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最讨厌coldplay:《人民日报》"视点"版《人民时评》文章选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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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情怀出本心(人民论坛)

习 骅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28日   04 版)

  这是一张令人动容的旧照片,最近再次引起注目。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一位来自四川的基层代表告诉习近平总书记,那个娃娃上幼儿园了,很健康很快乐。

  4年前的春天,四川芦山发生7级大地震,损失严重。习近平总书记走进灾民的帐篷,捧起骆俊诚小朋友的小脸,给了他轻轻一吻。这一举动今天仍然让人眼眶湿润:平常人家遇到事情,长辈不就是这样安抚晚辈的吗?

  党与人民一家亲的许多画面镌刻在人们的脑海里。在延安,身材高大的毛泽东同志弯下身子,在手心给两位红军小战士写字。新中国成立后的困难时期,周恩来同志坦然坐在老乡家的门槛上,向老大娘了解实情。上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在黄山邂逅几位大学生,像邻家爷爷一样听他们叽叽喳喳,还随和地跟他们合影。

  许多人特别喜欢一张温馨的“家庭”照:老奶奶一边说话,一边无拘无束地比比划划,一副唱主角的样子,年轻的县委书记习近平微笑着侧耳倾听,乡亲们则乐呵呵地看着这一老一少。是什么感染和温暖了人们的心?是祥和温暖的家庭式气氛,还有家庭中每个人的恰当位置。我们党的力量正来自与人民在一起,正如总书记的真情告白:我是黄土地的儿子!这质朴的话语饱含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政治伦理,浸润着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天然感情。

  最是情怀出本心。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而出乎本心者,其情必真,不虚、不私、不妄,无矫饰、无扭捏、无作态。一举手,一投足,都是下意识的真情流露。回望党的历史,多少优秀共产党人正是这样与百姓亲密无间,心紧贴着心,一起苦、一起干、一起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信赖与拥护,凝聚了无往不胜的力量。

  然而,若非出乎本心,仿佛是要完成任务,又或者淡漠了感情,只是要装装样子,则悄然间鸿沟就产生了,距离就拉开了,必让人感受出生疏与隔阂,甚至令人啼笑皆非。有人在儿童节去幼儿园慰问,试图跟所有小朋友握手致意。小朋友们不太会握手,配合不默契,场面就很尴尬。有的同志把转变作风的功夫花在面子上,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是一接触群众诉求,就拉起警戒线,甚至抱怨群众越来越不好伺候了。如此,又如何赢得群众的心?

  习近平总书记曾尖锐指出,什么是作秀,什么是真正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有的领导干部与群众形同油水,相近而不相溶,如何能做到一枝一叶总关情,如何能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奋斗?而脱离了人民,就如同安泰离开了大地,这是非常危险的。

  中国人信奉“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美好的感情从来是相互回馈和递增的。曾有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上访时总带着女儿,小女孩浑身是病,形同野人。信访干部张云泉不忍心,把小女孩带回家,一直养到她成立幸福家庭。在她的婚礼上,张云泉像嫁女儿的父亲一样流着泪,女孩则说她一辈子都念张爸爸好,念共产党好。保山的朋友说,杨善洲去世后,当地许多百姓在家里供奉他的照片,年年清明节自发为他扫墓,像怀念自家老人一样。

  百姓的这种朴素情感,永远值得我们深思和珍惜。

  

公共部门岂能出卖个人信息

李 拯

《 人民日报 》( 2012年05月15日   09 版)

  对政府工作人员而言,保守国家秘密是岗位要求,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同样是职业操守

  

  日前,江西鹰潭一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灰色利益链浮出水面:在犯罪嫌疑人“黑土草莓”3月份的交易记录中,出售的个人信息竟有超过3/4是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其他提供个人信息的“上家”还包括银行、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而在公安机关近期的专项治理行动中,也有不少公职人员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这样的现象发人深省:理应成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港湾的职能部门,缘何屡屡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发源地”?

  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旦泄露,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将造成巨大威胁。有关部门由于公共职能所系,掌握着公民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户籍、通信、出入境、住宿、车辆档案、图片图像等各个方面,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是一份沉甸甸的公共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极少数公职人员却经不住利益诱惑,不惜利用工作便利和制度漏洞,将信息泄密当作自己的生财之道。究其原因,一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几无成本,悄然转手即能高价出售,巨大的利益空间激发了某些人的贪欲;二是我国缺少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职能部门对信息泄露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给这些人的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理应率先垂范。对公职人员而言,如果说保守国家秘密是岗位要求,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同样是职业操守。从观念上讲,必须加强教育,在公职人员中加固自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理念,像维护国家秘密那样呵护个人信息。从制度上讲,只有在政府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工作人员收集、使用、披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全程监管,才能使“跑冒漏滴”无处藏身。源清则流净,根除而叶落,信息泄露的源头一旦堵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利益链也便不斩自断。

  立足长远,无论对政府部门还是其他单位而言,法律仍然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入罪;日前,“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也已制定完成,进入报批程序。如何确定个人信息合理使用与违法侵犯之间的界定标准?如何明确其他个人、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这些都将随着立法进程的深入而不断清晰和完善。

  网络使社会越来越演变为“透明社会”,公民却不应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成为“透明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政府部门发挥领跑表率作用,企事业单位自觉依法行动,全体公民积极主动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保护伞,我们就能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一片蓝天。

要维护个人信息自主权(人民时评)

姜赟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27日   09 版) 

  无论是加强监管,还是进行立法,个人信息的自主权都是基础

  

  日前,我国首次大规模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在保证公众个人信息免受侵害的同时,这次行动更释放出强烈信号:保护个人信息,力度将越来越大,防线将越来越牢。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置身信息时代、网络时代,挑战尤其严峻。即便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早、执法严的欧美国家,信息泄露事件仍经常发生。谷歌网和脸谱网已经不止一次被指责泄露个人隐私,苹果手机也因为定位信息收集收到一张来自韩国的罚单。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同样不容乐观。此次集中打击,揭露出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有的被部门“内鬼”泄露,有的遭到黑客盗取,有的则是机构主动售卖牟利,一个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加工、转移各环节的利益链已经形成。

  从垃圾邮件、垃圾短信骚扰不断,到更为严重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个人信息泄露威胁到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个人信息管理的乱局,可能严重影响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导致正规商业经营失去竞争优势。可以说,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个人权利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需求。

  然而,公众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力却显然处于弱势。安装手机软件,动辄要授权其使用通讯录;办张商场会员卡,也被要求填写多种个人信息。这些霸王条款只是个人对自己基本信息失去掌控的开始,这些采集到的信息之后如何保存、如何使用、流向何方等,都沉入黑箱,其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无论加强监管,还是进行立法,个人信息的自主权都是基础。要维护个人权益,就需要还权于人,加强对这一基本权利的保障。比如,会员卡到期不再续办,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删除之前提供的个人信息?再比如,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没有发生现实侵害,是否也可以申请法律保护?这些现实情境背后,是个人信息的保密权、知情权、支配权、删除权,更是个人信息自主权的大问题。

  个人信息的大面积泄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和社会对这项基本权利缺少必要的认知和重视。实际上,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就是一幅“人格画像”。这一权利受到损害,不仅损及当事人的物质利益,更可能影响其精神权益和社会的基本秩序。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才会有在个人信息保护上越来越严格的执法行动,也才会有不断高涨的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声。

  一次专项行动,抓获1700多名嫌疑人,可谓成效显著。拍手称快之余,也让人忧心:集中打击的风头过去之后,侵权行为会不会回潮?要从根本上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的乱象,赋公众以信息自主权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不仅需要公众“信息权意识”的觉醒,更需要以立法、执法等手段,保护公众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使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共景区不是“公司资源”(人民时评)

