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文件的英语单词:西安事业单位年底前办理工伤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22:08
http://news.hsw.cn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1-09-14 04:10
近日,西安市出台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这意味着至少十多万事业单位职工今后遭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将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这在西安市尚属首次。据介绍,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参保范围:
至少有十多万名职工将纳入工伤保险
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王军介绍,今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王军说,目前西安市区县的事业单位职工有12万人之多,部省属的事业单位人数还没有统计。西安市要求参保单位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按期完成参保登记的,参加工伤保险时间、缴费计算日期及发生工伤待遇的支付均从2011年7月1日起算。
7月1日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参加工伤保险时间、缴费计算日期从参保登记当月起算。
缴费标准:
基准费率在0.2%-1%范围内确定
据介绍,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初次缴费基准费率,在0.2%~1%范围内确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初次缴费基准费率,按照所对应行业费率风险程度低档确定。
对于西安市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经核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拨。
对于部省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市区县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缴费资金由单位统筹解决。
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编制外聘用人员,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费率按其工资总额的0.2%~1%执行。
限期参保:不按时参保将加收利息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未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从7月1日起补缴。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保前发生工伤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按原渠道解决。参保后,其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待遇。本报记者 周艳涛
>>>>>>陕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上下班遇车祸可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时候职工发生意外,但却不知道哪些情况可申请工伤认定,昨日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核心提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工伤认定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但不同情况需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应建立省级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时的支付。

2007年7月22日,西安市三环跨绕城高速曲江段一立交桥
侧倒,工人正在现场排除险情 本报资料图片
很多时候职工发生意外,但却不知道哪些情况可申请工伤认定,昨日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五六级伤残单位要安排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要按规定延长停工留薪期。
对因工致残每个级别也均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要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领取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本人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40个月、35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支付40个月、3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将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征求意见稿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要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费要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征收。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应建立省级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时的支付。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
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费该咋缴纳,征求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李治燕 采写
>>>>>>工伤停职留薪不得解雇 伤残津贴1~3年调整1次
相关新闻:
西安工伤补助金提至34万 酒驾发生的车祸不算工伤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34.35万元。
西安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0元;5至6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标准为人均收入20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初步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不仅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可认定为工伤,而且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轨道交通撞伤(亡)也算工伤,这实际上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您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一、写信。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人:卫宏
二、传真:029-87294499
三、电子邮箱:shfzc4499wh@163.com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工伤认定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但不同情况需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
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
●职工死亡的:
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 《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职工旧伤复发的:
提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 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如若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咋办,工伤保险费个人是否需要缴纳……这些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里都有明确规定。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