政治保證下,北京是不可能同意的。有人主張以“以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提法,來替代“一中”原則,(邵宗海,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6/9/0/0/101690085.html,以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替代一中原則,2011-05-11)應該說也不具太大意義。因為“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用語,立即被質疑是否包括台灣,是,則民進黨不可能接受;否,則中共不會同意;縱使依“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民進黨也不可能接受,否則他們早就可以接受謝長廷的“憲法一中”(謝長廷,http://www.shadowgov.tw/44525_0_is.htm,建立“國內”重疊共識,改革“憲法”一中,2011年1月11日)。至於對國民黨而言,原本兩岸就已經接受“九二共識”,故而也沒有必要改變既定的用語,徒增更大的分歧。而且在中共憲法序言中有“堅持……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用語,如果台灣也使用類似的語言,則難免陷入中共對外統戰之用。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台灣學者企圖在一中的原則與內容對立的邏輯上,尋找出路,結果難免“順姑逆嫂”難以兩全。其實兩岸“一中”的難題在於法理和表象的落差,如果能將兩者的落差釐平,則“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國”的命題就必然成立,而且不因兩岸任何一方的意志而轉移。本文下一節的論述,正是針對此一問題。

  從“一國之內不可能存在兩個不互斥的中央政府”而言,自1949年國共隔海對峙以來,在中國境內一直存在著兩個“中央政府”,而以往兩岸雙方都奉行“一個中國原則”時,兩個“中央政府”是以互斥的方式,來維護“一中”原則,在傳統的“國家觀”下,這是十分正常的處理方式。然而自北京提出“和平統一”論時,兩岸之間,就蘊含了一個中共可能意識到沒有嚴肅對待的難題--兩個自稱中央的政府如何安排。

  從在中共的文獻來看,北京處理此一難題的方式,共有三種:

  一是政黨安排:所謂“政黨安排”是指中共在1979年的“告台灣同胞書”中,所提出的“兩黨協商”,以黨的平等協商,來決定兩岸統一的方式。但是此一模式並沒有獲得國民黨善意的回應,以後台灣的政治發展更加使得“政黨協商”成為歷史名詞。

  二是制度區割:這就是“一國兩制”的方法,鄧小平總結了大陸改革開放發展的需要,提出一個“井水不犯河水的統一”模式。然而此一模式,並沒有回答統一前處理兩岸當局關係的方式,但假設了運作兩個制度的權力法人的自主性;台灣也拒絕了。

  三是獨立經濟和文化法人:這不是平等的安排,台灣方面也無須回應。

  直到1992年“中華民國”成立了“海峽交流基金會”,中共才覺察到可以用政權“委託”民間團體的方式,來避免政治安排的難題,以便相互接觸協商解決某些問題。特別在1992年底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兩岸終於找到在“一中”原則下,兩岸之間相互存在的方式;尤其是2008年馬“總統”上台後,兩岸兩會回歸原先的默契和共識,雙方不但順利互動,而且簽訂了多項協議,體現了兩岸之間,如何在“一中”原則下兩岸積極平等互動的新模式。    但是此一模式畢竟不是兩岸定位的全部答案,而且迄今為止,兩岸對此一難題--兩岸政治定位,仍沒有新的探索。於是兩岸就不得不處在一方面解決許多兩岸間經濟、文化、行政以至司法方面的難題,但另一方面,面對兩岸之間越來越多高政治的難題,尤其是國際間如何共存的問題,無法解決,從而越來越成為損害兩岸之間在“一中”原則下已有的積極平等互動成果。

  本文以為兩岸政治定位的難題,以現今的兩岸內、外條件,幾乎不可能尋得令各方滿意的答案,但是可以試探一個初步的答案,以便啟動兩岸的接觸,以尋找可能的方案。

  以下本文先說明兩岸關係的本質,再尋找啟動兩岸政治接觸的方案。

  現階段兩岸關係之本質

  兩岸關係自東引海戰發生(1965年5月1月)以來,(東引海戰,http://zh.wikipedia.org/zh-tw/)已經40餘年沒有軍事衝突,當然軍事對峙仍然存在。存在的原因有二:一對台灣,一對外國。前者的針對性經歷過消滅蔣政權到為統一時間表背書再到防止台獨三個階段;後者也從對抗“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到對付美日安保週邊有事,再到反對對台軍售。不過不論是哪個階段到了1965年以後,基本上只維持緊張而沒有戰爭,即使在1995至1996年之間,兩岸雙方有過準軍事的行動威脅,但並沒有軍事衝突,那麼中共從1995年“江八點”開始呼籲的中止“敵對狀態”,究竟是什麼樣的“敵對狀態”呢?