李长虹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26日   09 版)

  把景区承包出去后,地方政府更应当好公共资源看门人

  

  今年是景区票价调整的“解禁期”,至今有20多个知名景区门票已经或即将涨价,涨幅从20%到60%不等。消费者颇有怨言,景区却底气十足:有行政许可,是市场行为,涨价无可厚非。

  如果涨价源于成本提高所迫、源于改善服务所需,只要摊开账本解释清楚,公众自然可以理解。但近期,旅游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却显示,掌控部分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上市公司,坐拥超过70%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甚至连寺院都承包给了旅游公司经营。

  相应的,却是旅游服务的滞后。一些景区配套建设落后,不仅坐椅、厕所等设施陈旧稀少,一些景点内餐饮、住宿更是搭车涨价,屡屡遭致投诉。以北京一家公司为例,2011年其旅游服务收入超1.6亿元,而旅游服务成本支出却不足0.7亿元。在某种程度上,部分旅游资源已成为一些公司的赚钱工具。

  大部分景区资源,都属于公共资源。不管是文化遗存,还是自然风物,景区携载着一个地方历史和文化的基因,本身就具有全民性和公益性,理应为人们所共赏、共享、共保。

  把景区承包给企业经营,进行市场化运作,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有一定合理性。但问题是,企业有逐利本性,一旦掌握了景区这样的优质资源,难免想要更多、更快地获取高额利润,而不顾其公益性和公共性。现实中,少数旅游公司或是跑马圈地粗放式发展,或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损害消费者利益。门票涨价,也正因此而屡屡招来质疑。

  一些地方政府的想法也可以理解:让本地景区发挥更大效益,既是政绩需要,也是真金白银。但是,把景区承包出去,并不是把公共资源拱手让人。如果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丧失了景区建设和保护的主动权,就容易被企业牵着鼻子走,造成毁灭性开发。如果放任公司的逐利行为,任由古迹和环境被破坏,损失的将不仅是景区形象,更是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那种单纯为了追求利润而吸引众多投机性资本的发展方式,那种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长期利益的行为,都可谓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不仅将影响到普通游客的利益,扭曲资本市场的配置作用,更可能使我国旅游行业畸形发展,有悖于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精神,更有悖于建设文化强国的目的。

  景区是公共资源,不属于某个地方、某家企业,而是属于公众所有;这资源不仅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对于企业,不能承包之后就急于变现、无序开发,而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于地方政府,不能把景区承包出去后,就放弃了监管责任、坐等分成,而应该当好公共资源的看门人。这不仅是为了旅游公司、旅游资源的长远发展考虑,更是为了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考虑。

 

干部选任离不开群众参与(人民时评)

朱 磊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25日   09 版)

  公众的“嘘声”,是对干部选任的“监督之哨”

  

  近期,几则消息引来社会热议。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任用90后副局长,曝光后发现确系违规;山西长治提拔80后副处级干部,则因及时澄清质疑,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群众的质疑、舆论的热议,有可能说中要害,也有可能怀疑错了、让当事人受到一时的委屈,这些都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关键还在于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任中,能否把守规矩、讲程序作为第一标准。山西的80后干部之所以能够洗去嫌疑,则在于组织部门守住了线、把住了关,又能及时以事实为依据予以澄清。

  实际上,近年来“被围观”的年轻干部,远不止这几位。不管是否合格合规,他们都曾招来众多质疑。这样的习惯性质疑,几乎成为一种思维定势,每有年轻干部出现时,总会引来负面猜想。这种现象值得关注和深思。

  “不拘一格选人才”是人人都懂的道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看到提拔年轻干部就不分青红皂白,“未审先判”,一棍子打死,肯定不是可取的态度。但也要看到,这种思维定势有其现实的土壤——的确有少数地方误读中央精神,片面追求年轻化,破格提拔缺乏民意与程序基础的“低龄干部”,使得年龄造假屡屡出现。

  从这样的角度看,公众的“嘘声”,其实是对年轻干部选任中各种问题的“监督之哨”。选人用人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有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通过正常渠道提出问题、要求解答,是对年轻干部选任的正当态度,与干部选任测评、公示的初衷是一致的。

  要让哨声不再响起,靠夺走哨子肯定不行。今年初,甘肃武威22岁的年轻干部焦三牛面对巨大质疑时,当地组织部门以完备的公选程序和优异的考试成绩,打消公众种种猜测,更让人看到这位清华毕业生的朴素情怀。这充分说明,及时回应嘘声背后的质疑,有效做好沟通交流工作,是对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尊重,也是对应该提拔任用的年轻干部的关心和保护。

  干部的选任,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这是我们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基础。只要严把年轻干部选拔关、正确对待公众的质询、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选人用人工作就一定能够更加健康有序。

 

穿上“马甲”,也是强拆(人民时评)

张彦春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24日   09 版)

  我们需要的社会管理创新,不是东台这种穿上“马甲”、钻法规空子、损害群众利益的“创新”

  

  江苏东台金北村村民最近有点烦。两个宣讲拆迁政策的高音喇叭,扰乱了他们的生活。

  据央视报道,为了在一个月内完成拆迁任务,东台市中心城区拆迁指挥部在金北村架起两个喇叭,天天向村民“宣讲政策”,晚上播到零时,周末24小时播,持续已有半个来月,居民生活、学生学习受到严重影响。而据记者调查,这一拆迁项目属于“先拆再补审批手续”的违规工程。

  一边是发展诉求,一边是群众利益诉求,拆迁之难,可以理解。近年来一些强拆事件引来广泛关注,出了问题往往会被“一票否决”,更增加了拆迁者背负的巨大压力。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少数地方挖空心思打擦边球,试图突破法律规范、政策限制的理由。像东台金北村拆迁工程这样,打着“宣讲政策”的名义对村民进行噪音滋扰,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软性强拆”。

  近年来,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为的管理和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1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实施,最高法最近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被拆迁者的利益,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然而不管多么完备的政策法规,也难以囊括实际运行中的一切情况,难以穷尽对有违群众利益行为的禁止。于是,面对日益规范的法律法规,少数地方开始琢磨种种“创新手段”,千方百计逼被拆迁方就范。

  类似“软性强拆”,此前已有先例。有的地方,工商部门查执照、计生部门查超生、强制被拆迁方的公职人员亲属进行规劝……凡是有利于拆迁的“积极因素”,都被调动起来为拆迁服务。这些新型拆迁方式虽然比之强拆“文明”了些许,但从本质上讲仍然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强制性行为。

  拆迁涉及利益的调整,涉及市场的运作,涉及公众的参与,尤其需要以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矛盾。近年来,山东德州、湖南江华等一些地方“阳光拆迁”的探索,让人们看到拆迁中的另一种实践样本。我们需要的创新,正是这种平衡各方利益、做好互动沟通的努力。而那些穿上“马甲”、钻法规空子、损害群众利益的“创新”,应该坚决杜绝。

  发展之路上,土地的征收、房屋的拆迁,肯定还会在不同地方进行。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之下,如何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与被拆迁者实现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对于相关部门,这不仅是执政智慧的考题,更是对执政宗旨的检验。

农民工断指,痛了谁?(人民时评)

李泓冰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23日   09 版)

  农民工“断指”的背后,是工伤频发、工伤保险缺乏、有效救治滞后的权利困境

  

  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现象——当“农民工”三个字成为新闻热点时,常常伴随着“几连跳”、“开胸验肺”等惊心动魄的事件。热点触动社会的痛点,暴露存在已久的难点。

  这一回的“痛点”,源自在江西南昌打工、被钢筋打断左手拇指的熊春根——因为工厂老板推脱不管,自己也无力负担就医费用,他不得不捧着断指黯然离开医院。

  十指连心,熊春根痛何如之!而在一个旨在让劳动者“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社会,这显然不是一个人的痛。当地社会管理部门更应反思,这份痛楚是否只能由农民工个人来承受?

