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官网打印快递单:最高法:涉诉信访和强制执行案件比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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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诉信访和强制执行案件比率下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7日15:45  国际在线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贾玥 常红 杨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要把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作为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基地,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择优选拔制度。

  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

  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中说,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案件共828.53万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 61.39%,今年上半年达到65.78%。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

  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公司、借款、保险、破产等民事案件379.37万件,结案标的额9889.85亿元,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共审结涉外商事案件2.66万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长58.41%;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90万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长22.89%。审结涉港民商事案件15596件、涉澳案件769件、涉台案件9022件,分别比前五年年均增长24.03%、8.92%和11.87%。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330.94万件,劳动争议案件72.35万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53.77万件,电信、服务及产品责任案件80.70万件。共审结涉农民事案件54.27万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长45.29%。

  人身安全面临威胁人才流失严重

  王胜俊在报告中指出,由于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职级待遇较低,一些基层法院队伍不够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特别是在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王胜俊说,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80%以上是民事案件。民事审判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基层。他表示,有的基层法院在人财物等司法资源配置上不够科学合理,有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严重滞后于民事审判工作需要,制约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有的基层法院外部干扰因素较多,不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民事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外部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个别当事人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闹法庭、残害法官,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人身安全面临较大威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王胜俊表示,司法权威体现的是法律权威和法治权威,主要靠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活动来树立,同时也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来共同维护。

  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择优选拔

  王胜俊指出,要把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作为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基地,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择优选拔制度,形成有利于基层法官脱颖而出的人才选拔机制。

  王胜俊表示,针对基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物质装备、经费保障不足的现实情况,要在司法资源上向基层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办案需要。继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设置,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明确全国四级法院职能定位 配置审判资源

  王胜俊在报告中指出,针对民事案件绝大部分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现实,要进一步明确全国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王胜俊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他提出,尊重民事审判规律,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继续完善合议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繁简分流机制和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此外,要认真贯彻执行新近通过的人民调解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工作,实现审判环节协调有序、审判质量控制有效、审判行为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

  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和问责制度

  要继续强化司法廉政建设,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和问责制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

  王胜俊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断拓宽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努力使广大民事法官的为民意识更加牢固、便民措施更加完善、惠民效果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