  如果是潛在的軍事衝突和緊張,則台灣方面的作為--片面宣佈放棄以武力解決紛爭的是很有參考價值的:1965年以來台灣的反攻大陸,已經改為為“光復大陸”,在方法上也提出了“三分軍事,七分政治”;八十年代以來,提出“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這些政策就已經說明了蔣氏父子放棄了“軍事行動奪回政權”的想法,只是這些非軍事政策的行動成果,其後被李登輝所接收,因此1991年廢除終止動員戡亂的行動,才能相對順利地付諸實踐。台灣在放棄逐鹿中原的政治雄心之後,剩下的必然是偏安心態合理化,反映到台灣的軍事思想上,就是以防禦、守土為戰鬥訓練的方針,不會、不敢也不可能對大陸進行軍事的挑釁。中國大陸方面,對美國的戰略意圖和戰術選擇也沒有十分的把握,對台軍事行動,方案雖多,實際的行動也是慎之又慎。因為兩岸有近40餘年沒有戰爭,坦率地說,兩岸人民也基本相信雙方不再會有戰爭。所以只要大陸方面作出相似的承諾及行動,雙方的敵對狀態自然消失,實在沒有緊迫的談判需要。面對兩岸這種有威脅無緊張,有緊張無衝突,以及有衝突無戰爭的“和平”之局,無怪中共以兩岸談判“中止敵對狀態”的呼籲,屢屢落空。同時中共當局“內戰說”也就失去了依託,於是維護“一中”原則的努力,也就只能以一面遷就台灣的變化,一面排斥台灣的國際身份的矛盾方式去維持。    然而大家又十分清楚地知道,目前的兩岸狀態絕非和平狀態,更不論在過去李登輝、民進黨掌權時期,如今雖然兩岸的經濟已經簽訂了合作框架,兩岸也已經直航,但仍然存在著許多潛在的鬥爭,特別是政治上的鬥爭,這些政治分歧所呈現的兩岸之爭,隨時都有可能成為兩岸交流停止,政權對峙,相互指責的原因,任何的新聞事件,也都很可能導至兩岸之間的誤解和不安,例如2010年9月賴幸媛在美國的不當發言,引起大陸方面的嚴詞反駁,(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凱撒的面具-賴幸媛不能變成兩岸博弈的棋子,2010-09-16,中國時報),)就是最好的例子,足證兩岸之間和平的脆弱性。

  那麼如何描述兩岸的狀態呢?其實個人以為應該將兩岸目前的狀態定位為:處於“政治內戰”狀態下的中國。“內戰(Internal Warfare)”一詞,原來是公共行政的學者陳敦源教授在評論O’ Leary, Rosemary的著作The Ethics of Dissent : Managing Guerrilla Government一書時,所使用的標題,(陳敦源,內戰:行政政治中的異議管理,公共行政學報.第十九期),其原意在形容一個政府對其內部的異議人士相處的狀態。例如,下屬與長官意見不合的事是非常普遍的事,政府內部不同政黨的公僕意見不合,從而相互攻擊,甚至引進外力互相攻擊,稱之為行政機關中的“內戰”。此一“內戰”包括了幾個特徵:是在同一個政府內;有主流意見者,也有異議者;他們長期處於緊張、互不信任的狀態;彼此之間存在鬥爭關係。因此,本文認為陳教授所創造的名詞,正好可以借用來說明兩岸關係的狀態。兩岸的“政治內戰”也表現出以下相似的特徵:

  第一:在法理上雙方同屬一個中國。

  第二:彼此認知不同,長期處於互鬥的狀態。

  第三:雙方沒有真正的武裝衝突,但仍有武力威脅。

  第四:因為兩岸雙方被現行國際法所限,雙方都無法片面脫離鬥爭。

  第五:這是綜合實力的鬥爭,表現為無所不爭,無時不爭,無地不爭,無事不爭。但沒有領土的鬥爭。

  第六:必須以政治談判,簽訂“和平協議”的方式才能中止戰爭。    因此,長期以來,兩岸關係的“內戰”一直沒有結束,只是表現的方式,和“戰爭”的內容不同。1965年以前表現方式是武裝鬥爭,目的是爭奪中國的統治權;1965年以後,表現方式是政治鬥爭,目的則從爭取國際認同到分裂與反裂之爭。從“一個中國”的角度來看,兩岸的“內戰”從未結束,在沒有兩岸的政治談判,簽訂“和平協議”之後,才有可能真正結束。所以不論是上世紀末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或是本世紀初民進黨的“一邊一國”,都是兩岸的“內戰”。特別是台灣經過政黨輪替之後,中國的內戰就不僅僅是國共的“內戰”,而是兩岸的“內戰”;是以當前國民黨的“九二共識”,反而是兩岸政治內戰的“休止符”,讓大家有機會冷靜下來,理性地思考解決甚至是結束這場“內戰”的方法和途徑。