  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漂泊中画下的类似问号,已经悬挂多年。解开问号的努力从未停止过,从最初的盲流身份、打黑工,到初享社会保障的滋味;从欠薪成常态,到普遍受到最低工资标准保护;从被劝说返乡,到劝其留城过年;从没有身份证就可能被拘留、被遣送,到参加全国两会共商国是……

  然而,在农民工权利不断彰显的同时,一些痛点也日益凸显。农民工“断指”的背后,是工伤频发、工伤保险缺乏、有效救治滞后的权利困境。

  因为“农民”身份无法逾越,不少农民工未能享受平等待遇。始终难以化解的核心问题,是缺乏社会保障。城市一直存在着两个劳动力市场:一个是正式的,享有户籍、社保等各项保障的劳动力市场;另一个是非正式的,合法权益时常被侵犯的劳动力市场。设备老化、很少培训、休息不足、心理负担重,这些容易引发工伤的因素,都由农民工默默承受。而在巨大的劳动风险之下,许多农民工没有必要的保障。在一些小规模、作坊式小企业,农民工与私人老板之间连劳动合同都没签,更遑论缴纳社会保险。据统计,去年年末,江西省农民工在省内就业的220.86万人中,仅有10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光是在珠三角,农民工一年的断指事故就达3万多起,多半不了了之。

  每当农民工遭遇不幸,媒体总会善意提醒农民工兄弟要有法律意识,学会保障合法权益。倘若一个群体中的个别人受到伤害,这样的提醒固然必要,但是,如果一个群体总是集体性受伤,责任主体就不再是受害者个人,甚至也不独是吝拔一毛的企业主。

  如果管理部门以发展经济那样的急切,去关注劳动者的生存与工作环境;以招商引资那样的热情,去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处罚伤害农民工权益的无良企业和老板,并将之提升到维护和谐稳定的高度……熊春根们要么幸免于断指之痛,要么断指还有接续的可能。

  卓别林的《摩登时代》,曾让我们认识了工业时代流水线对人的异化。如今在一些地方,如何走出漠视工人生命健康的“摩登”怪圈,不是银幕上的故事,而是必须面对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一直强调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是最大的“以人为本”,农民工的现实待遇和权利保障如何,应该成为治理者议事日程的重要内容。

 

 

对权力的监督不能“慢半拍”(人民时评)

邵景均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10日   09 版)

  如何让监督更及时、更刚性,贯穿领导干部履职的全过程,是陈明宪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和警示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涉嫌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标等环节严重违纪,被纪委立案调查。

  陈明宪最终被立案调查,这说明监督的效力。只是,人们不禁追问:这样的监督是不是来得晚了些?

  据媒体报道,陈明宪“生活极度奢靡”,“大约两三年内,一直住在五星级酒店,每天搓麻受贿无数”,“近年塌的桥,都有他参与”。对于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官员,知情者当不在少数,为什么没有及时监督举报,反而让他“带病运行”?

  陈明宪任人唯亲,大笔一挥,他的儿子、弟弟等亲属就相继被安排进入交通系统,形成家族式的腐败链条。对这种任人唯亲的行为,有关部门为什么没能及时察觉、及时制止?

  “早在两年前纪委就开始在外围调查陈明宪”,这期间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及时遏制他的腐败行为、尽可能将其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对权力的监督不能“慢半拍”。

  陈明宪的案例表明,没有及时的监督,干部的错误会越犯越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也会越来越多。这些年,因为工程落马的干部不在少数。一些地方路修通了,干部却倒下了,堪称“前腐后继”,教训非常深刻。对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程招标等腐败高发的行业、领域,应该前移监督的关口,在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多下功夫。这既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干部本人的爱护。

  提高监督的速度和质量,首先要擦亮群众的眼睛。人人负起责任,人人勇于监督,政府才不会松懈,干部才不敢滥用权力。一方面,要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防止招投标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必须切实畅通监督的渠道,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有条件监督重大工程。

  陈明宪之流的腐败并非高深莫测,不难发现“蛛丝马迹”。关键是监督者是否尽职尽责,尽心竭力。对于来自信访、网络等渠道的反映和举报,纪检部门、检察机关有责任及时调查,及时采取措施,而不是慢慢悠悠、“后知后觉”。

  提高监督的速度和质量,离不开制度的强力支撑。在法治社会,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必须由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证。这些年,针对工程招标等环节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态势,国家制订实施了《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一些省份出台了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不可谓不严密,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在制度上予以细化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效克服纪检监督失之于软、法律惩处失之于晚的问题。

  如何让监督更及时、更刚性,如何让监督贯穿领导干部履职的全过程,是陈明宪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和警示。

当干部,请离“河边”再远些(人民时评)

包 蹇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09日   09 版)

  当干部的,一定要慎权、慎言、慎行、慎友,不沾那些可能引发议论的事情,不给外界的猜疑和想象留下空间

  

  近日,一则“县长豪华坐驾违章停车,交警贴罚单却遭保安围殴”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尽管当事人和所在单位及时公开信息、说明情况,澄清了一些疑问,但它所反映出的问题,仍然值得领导干部思考。

  事件的经过是:在甘肃庆阳市驻西安办事处附近的庆阳大厦,原庆阳驻西安办事处主任、现庆阳市华池县县长的司机违规停车,当交警进行处罚时,庆阳大厦的保安表示“这是我领导的车”,联手将交警打伤。

  华池县委、县政府迅速通报了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表示事件发生时,县长和司机不在现场,而那辆市价70万元以上的豪华越野车,是县政府临时从企业借用的,并非县长专车。县长也出具证据,证明自己的专车是一辆帕萨特,当时正在送修。在庆阳市政府的要求下,有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市政府工作组和华池县县长本人专程赶到西安,向交警表示慰问和道歉。

  到这里,事情似乎得到圆满解决,但舆论对其中不少疑团的追问尚未停止——

  首先,县政府为什么可以从企业借用价值不菲的越野车,究竟是无偿还是有偿,是偶尔为之还是常态?其次,据华池县委、县政府的通报,县长是去西安参加“西洽会”的,可为何事发时县长却在其西安的家中?再有,事件发生后,为什么县长于当天即匆匆赶回华池,到第二天才折回“路途较远”、有必要借用越野车才好走的西安,“代表县政府”向交警当面致歉?

