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的作用不包括:继母虐3岁女童刀割头发扔进厕所 称因患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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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虐3岁女童刀割头发扔进厕所 称因患精神病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刘艺明 张学斌 2011年09月15日03:54我来说两句 (1) 复制链接打印4月1日,邓某曾到医院看望小娟。记者张宇杰 摄

  被告律师建议法院适用缓刑,让邓某监外改造 女童父亲递“求情信”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张学斌)今年3月,3岁女童小娟在罗村家中被继母邓某殴打,被衣架殴打、拳打脚踢后,伤痕累累的她被扔进厕所。那位狠心的后妈邓某受到公众的谴责。

  南海区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审理该案,庭审期间邓某一言不发。根据警方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邓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目前为疾病复发进展期。也就是说,案发时邓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

  被告邓某一言不发

  根据昨日检察官的介绍,4月1日邓某向警方自首,此后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在看守所这半年,邓某一直郁郁寡欢。吃饭时要同监室的女犯将饭菜递到她身旁,她独自吃完,再由其他人将餐具拿走。

  检方昨日在指控邓某殴打小娟的同时表示,2010年4月1日,被告人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检察官还宣读了两份鉴定,一份是小娟的法医鉴定,指出小娟是钝性暴力致颅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视网膜损伤,属于轻伤;另一份则是邓某的精神病鉴定,指出邓某属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案发时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检察官的指控,邓某毫无反应,邓某的指定代理律师则以“没意见”作回应。

  追踪

  女童父亲的“求情信”:

  “不想为难她,只要她好好活下去”

  5月初,女童的父亲蓝永清辞去佛山的工作,到增城新塘做保安。工资虽然只有一千七八百元,但“总算离开佛山这个多事之地了”。

  昨日早6时许,刚刚下夜班的蓝永清来不及换身上的保安员制服,在新塘车站匆忙上车,一个多小时后赶到大沥汽车站,再搭摩的赶到南海法院。

  他和妻子邓某同为信宜市水口镇人,他在递交给法庭的那份“求情信”中表达了心中的爱恨交加。

  “我不要求她被判刑,更不用惩罚她,因为她受不了这种惩罚,法医检查她确实有精神病。”“一日夫妻百日恩,过去就让它过去,我原谅她所做的一切。”“只要她(被放)出来,可以吃药病情会好点,她受不了刺激。”“不想为难她,只要她好好活下去……只要她的病好转,只要她平安。”

  争议:该判实刑还是缓刑?

  法庭上唯一的争议,就是刑期的问题。检察官认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依法应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的有期徒刑。

  邓某的代理律师向法官提出了四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除了自首以及患有精神病这两个情节外,律师还认为邓某是初犯并有悔罪表现,邓某打伤小娟,是因为她无法控制自己或部分丧失控制力,她并没有故意伤害小娟的动机和意图。

  “我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让邓某在监外改造,这样更有利于她的康复。”

  施暴细节:

  腰带缠脖、刀割头发

  法庭上,检察官还宣读了邓某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她(小娟)把垃圾放到了床上,我不让她扔,她还是往床上扔,我便推开了她,她摔倒在地上……”邓某称,由于小孩依旧不听话,她打她的手、脸,拿起三角衣架打,甚至狠狠地往小娟身上踢。“我看见她鼻子在流血,打了几分钟后,我把她的衣服脱光,扔到厕所里,然后用菜刀割了她一些头发,用一条红色腰带绑在她的脖子上。”

  女童近况:

  已上幼儿园

  小娟4月中旬出院即被送回信宜乡下老家,由曾祖母抚养,时至今日身体已经基本康复。

  今年4月,本报“继母虐打3岁女童”系列报道见报,本报还发起募捐活动,引来全国各地数百名好心人的关注,共为小娟募集善款3万多元。蓝水清说,住院期间医药费花了近1万元,剩下的钱他全部拿回老家,作为小娟日后的生活费和学费。

  由于出生时营养不良,小娟有些缺钙,走路时左脚向外跛。

  现在小娟已进了幼儿园,蓝永清说,他要和妻子邓某离婚,还要努力赚钱,让女儿彻底走出这段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