  鄧小平解決兩岸“政治內戰”的方式及其反省

  (一)創意的設想:鄧小平在上世紀的八十年代,在解決兩岸的“政治內戰”上,創造性地提出“一國兩制”模式,和平解決的方案;從當時的兩岸情境而論,鄧小平的解決方式包含了以下的三個創意:

  第一在手段上,從以戰爭決勝負正式轉為以談判解決爭執。雖然鄧小平的方案並沒有完全放棄武力,但是我們回顧一下,蔣經國時代對“一國兩制”的回應,主要集中在攻擊中共的“統戰陰謀”,很少就不放棄武力提出異議的,因為談判本來就需要靠實力;只是到了李登輝和民進黨其台獨路線越來越突顯,中共的武力問題才越來越成為拒和、拒談的籍口,而對中共的武力也感到威脅。

  第二在途徑上,從社會主義獨佔中國到社會主義中國可以包容非社會主義制度。所以“一國兩制”得以實現的話,一個中國的內容:就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中國大陸,加上非社會主義制度的台灣。而鄧小平這種以一包容二的解決“政治內戰”的方案,被海峽兩岸的學者所模仿至今。    第三在目標上,從消滅敵人到和平共存。鄧小平在解釋“一國兩制”時,曾經說過“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這是將兩個敵對的對手,放置在同一的空間之中,強迫共處,相互學習,長期並存的方法。此一方式的“統一”,可以說是賦於一種全新的意義,是“統而不治”的統一,是一種“統而不一”的統一。在古代中國這個大一統的國家中,也出現過制度不同的現象,但是基本上是在統一中央政府之下的社會制度、行政制度的不同,而且“一國兩制”是政治制度的不同。

  在當時的背景下,鄧小平的想法顯然是和平結束國共內戰的想法,所以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下,具體安排則由國民黨政權和共產黨政權去談。在當時看來,鄧小平的構想既具包容性又顧及平等性,而且互不吃虧,應該說是頗具吸引力的“政治方案”。事實上,鄧小平這種“以一包二”的統一“模式”,對後來的兩岸學者在思考和平解決統一議題時,成為一種“典範”:如1980年魏墉的“多體制國家”、1985年楊力宇的“一國兩席”、1987年沈君山的“一國兩治”或“一屋兩室”、1989年林鈺祥的“一國兩府”、1990年郝柏村的“一國兩區”、1991年國民黨“國家統一綱領”的“一個中國,互不否認”、1991年翁其銀的“一國兩法”、1992年辛旗的“分擁治權再造主權”、1992年張亞中的“一中兩國”1992年江美球的“一國兩體”、1998年汪道涵的“共議統一論”(詳如附件)等;以至當前2005年黃光國的“一中兩憲”、(黃光國,一中兩憲,2005,台北: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張亞中所主張的“一中三憲”、(張亞中,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國評論,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0/3/6/6/101036681.html,2009/08/09)劉國深的“國家球體論”等。這些模式的構想,基本上和鄧小平的“一國兩制”解決兩岸關係的方法相同,都包含了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是立足“一個中國”原則:如果兩岸關係沒有“一個中國”原則,則根本不成其為兩岸關係,也不會有兩岸關係的問題;是以在化解兩岸的紛爭,也必須返回“一個中國”的原點,才有化解可能。因此,只有“一個中國”內容的問題,不存在有無“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所以大家的提議都是在一個國家的範疇去思考兩岸關係的政治安排。

  第二是對國際法之“承繼和創新”:既以國家為出發點解決問題,則只能依現行的國際法或是國際法的法理依據,才能被人理解,被人承認,而收得道多助的效果,也才能都和平解決兩岸關係。但現行國際法的法理又不足以和平解決兩岸關係的難題,所以還需要超越和創新,鄧小平的創新之處在於包容差異;我們看到其他的提案,基本上都傳承了相同的精神,相同的思路。             第三是立足兩岸和平原則:鄧小平當年提出“一國兩制”時,有一個十分重要的背景是“和平統一”。“和平”是當時北京當局全力發展經濟的戰略目標下,最重視的條件之一,尤其是週邊的和平環境的塑造;而包容差異是穩定形勢,並且快速獲至和平的方法。對兩岸關係而言,“一國兩制”的方法之所以能獲得和平,其關鍵在於使兩岸關係在變動最小的情況下,便宜行事,就地合法(以“就地合法”詮釋“一國兩制”是王曉波教授(海峽評論總編輯)的說法,特加註釋)。而所謂“變動最小”就是只有官變而民不變;所謂“便宜行事”就暫時處置,而非慣例;所謂“就地合法”就是使人感覺不到他的變動;檢視其他的提案,也都是相似的思維模式。