  复述这些疑问,并非不相信当事人的申辩和有关方面的解释,更不是根据怀疑进行“有罪推断”。这里想强调的是,华池离211国道并不算远,去一趟西安,即使一般的车不好走,也不一定要向企业借用越野车,而且是一辆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华池形成强烈反差的高档越野车;既然事发第二天有必要去看望受伤交警,县长就最好是当天赶赴医院及时道歉,而不是跑回华池,待县委、县政府开完紧急会议后才折回西安;既然县长在庆阳驻西安办事处当过十几年主任,就更有责任叮嘱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打消他们为了“领导的车”跟交警执法冲突的任何念头。

  也许有人会说,现实生活中,不乏比这严重得多的情况,遇上这样的事情只能怪当事人倒霉。这样的认识值得商榷。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当干部的,尤其是为政一方的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慎权、慎言、慎行、慎友,一言一行,不和那些可能引发议论的事情沾边,不给外界的猜疑和想象留下空间。

  这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而决非苛求。恰恰是因为现实中“不乏比这严重得多的情况”,领导干部就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改变一些干部在群众中留下的不良印象。既然有“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说法,领导干部就更要洁身自好,离“河边”远些、再远些。

高铁工程不容“小算盘”(人民时评)

顾兆农

《 人民日报 》( 2012年03月21日   09 版)

  建设领域问题不断,表明监督工作有效性还需不断提高,更需避免有制度不坚决执行、有程序不严格遵循的现象

    

  近日公布的京沪高铁审计结果让人有些吃惊,这让人想起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工程建设领域仍是腐败高发地。

  京沪高铁是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国家标志性重大建设项目。据悉,3年建设周期中,平均每年都有100多名审计人员、花100多天时间扑在现场进行审计,防范之严,前所未有。

  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包括审计在内的各种监督工作,不仅起到了利剑高悬的威慑作用,对被审计和监督的单位,也是一种及时必要的提醒和实实在在的帮助。如果没有如此密集而严格的审计,恐怕漏洞会更多。

  还应看到,概算2000多亿元的超大型工程项目,时间压缩成3年建设周期,空间涉及7省市,施工单位和人员浩瀚庞大。如此特大型工程项目,难免会让人钻空子,就此否定京沪高铁的全部建设工作,不客观也不公正。但无论如何,作为国家重大工程,特别是人命关天的高铁工程,发生如此严重的资金违纪违规现象,都必须认真反思、高度重视。无论是中央要求,还是群众期待,都无法容忍这样的大事业存在任何个人和部门的“小九九”。

  高铁审计中查出的问题,相当部分属于部门利益、集体违规。现在“潜规则”里有一种解读,认为只要不把钱放到自己口袋里,违点纪犯点规,都不算什么。

  这样的想法和行为极其危险。这次查出套取、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近5亿元的“公罪”,破坏性一点不比个人贪污受贿的“私罪”小;同时,因为“私罪好问,公罪难罚”,往往会因法不责众而使相关部门和领导“脱罪”。这显然而且必将危害我们的大事业。

  一旦打起“小算盘”,往往会在工程设计、规划建设时不再把遵循科学规律放在必须、不再把“安全重于泰山”置之首位。比如,审计查出有关方面擅自取消部分路段风屏障的问题。风屏障是确保高铁在大风状况下正常运行的重要防线,取消之后,可能会节约成本,但安全隐患却增加了,“速度风险”也提高了。遭遇这样的小算盘,“世界第一”的水平也被打了折扣。

  在预防工程建设腐败问题方面,我们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措施、规则、制度,实行了纪检、审计前置、全程跟踪监督等多种方式,对抑制建设领域腐败高发现象起到积极作用。但更应看到,建设领域问题不断,表明监督工作有效性还需不断提高,更需避免有制度不坚决执行、有程序不严格遵循的现象。尤其是像高铁这样的重大工程,不仅要避免失范,相反更应成为遵纪守规的示范。

  我们应该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有事”就有责任人;处理责任人时,要防止失之于软,避免罚酒三杯式的轻描淡写。要让每个人,特别是负决策责任领导,既不敢自己伸手,也不敢因部门利益而在大事业中存“小心思”,打“小算盘”。

 

厘清权责方能遏制临时工乱象(人民时评)

李强

《 人民日报 》( 2012年03月01日   09 版) 

  对“临时工”权责方面的模糊处理,既可能损害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临时工的一种伤害

  

  “临时工乱象”有望得到治理。日前,黑龙江省出台的行政执法规范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临时工以及被开除公职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这些年,“临时工”成了网络热词,特别是一些来自行政执法部门的临时聘用人员,其暴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形象时常见诸报端,成为一些负面新闻的“主角”:打人的是“临时工”、公车私用的是“临时工”,雷人雷语的还是“临时工”……这就涉及临时工的权责界限问题。

  执法权力的授予和使用本应是谨慎而严肃的,临时聘用人员有没有行政执法资格,本不是问题。然而,事实上,当前的法律对这一问题并无明确详尽的规定,一句“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无法厘清临时工权力和责任的边界。这让很多用人单位打起了“擦边球”,临时工干了不临时的活,甚至拥有了本不应有的执法权力,而在少数地方,临时工们还成了基层行政执法的“主力军”。在难以约束的情况下,私用滥用公权的现象,在临时工们身上发生的概率较高。

  尽管“临时工现象”给社会管理带来不小风险,但对一些部门和机构来说,“好处”也很明显:经济成本较低,用人单位支付的临时工福利相当有限,劳资关系非常简单;管理成本和违规成本较低,用得不顺,出了问题,单位一“开”了事。

  问题在于,随着“临时工乱象”的日益受关注,无论是行政权力机关还是公众,对此都相当不满。对“临时工”权责方面的模糊处理,既可能损害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临时工的一种伤害。黑龙江等地从权责边界上加以厘清,并特别针对临时工的执法资格给予明确说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更确保了执法的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怎样的管理方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将执法管理工作做好。“临时工乱象”的背后,既有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的原因,也有执法主体不统一、法律规定模糊等问题。将临时工排除在执法队伍之外,仅仅是第一步。要实现文明有序的行政执法管理,还需要相关部门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推进整个行政执法体系的改革创新。

 

医改要多一些“双赢”思维(人民时评)

吴帅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8日   09 版) 

  当下我们很多的医改措施,恐怕都需要多一些“双赢”思维,不断破冰前行

  

  这两天,山东的一则消息引起了普遍关注。今年起,山东将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

  表面看,这只是一种收费模式的变化,但意义非同一般。以前,病人住院,得先缴押金再看病。一旦押金缴少了欠费了,医院还会催缴费用,如果病人不及时缴足,甚至可能被停药。现在,在新付费模式下,先看病再缴费,简化了就医流程,降低了看病门槛,病人不再因为钱的问题而耽误了诊治。

  推行这一模式,受益的其实绝不只是患者,还有医院及医生。对基层医疗机构而言,提早实施这种人性化的管理,不但能够帮助基层医疗机构赢得更多的病源与口碑,也有利于缓和医患矛盾;对医生而言,过去总担心患者欠费而连累自己被罚,现在可以卸下这个心理包袱,全心全意地专注于医疗工作中。应该说,这是一次“百姓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的“双赢”。

  走出这一步并不易。之前一些地方,也曾提出实施类似的“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却一直雷声大雨点小,难以迈出实质性一大步。很大原因在于阻力太大,很多医院担心会因改革而利益受损,病人逃费会造成负债累累。

  细看山东医改的创新,也正是从打消“担心”入手,为自己赢得了改革的底气和成功的可能。

  事实上,山东此次医改并非“横空出世”。客观上,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的覆盖率和报销比例不断提高,为其全面实施改革奠定基础。正如当地医院管理者透露的那样,“即使有逃费的,医院也能保本”,医疗机构有了改革的承受能力。主观上,这几年,当地一直在积极探索力推改革,并积累了信心和经验。济宁就是全国率先试点“先看病后付费”的城市,试点以来,惠及18万余名患者,却没出现一位恶意逃费患者。事实本身具有说服力,自然能够增强医院管理者改革的决心与信心。

  当然,必须承认,任何一项改革都有风险与缺陷。要想将这种风险降至最低,政府卫生部门必须未雨绸缪,在让患者获得实惠的同时,完成机制衔接,确保医院能够不被“恶意欠费”所伤。比如,建立个人就医诚信系统,对恶意欠费、社会诚信等级过低的患者设立黑名单,将其恶意欠费行为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使之受到监管与惩罚;还可以由政府财政为某些欠费造成的坏账买单,为医院免除后顾之忧。

  其实,无论是“先诊疗后付费”,还是其他医改探索,如果能调动各方积极性,让医患各方都享有应得利益,这样的改革,才会落地生根,受到社会欢迎,得到更大推广。当下我们很多的医改措施,恐怕也都需要多一些“双赢”思维,不断破冰前行。

两起极端个案,仍可令人反思(人民时评)

姜泓冰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7日   09 版) 

  如果不肯在塑造一个孩子健全、正直、充实的精神世界或者是培养一个合格公民方面多花一点工夫,我们的未来堪忧

  

  接连爆出的两个17岁男孩的残忍故事,令人发指且困惑。

  一个,是合肥某中学的学生陶某,求爱不成便疯狂地将油泼向16岁女生,将一个清秀女孩烧得面目全非;另一个,是郑州某名校高二的优秀生,因为母亲对他学习要求严、压力大,竟然残忍弑母,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上学,直到被捕受审还说“不后悔”……

  后一个事件,很容易让人想起十多年前发生在浙江金华的徐力杀母案件。逆子弑亲,是令人难以容忍的人伦惨剧。前一个事件,恋爱不成,走向极端,古今中外,时有所闻,但是如此生生将两户原本平和美好的家庭拉入无底的黑暗深渊,仍令人不忍面对。17岁,还是所谓花季年华,漫漫人生长路才刚刚起步,宽广复杂的世界刚刚向他们敞开大门,两个男孩却已只能在此等待法律的制裁。

  有预谋地伤害身边人、手段残忍的行为,与17岁年龄间形成了巨大反差。他们不可能天生了残忍的基因、注定要成为罪犯,那么,我们的教育又能从中反思些什么?

  “虎妈”、“鹰爸”式教育眼下很是流行。虽然不时听到反对之声,但当“虎妈”们祭出自家孩子的名校校徽、各式证书和耀眼成绩单时,反对者也只能低头服气。近年来,国内少年成名成家者传递的“教育经验”,最有影响力者莫过于钢琴家郎朗和斯诺克选手丁俊晖。而他们的成功“奥秘”,都偏离了孩子的正常成长途径,都有严格到近乎残酷的管教和强制训练。当年郎父逼儿子在练琴和跳楼里做选择的细节,在其成名之后,仿佛也成了父母苦心育儿的“成功经验”,却很少有人想过,少年意气的郎朗也完全有可能选择跳楼,或者,像郑州孩子一样,用极端行为来去除沉重的压力。

  两个残忍的17岁少年,以及如今几乎每个学期开学时都要发生的青少年自杀事件,确实是极少数的个案。但是,从中也可以反思我们教育方式的不足和缺失。今天的中国式教育,是以悄悄抢跑和拔苗助长的方式,批量生产出一小批望之俨然的“哈佛女孩”、“耶鲁小子”,但在此后更远的人生发展中,却少培育出从创新能力到精神人格都令人敬仰的大师。相反,在持续20余年的沉重单调的机械学习和惟分数论的应试机制下,大多数孩子注定要一次次感受心理的无力和挫败,在一张张考卷之间,失落了对世界、对人生的鲜活了解与追求。

  物质丰盈精神苍白,是这一代青少年的致命伤。过于关注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知识学习,却没有给予他们的精神世界发育、建设以足够的重视与帮助,才是最大败笔。

  如果我们的学校、父母和社会,继续抱持着这种只见少数成功个案、不懂尊重平凡个体身心健康的教育理念,如果我们不肯在塑造一个孩子健全、正直、充实的精神世界,或者是培养一个合格公民方面多花一点工夫,纵然有诸多善拿高分、得享厚禄的“精英”,我们的未来堪忧。

欲解“血荒”,先解“信任荒”(人民时评)

尹世昌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1日   09 版) 

  我国无偿献血潜力巨大。用公开透明的办法消除了献血者的疑虑,无偿献血完全可以自解“血忧”

   

  近日,一条求献血的微博在网上流转。一位名叫程云涛的父亲为身患白血病的三岁儿子手术用血,急得四处求血。医院也望血兴叹。而据媒体报道,这样的“艰难求血”正因许多地方血库紧张变得平常起来。

  血为何“荒”?许多人把原因归咎为“无偿献血、有偿使用”这一采血机制。其实,这一机制并非中国特有,世界卫生组织一直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原则,这既是一种高尚的奉献之举,也可以防止献血者在体检中隐瞒病史,保证血液卫生安全。

  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证明,依赖无偿献血完全可以满足用血需求。在法国,每年有50多万人接受输血,平均每天需8000人次献血才能满足需求;在香港,平均每天需要800人捐血,才能满足1年内近24万个单位的血液需要。依靠无偿献血,他们已经做到了血库血量的自给自足。

  是我们缺乏无偿献血的热情和认识?未必。程云涛儿子最终获得的宝贵献血,正来自他网上求救后志愿者伸出的援手。而在北京,90%以上的无偿献血来自街头流动采血点。有统计说,全国临床用血中,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高达99%。这些说明,“无偿”并非、或者不完全是“血荒”的障碍。

  “血荒”的形成,其实更多缘于“信任荒”——供血机制欠缺透明,由此导致了信任缺失,阻挡了人们的献血热情。据一项网上调查的结果,83.8%的人表示不愿意献血是因为“制度不透明,担心献血被牟利”。

  正因此,各地为提高献血量而对“无偿献血”采取各种“暗补”政策——比如经济“利诱”,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对“无偿”献血者的补贴;比如“评优挂钩”,高校评优要参考学生的献血情况……然而,这些措施非但不能打消人们的疑虑和担忧,某种程度上还招致更多质疑,“血荒”依然发生。如果任由其发展,可能还会引发更多后果:因血液供应紧张而促使病人被迫想方设法求救命血,地下血液买卖借机死灰复燃,血头、血霸卷土重来,无偿献血机制受到损害。

  “血荒”的解决之道,恐怕还在于尽快解好“信任之扣”,提高献血、供血全程的透明度。既要用公开事实向献血者证明,献血的程序会被严格遵守,献血的过程卫生安全;也要用更畅通的信息、更扎实的数据向用血者讲明白,无偿献血,在医院用血为何要交钱。

  当前,我国的人口献血率8.7%,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和中等收入国家的10.1%。这说明,我国无偿献血的潜力巨大。而要开发这种潜力,激发公众热情,唯有用公开透明的办法消除献血者的疑虑,无偿献血才能告别“血荒”。

谁为防辐射服制定“屏蔽保护”?(人民时评)

郝洪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0日   08 版) 

  期待更多的国家标准能够跟得上突飞猛进的市场,跟得上日新月异的社会

  

  市场上如日中天的防辐射服正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声浪。著名打假斗士方舟子关于“防辐射服起不到屏蔽作用”话音未落,日前,又有权威媒体调查称,这一类防辐射服,如果面对一个辐射源,能阻隔90%的辐射,但在多个辐射源时,防辐射服内的辐射强度反而变大。

  “为了下一代的安全,我们穿还是不穿?”面对质疑,最不安的是消费者——这边商家言之凿凿防辐射产品有科学依据,那边权威媒体称有科学实验为证。到底谁更科学?公众迫切需要来自权威部门的声音。