  第四是立足兩岸平等原則:兩岸之間政治地位的“平等”,對台灣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則;而鄧小平“一國兩制”構想的本身,並不完全體現平等,但是在1979年的“告台灣同胞書”中,倡議的兩黨談判,實現“國共第三次合作”來看,鄧的方案是重視兩岸的政治平等的。從“政治平等”的原則中,台灣才能感受到“被尊重”,更重要的是台灣才能得到自我保護的機制;但是對大陸而言,承諾兩岸“平等”最大的風險,就是在國際上形成“兩個中國”,在兩岸間造成“一中一台”。所以“平等”的原則,必需臣屬於“一個中國”,在一個國家之內體現“平等”,則“兩制並存”就是最適當的表現。而其他方案的設計在這一部份就出現若干差異,大體而言,大陸人士的設計比較避免政治字眼,兩台灣人士的設計比較偏向政治平等,不過基本的平等精神,仍然是傳承自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構想。

  (二)客觀反省:然而上述鄧小平典範的構想從中國共產黨的立場,從大陸的立場,從方案的邏輯而論,是有其創意,但是實踐中,必然面對以下的問題:

  第一、如果要實現“一國兩制”的構想,肯定需要通過談判,鄧小平的設計是“兩黨談判”;理論上,兩黨應處於“平等”狀態進行談判,所謂“平等”是雙方立場、權益是相等的,至於談判則是兩邊各有利益,相互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是在實踐中,中共方面顯然並沒有真正以平等的心態,來對待中國國民黨,所以當九十年代初中國國民黨提出“國家統一綱領”,以“互不否認為政治實體”之建議時,中共就毫不思考地加以拒絕,而且大加撻伐,更有甚者北京當局對海內外一切建議都採取否定的態度。而中共自己也沒有預備方案,以致完全破壞“兩黨談判”可能的機會。到了台灣步上民主化之後,“黨對黨”的政治談判,在兩岸關係就成為“歷史名詞”,更影響到兩岸關係的本質,反而為日後的台獨勢力,在台灣島內政治鬥爭中打擊、數落國民黨的口實。    第二、鄧小平這種“以一容二”的統一“模式”,在具體的實踐中,還必須解決“一”與“二”的關係。由於在現實中兩岸之間,相互分裂長達百年,即以1949年來論,也有四十餘年(立足九十年代來論),所以新的“一”如何產生,就是“二”能否和平回歸“一”的關鍵所在。理論上“一”的產生,可以有以下的幾種有情況:

  一類是由原來的“二”之中產生出“一”,特別是原來的“二”是不對等的“二”,則心態上和實質上都會出現由“二”之中大的去合併小的。在此情況下,不論大的如何強調雙方的“平等”,都將出現大的一方佔據了“球員兼裁判”的有利位置,最終的合併變成吞併。

  二類是原來的“二”是比較相互對等的“二”,在制度上設計一個“一”,這是抽象的“一”,由原來的“二”相互自願地,平等地互動、交流,最終從磨合的過程中,出新的“一”。而且新的“一”雖然產生,但是原的“二”則仍然存在,各自仍有自己的空間。

  三類是原來的“二”之上,設計出一個“一”,人為地架設在原來的“二”之上,當事雙方平等地加添“一”的內容,而新的“一”的內容愈來愈多,原來“二”的差異也就愈小,最終共同完成一個新的”一”其過程常常是漫長的,但也是自願的、和平的。

  如果以上述的三種“一”來檢視前述的統一模式,我們可以發現:

  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屬於第一類,所以在鄧提出之後,台灣方面一直無法接受。此一看似公平的方案,因為一旦台灣進入遊戲的程式,則註定成為被宰製的對象,所以從台灣立場的建議多半落在上述的第二類。中共方面完全拒絕台灣立場的建議,更說明了中共在“一國兩制”的主宰性,自然更增添了台灣接受“一國兩制”的疑慮,因此台灣立場的建議,有許多都會公開或不公開地希望第三方的加入,以便提高自己的抗壓性;結果中共方面會認為“拒之有理”,就更不會考慮台灣立場建議的積極因素,雙方的誤解必然逐步加深。             1998年汪道涵的“八十六字”和張亞中的“一中三憲”,則屬於三類的設計,從理論上說也可以視為第一類與第二類的綜合體;既照顧到大陸方面最關心的“領土主權的完整”又兼顧台灣方而最關心的“主體性”“自主性”。特別是張亞中在法理上的設計,在兩岸統合的過程中,每一步驟都在台灣共同設計的參與過程中,所以在規則上不會有被宰製的擔心,在結論上也不會有被吞併的願忌。從此一意義上說,汪道涵的“八十六字”和張亞中的“一中三憲”,不但可以說是鄧小平“一國兩制”方案的精進和改良,把“一國兩制”方案過程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在結論上也不會有“一國兩制”將維持多久的疑慮,因為磨合的結果,必然是全新的國家制度。

  第三、“一國兩制”的設計,如何因應兩岸格局的改變。顯然兩岸關係的格局是不斷變化的格局,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時候的兩岸關係,是“統一”居於主流民意的背景下提出的;而今大陸的主流民意雖然不變,然而台灣的民意變化是十分明顯而快速的,如今“維持現狀”是居於主流的民意。以至於中共的對台政策,也以“反獨”取代以往的“促統”。則“促統”時期提出的“一國兩制”,到了“反獨”時期,應有何種變化呢?更通俗地說,如果在台灣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願意追求兩岸統一作為自己的政治目標的形勢下,“一國兩制”的設計都沒有吸引力;到了台灣已經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放棄兩岸統一作為政治目標的形勢下,“一國兩制”方案在台灣更加不可行。此處所謂的更加不可行,其意義為不僅僅是“一中”原則受到否定,而且“以一包二”式的平等設計也不被接受。因此“一國兩制”方案的唯一功能,就只能是大陸的立場,描述兩岸關係的現狀;換言之,在“和平發展”時期以“反獨”為對台政策的主要任務目標下,呼應“胡六點”的理念:“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年座談會講話全文,2008-12-31)胡錦濤在此點出了幾個重點:

  首先是“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是什麼樣的“協商談判”呢?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是:政治協商與談判。因為兩岸兩會的協商談判,當時已經啟動而且正常運行。那麼如何才能“有利”呢?個人以為除了氣氛的營造,新的制度安排應該是不可或缺的構想。

  其次是“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是什麼樣的“往來”呢?個人以為是指兩岸的“官方往來”?也就是兩岸“政府與政府”間的往來。那麼如何往來呢?同樣也需要新制度性的安排,也就是雙方有了可以接受的政治定位。            其三是“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是什麼樣的“特殊情況”呢?“胡六點”已經有了答案,即“未統一,未分裂”。這確實是一個十分特殊的情況,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沒有遇見的情況,所以兩岸的“政治關係”應該如何安排肯定沒有參照系,必須由兩岸相互協商。但是以目前中共反獨,台灣不統的情況下,雙方難以定位,又如何協商?原本兩岸的政治關係就是透過協商來決定,來安排,但是兩岸沒有政治定位又無法協商,這就形成相互僵持的套套邏輯的局面。

  其四是“展開務實探討”:什麼是“務實探討”?個人以為至少包括了二個層面,一是可以展開探討的主體,此一主體決不是雙方政府,否則就陷入套套邏輯的陷井之中;換言之,必須可以代表官方,但又不是官方,才能討論官方的定位。二是必需在正視現實的基礎上,找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才是務實地探討。

  總得來看,以往的設計,比較囿於兩岸政權以平行的方式,追求平等。但是由於兩岸之間,大小不成比例的差距,所以這種平等主要是依賴居大的一方的讓步;所以從台灣的立場來看,沒有第三方的保證,在一個中國之內的平等是很難持久的。那麼在一個中國之內,保障兩岸政權平等的關係,是否還有其他的平等模式,應該是思考的重點。另外在政治創意上,也由於中國大陸或者港澳的學者,沒有從政治原理、國際法理論等高度歸納“一國兩制”的實踐,以便與當代政治學者對話,引發論辯,深化“一國兩制”的理論。因此“一國兩制”實踐已逾十年,卻沒有引起國際上政治學者的重視,在政治創新上也並不成功。所以在和平發展兩岸關係上,維持現狀的“一國兩制”,並不足於真正維持和平,確保和平,必須另起爐灶。再則目前的建議(如前附件),絕大部份都是針對兩岸啟動政治談判之後的安排,是以兩岸的政治談判不啟動,學者專家的建議就只能是紙上談兵的建議而已,因此提出一個啟動兩岸政治關係的可行之道,才是真正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方法。(未完,待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