  遗憾的是,目前市场上的防辐射产品的标准多是生产企业自身定的,我国目前尚无防辐射产品的行业标准,也使得这一新兴产业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难归工业产品,防辐射服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因此处于监管真空,以至于今天被质疑有严重安全隐患时,我们迟迟等不到相关部门的说法,看不到监管部门的行动,只听到国家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人士说,防辐射标准还在起草,目前只是技术研究,要等有关机构拿出初稿、各方论证、国家审定通过后才能正式发布。

  标准制定需要一定时间,只是,消费者和企业恐怕没有多少时间可等。因为,在等待的一年半载间,多少婴儿会问世?面对电磁辐射环境,孕妈们该如何选择?防辐射服的市场占有量非常巨大,一旦真有健康危害后果不堪设想。如果确是一种“科学忽悠”甚至是“科学谎言”,需要立即叫停、市场禁入,以免造成更大危害;如果安全问题与产品的质量优劣有关,需要立即加大检测、加强监管,绝不能让不安全产品、不合格服装流入市场;如果这类产品没问题,也迫切需要权威部门拿出科学解释,开展科普知识,化解公众焦虑,保证行业、产业的发展。

  当然,无论哪种行动,当务之急都必须有来自权威部门的声音,尽快确认孕妇防辐射服是否“伪产品”,相应加快行业标准的制定,从而让退出与检测、监管做到严格而科学,整治混乱无序的市场。

  从频谱仪、脑白金,到核酸营养,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让许多打着“科技创新”的新概念产品应运而生,其中也产生了一些“科学忽悠”甚至是“科学谎言”。诚然,产品的面世必会超前于标准的确定,监管的能力往往在解决问题中才能获得提高,民间举报、媒体监督更易先行一步发现问题,但对已经形成市场规模的产品及新兴行业及时关注、跟进、发布信息,缩短标准制定的时间差,是当前相关部门亟需提高的能力。防辐射产品市场火爆已有数年,城里准妈妈几乎人手一件孕妇防辐射服,如此庞大的消费市场,相关检测机构和监管部门难道不能更敏感、更主动吗?

  行业标准缺失、滞后,监管部门缺位、无为,会让“科学忽悠”一次次上演,令消费者一回回伤财伤神,甚至威胁人们的健康安全。为了下一代的安全,期望防辐射服产品标准尽快出台。为了社会的安全,期待更多的国家标准能够跟得上突飞猛进的市场,跟得上日新月异的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建好保障房也是政治责任(人民时评)

李强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16日   09 版) 

  保障房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

     

  十几道验收居然都管不住一处“闹心房”。本版昨日报道了武汉的一个问题保障房项目,这处墙体裂缝、屋顶漏水、“按照正常标准不应通过验收”的项目,竟通过了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等当地十几个职能部门的逐项验收。

  作为重大惠民工程,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2008年以来全国开工建设的保障房,现已竣工的有800万套,今年又开工1000万套,而“十二五”期间,更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在大建快上之后,保障房质量保障始终受到关注。

  这并非杞人忧天。近期,从北京某保障房小区楼体底部开裂,到湖南郴州经适房项目楼板掉落、墙体漏水,再到武汉这个“伤痕累累”的保障房小区,保障房质量问题屡有曝出。虽然,“楼脆脆”、“楼歪歪”甚至“楼倒倒”只是极少数,但对于这些保障房的住户而言,就是100%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勘址、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涉及上下游数十个产业。任何一个纰漏,都可能导致质量问题。也正是因此,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强调加强保障房质量监管,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但现在看来,对于责任的具体认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厘清。以此次武汉保障房的质量问题为例,那么多监管验收程序,居然一路绿灯,让一个问题工程活生生地过了关,而多个政府相关部门都宣称对此不负责任,且看上去程序并无大问题。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我们倒要问问:当真做到了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按正常标准验收,还是仅仅“纸上验收”敷衍塞责?如果确如这些部门所言不存在什么失责、渎职行为,那就意味着现行监管制度本身一定存在亟须填补的漏洞。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的项目验收,大多是备案制和抽查制,真正对房屋质量进行把关的,原则上只有监理公司。这倒给出了一个答案:本应是层层把守的质量关口,成了“一夫当关”,并且这个“夫”还是开发商请来的,这等于让开发商自己监督自己。如果开发商、施工方和监理方这些责任主体能够自觉一点、负责一点,住房质量就会好一些。但保障房利润低,出于成本和利益的考量,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更容易有降低标准乃至偷工减料的冲动,“瘦身钢筋豆渣砖”,早已说明这一问题。

  看来,要加强保障房质量监管,需要切实让现行的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关系,更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不能仅把这一重要关口托付给开发商的“道德血液”。要看到,保障房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它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民众居住安全受威胁,政府公信力更会受损。这背后,有经济账,更有政治账。

 

如何跨过讨薪难的“合同门槛”(人民时评)

周人杰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15日   08 版)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

  

  又到岁末,农民工欠薪问题再度成为焦点。一项覆盖京、渝、沪、深四地的调查发现,75%的建筑工人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劳动合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维护权益、获得报酬的重要依据。一些用工企业执意不签合同,意图就在于模糊甚至否认劳动关系,为拖欠、少付、不付农民工薪水埋下伏笔。合同的缺失,不仅将农民工权益保护置于不确定的尴尬境地,也增加了行政执法、诉讼调查与司法执行的成本。以司法解决欠薪问题的渠道,因此遭遇“合同门槛”。

  其实,农民工并非不知道合同的重要,他们往往没有条件和能力去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遑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欠薪者对簿公堂。诸多媒体报道展示了这样的“劳动生态”:投诉企业不签合同的农民工,却被劳动监察部门告知“它签你就干,不签你就走人”;告到法院,高昂的花费、漫长的等待也让诉讼之路难以走通;即便胜诉,执行往往也遥遥无期。依法讨薪尚且如此难,那些因证据不足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工,又该如何讨回基本权益呢?

  在行业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农民工的“议价能力”本就有限。很大程度上,法律是他们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终手段。如果反映问题无效、解决问题无门,就难免会有极端之举。从跳桥跳楼、断指断肢到拜神拜官,这背后,不仅是一个群体无奈的抗争,更是诉求表达、权利救济渠道的阻塞。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性,也提出了农民工维权的一个新难题。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不肯签订合同的企业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尽管法律严格保护那些没有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人们,但当前更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建筑领域的企业,往往利用农民工的弱势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而只作口头约定,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而面对用工形式的临时性、分散性与分包性,法律与监管又还有空白,更给农民工讨薪制造了难度。

  应该看到,针对当前一些“讨薪”新问题,从高层到各地都展开了及时研究,提出新对策,前不久,人社部要求的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九部委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让人看到解决“常态化服务”不畅的积极努力。

  但这终究也只是一种“应对性服务”。如何告别“年底突击讨薪”的窘况?如何破解“运动式讨薪”的困局?恐怕,需要从制度建设,从常态化服务,从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等方面着力。讨薪难要跨过“合同门槛”,还必须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有“汽车文明”才有校车安全(人民时评)

詹勇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14日   09 版) 

  在车轮滚滚的汽车时代,培养汽车文明,实现“多轮驱动”,校车才可能成为“安全的流动校舍”

     

  12日,就在社会热议《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时候,两起校车事故相继发生。广东顺德,一辆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37名学生受伤;江苏丰县,一辆运送小学生的校车侧翻掉入水沟,导致15人遇难。

  惨痛的事实再一次警醒我们,校车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而反思这两起事故,校车安全呈现出更为复杂的一面。与以前事故多因“黑车”、“超载”引发不同,这两起事故均涉他因。从事故初步调查看,除校车质量不过硬外,驾驶员操作不当、路况条件恶劣也是重要原因。丰县校车为什么一避让就翻车?顺德校车在泥头车、工程车风驰电掣的事发路段,经历了怎样的“生死时速”?

  透视近年来的校车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校车运行体系还相当脆弱,安全阀门并不牢靠,各种安全风险在积聚后多点爆发。我们从自行车王国进入汽车大国,但远未成熟的汽车文明,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也因此,“礼让”成为稀缺素质,违规驾驶成家常便饭,车道上的“抢逼围”屡屡发生;非法改装随处可见,超载现象愈演愈烈;交通设施简陋,违章车横冲直撞,道路上危机四伏……

  这些问题也说明,校车安全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给力,也需要社会各方努力。校车不仅仅是“车”的问题,也是“人”的问题,需要服务部门、监督部门、生产部门、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等相互配合,才能良性运转。让校车成为“安全的流动校舍”,还需从更多方面改进,培养汽车文明,实现“多轮驱动”。

  不久前,有城市发生火警,但消防车鸣笛多时也无车让路,眼看着大火却无法前行。消防车碰到的“冷遇”表明,如果没有汽车文明,不要说超载、抢道、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不安全因素难以制止,就连法律赋予的“特权”,亦难有用武之地。它让人担忧正在期待“特权”的校车:难道这种“冷遇”和“无视”就一定不会发生在校车身上吗?

  校车安全功夫既在“车上”,也在“车外”。孩子们当然需要越来越多中国版的安全校车,但也不能忽视驾驶人员、运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隐患。车辆规格、标准提升了,但还是由安全意识薄弱、能力素质不高的司机来操控,依然会驶向灾难;校车自身标准提高了,但其他车辆无视交通规则,横冲直撞,也可能有“飞来的横祸”。眼下,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动校车的“赋权”,这是重要保障,但制度设计要成为校车的安全护栏,既有赖于有关部门的严格执法,更需要全社会的自觉遵行,提高汽车文明。

  每一辆校车上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在日益到来的汽车社会的滚滚车流中,校车如此重要却又如此脆弱。无论是社会管理者、教育者,还是司机、行人,抑或是父母、子女,都有一份安全责任,合力构筑校车安然前行的坦途。

 

“孩子优先”应成全民理念(人民时评)

李长虹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12日   09 版)

  “校车优先”,不仅是解决当前校车问题之需,更传递出强化“孩子优先”国家理念的信号

  

  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

  尽管只是征求意见,但条例牵动人心。对孩子来说,这是交通优先的一小步,也是校车安全的一大步。虽然这“优先”,是一次次惨痛的事故倒逼出来的,但终于迎来的实实在在的制度赋权,既是对天堂里孩子们的告慰,也是对更多孩子和家长的宽慰与安全保障。

  而对于转变社会观念来说,条例则跨出了让“孩子优先”的一大步。

  我们有过刻骨铭心的记忆:17年前,在克拉玛依大火中,就是一句“让领导先走”,令孩子们错过了逃离火场的最佳时机;我们无比心疼地看到,在一些地方,成年人的活动,还在用未成年人作道具:顶着烈日出席企业庆典,穿着单衣雨中夹道欢迎领导视察……虽然是极端少数现象,但也折射出,“孩子优先”的理念并没有成为社会共识,也未获制度上的保障。

  因此,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里的那些“优先权”,不仅是一种解决当前校车问题之需,更重要的是,它传递出强化“孩子优先”国家理念的信号。

  保护孩子,是一个文明国家的重要事情之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是法律规范,也是道德准则。而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把保障儿童的优先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然,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些规定、要求,从纲要里、法律上落实到与孩子们相关的方方面面工作中,特别是落实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设计中。

  对当前牵动人心的校车安全条例来说,“孩子优先”,体现在赋予校车种种“特权”;而对各级政府机构来说,“孩子优先”,是校舍的“安全防震”,午餐的“免费保障”,是不再让孩子们在透风漏雨的教室里读书,不再让孩子被拐离散、流浪街头,不再让留守儿童缺乏生活保障;对全社会来说,树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文关怀,坚持“孩子优先”,应该成为一种社会的共识与责任。

  “校车之痛”带来了“校车优先”。希望“孩子优先”不要再用“痛”才能换来。一个坚持“孩子优先”的国家,一个“呵护未来”的社会,才会拥有美好的未来。

 

“院士之争”的背后(人民时评)

李泓冰

《 人民日报 》( 2011年09月22日   09 版) 

  让院士制度回归学术本位,不单关系到院士的学术权威、平息一些不必要的学术之争,更关系到学术公平的维护、科学创新的动力

  

  近些年,曾经高高在上的科学家们,越来越走近了大众。遗憾的是,不少人“走得近”却非关科学,而是各种攻讦。院士的神圣感正被渐次消解,甚至让人担心院士新闻会越来越多地从科教版做到社会版甚至是娱乐版去了。

  最近的一起,是中国农业大学老院士李季伦领衔实名举报另一位资深院士、原农大校长石元春涉嫌利用职权进行学术剽窃。很快,石元春奋起反驳,更有农民站出来为之喊冤。举报者言之凿凿,反驳者义正辞严。这场官司,看来只能有待权威学术调查来澄清是非了。但对圈外的看客们来说,这不过是给诸如“人耳鼠”是真是假、北大著名海归科学家饶毅“意外”落选院士、某院士候选人被妻子举报道德败坏等“院士新闻”又添新料而已。

  当然,从积极的意义分析,这足以说明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正逼近象牙塔尖的学术精英。在我国的科学管理体制下,科研所占用的也是公共资源,接受监督无可厚非,这有利于原本神秘的院士遴选以及学术成就走向公开透明,或有利于院士制度以及运作方式更加规范完善。

  但是,有关院士的种种负面新闻,也足以引起反思。

  前溯到被认为解决了世界性饥饿难题的袁隆平——这位47年来不断攀登科学高峰、有“东方魔稻之父”称号、刚刚创造了杂交水稻新纪录的“人民农学家”,十余年前曾经落选院士。忆及此事,宽容的他只是说,两院院士评选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门户之见。曾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路甬祥也说,袁隆平完全有资格当选院士,落选只是一个“历史的误会”。而一些在海外权威学术团体获评“外籍院士”或获得重量级国际科学大奖的科学家,在国内的院士选拔中却屡屡碰壁,或能说明类似的“历史性误会”,并不鲜见。

  为什么院士的学术权威性屡受挑战和质疑?这或许与其间掺杂了过多的非学术因素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院士”这个头衔早已不只是对科学家个人的学术认可那么单纯了。每每到了评选院士阶段,一场集体性的“院外”公关就紧锣密鼓地进行。圈内人心知肚明,每个大学都有一笔专门申请院士的公关经费,这个投入产出是相当“划算”的,一旦产生一个院士,为这所大学带来的社会荣誉、领导认可、附加大笔资金的科研项目,甚至是招生的广告效应,都会纷至沓来。其结果便会出现,本该是最顶尖的科学家群体中,潜规则也在大行其道,而学术净土却不那么干净。

  院士制度回归学术本位,这不单关系到让院士的学术成果足以服众,平息一些不必要的学术乱象,更要紧的,是维护学术的公平。因为,已不单纯的院士象牙塔,可能反而镇住了科学创新的强烈冲动,伤害了学术的健康发展。

 

 

“秭归巡视”还需继续晒账本

陈 焜

《 人民日报 》( 2011年09月19日   09 版) 

  “公务接待”的潜规则水有多深、漩涡多大,正在一次次的曝光中浮出水面

  

  被媒体曝光的“20天花费80万元”的湖北省第六巡视组,大概能松口气了。17日,湖北省纪委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称该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期间,开支总额11万余元。所谓的“80万元账单”,实则包含了当地其他方面开支,是当地在借巡视组名义报销其他费用。

  至此,“背黑锅”的巡视组脱了干系。然而,“秭归巡视风波”就可以画上句号了吗?

  那份“80万元账单”,并不是网友随便伪造的,而是源于《县委办公室关于解决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秭归工作经费的请示》。根据“请示”所列,巡视组在秭归期间的开支共计80.19万元,涉及五大类开支名目,巡视组的各类花销中,包括酒112056元,香烟35550元,衬衫8100元,4万余元的15件运动服等。

  这让人不禁追问:调查结论显示“巡视组未收受手机、照相机、平板电脑、衬衫、布鞋等物品、礼品”,那这些出现在县委正式报告上的名目与费用,到底用在何处?

  此前,秭归县委方面出具的一份官方说明称,“80余万元”包含了“历年及今年以来县委办接待上级领导,外来客人以及来秭归开展对口支援所发生的费用;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购买接待酒水的费用。”这样的解释难以服众。正常的公务接待是必要而允许的,按“一事一审核”方式,何至于要追加历年公务接待费用?又何至于把“办公设备费用”与接待费用“打闷包”?如果不是违反了财务制度,就是背后有猫腻,借公务之名行地方私利之实,甚至成为腐败的保护伞。

  其实,无论是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还是湖北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及巡视制度要求,对公务活动及接待标准都很明确具体。那些一望即知明令禁止的礼品、物品,居然如此不加掩饰、大摇大摆现身于申请报告中,我们所能找到的合理解释是:“关起门”来,大家都有一种默契,钱倘若花在了领导身上,花在公务接待上,再多,也“合理”,“师出有名”。

  这种“默契”尤其让人震惊。“公务接待”的潜规则水有多深,已经在一次次的曝光中浮出水面。正是从山西古城平遥一年公务接待10万人次的“接待之痛”中,我们看到了现行行政审批体制下的无奈;正是从江苏海门市审计局被网络晒出的“3年近百万元公务接待费”中,暴露出公务接待被异化成某种“礼尚往来”与“公款社交”。而这一次,又让我们感到了“公务接待”背后的种种问题。

  如果不是意外“走光”,秭归县这份内部的经费明细表,公众绝难知晓。可以肯定的是,即便呈现在外界面前的“三公”账本,也一定是要么笼统模糊雾里看花,要么巧妙伪装移花接木——而这种现象,同样让人担忧。

  湖北省纪委在调查中说,对当地以巡视组名义报销其他费用的“错误行为”,已责成当地调查处理。我们期待着那70万元的账本能晒个底朝天,真正“分清责任”,更期待公务接待能从潜规则中突围出来。

 

食品安全监管如何“道高一丈”

张 洋

《 人民日报 》( 2011年09月14日   09 版) 

  变“不作为”为“有作为”,进而实现科学作为,在监管者与违法者的“动态对抗”中实现并保持“优势对抗”,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特大案件,查获扣押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

  尽管地沟油产业“传说”已久,但当公安机关摧毁其地下产业链时,还是令人震惊:跨省收购作业、产量达每天数十吨、销往粮油市场……在庆幸于一条非法产业链被斩断的同时,人们依然充满焦虑。

  应该说,公安机关声势浩大的侦查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很大作用,也让海内外看到了中国整治食品安全的努力和决心。但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之后,地沟油制售食用油走向产业化、规模化之势,让人不禁深思。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心”和“主动性”。可以说,公安部依法打击地沟油案件,就体现了这种“作为精神”,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也极大地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也因为此,我们有理由责问:在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到大工厂“升级”时,当不法商贩已经非法从事地沟油制售多年时,平日严守“生产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等种种界限的职能部门又在何处?

  行政监管如果无措或缺失,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地沟油案件的发生,再度敲响食品安全警钟,加强食品监管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我们的行政监管部门而言,不仅仅是要改变以往的“不作为”,还要在“有作为”的基础上实现科学作为,在监管者与违法者的“动态对抗”中实现并保持“优势对抗”,就算“魔高一尺”,也要“道高一丈”。

 

拿什么封堵邵阳沉船的“黑洞”

李泓冰

《 人民日报 》( 2011年09月13日   09 版) 

  如何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安全,让每一个人的生命不再那么脆弱,要从堵住每一个习见的“疏忽”开始

  

  这个中秋,有很多人在电视新闻播出之际,手中握着的那块甜香月饼,竟是迟迟送不到口中。

  国际新闻中,反复播出的是美国“9·11”事件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镜头,近3000个生命瞬间非正常死亡,让亲友和世界同悲戚;国内新闻里让人悲戚的,则是湖南十多名乘客的非正常死亡——中秋小长假的前一天,湖南邵阳塘田市镇一艘满载初中生的渡船,一头栽倒在夫夷江冰冷的水中。从此,十多条生命再也看不到中秋的满月,其中有不少是花朵一般的女生。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当灾难来临之时,我们会本能地将孩子护佑在怀中。可是,这条限载只有14人的渡船,据说超载严重到搭乘了50个渡客,大部分是嬉笑着回家的初二学生,全然不知成人世界中一条又一条的“疏忽”,如黑洞般把他们抽离父母的怀抱,吸向可怕的深渊。

  “疏忽”一:习见的挖砂船把一条温和的小河挖得面目狰狞,其钢丝绳绊住了渡船螺旋桨,直接导致渡船侧翻。挖砂船的作业,并非始于今日,小河此前也发生过船翻人亡的惨剧,据说,三四年前当地就曾公告禁止采砂,为什么禁令却成一纸空文?监管到底怎么了?

  “疏忽”二:校方与渡船有约定渡送学生回家,校方出资,让学生免费搭船,但却疏忽了,船主为了赚钱不惜数倍超载。即使那一天老师负责任地把学生们护送上渡船才转身离去,但对超载的危险,为什么就没能负责任地排除呢?

  “疏忽”三:据称,超载在当地是习见的事,习见,意味着无人监管。那些地方安监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平素都在做什么?

  “疏忽”四:这一次枉死的孩子多为女生,据说当地习俗是女孩不能下水。经此灾变,不知这习俗能否有所改变?毕竟,在面对生命之不能承受的安全“黑洞”前,多一点自救的能力,便多一些生命的希望。

  “疏忽”五:据报道,遇难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的监护。于是,对于在渡船问题上争取权益、节假日接送孩子以确保安全等方面,颇力不从心。

  ……

  只要有一个“疏忽”被堵住,惨剧也许就可以避免,可怕的是,这种种“疏忽”太习以为常了,不仅仅是在邵阳,在中国欠发达地区的许多河流、许多乡镇,它都可能如一个大的邪恶的黑洞,等待着吞噬鲜活的生命。

  邵阳,塘田市镇,夫夷江,向荣村地段……这些平素极其陌生的地名,以这样一种悲哀的呈现,让我们牢记。经常,我们的眼球会猛然撞上类似的陌生地名,却是因为矿难、车祸、桥倒屋塌,因为生命的非正常死亡……那些逝者,在用生命中最后一个惊叹号,让我们惕惧不安。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作家韦塞尔说过:决不能忘掉那些死者的命运。如果我们真忘掉了,就是使他们再一次地死亡,我们自己就对他们的死亡变得毫无价值而负有责任。

  不管是“9·11”的逝者,还是邵阳的逝者,都在提醒着生者的责任——如何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安全,让每一个人的生命不再那么脆弱,要从堵住每一个习见的“疏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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