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火火事件:“差生保证金”里的四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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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生保证金”里的四重歧视

 来源:金羊网  发表时间:2011-09-04 11:29 

李振忠

《华西都市报》9月3日报道:表现差的学生要写承诺书并交2000元保证金才能入学;家长认为老师是故意刁难,双方发生抓扯,最后警方的及时介入,才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差生保证金里,至少包涵了四重歧视。

其一,“差生”这个名号本身就带有严重的歧视意义。任何一个学生最怕的是什么?最怕被戴上“差生”的帽子,一旦这个帽子被戴在头上,则精神紧张,学习紧张,课上紧张,下课还紧张。天天为了“摘帽”而心惊胆颤中应付本来就紧张的学习,这样的学生还有个出头之日吗?若心理素质好一些的学生还可以反败为胜终有“摘帽”的那一天,若心理素质并不怎么坚强的学生则完全可能一蹶不振,更有甚者会出现精神强迫症状者,终日精神萎靡不振,从此破罐子破摔。这样一种结果,作为班主任来说,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其二,写完“改正错误”保证不犯的承诺书,然后是父亲签名,这且不算,还要再“签意见”。也就是说,让家长也来一次“承诺书”,这样的精神折磨大有不将家长的尊严与学生的尊严同时“拿下”不罢休的架式。这样的“承诺书”,既无视学生的自尊,更无视家长的自尊。只有班主任的威严,没有学生与家长的人格,与“逼签”何异?反过来家长可不可以让班主任也来一个“承诺书”呢?即对你教不好学生的责任进行“倒逼”?你一个月或者一个学期之内没有能力让我的孩子成绩进步多少分,就离开教师岗位或者取消你的奖金甚至扣除部分工资。这样的“承诺书”作为教师来说,该不该也跟家长签一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一种明显无理的“绑架式”承诺书,本身就违背了教学规律也违背了基本师德,这样的一再“逼签”,又有何校规法规作依据?

其三,请家长签字同意后,再交2000元保证金。这2000元保证金又出自何法规何典籍?或者从古代的私塾老师那里学来的?上查古代,下至当今的法律、校规,一概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那这样的“错别字和语病”保证金,是不是一种乱收费?假设“转过身了,她就将这笔钱退了”的情节属实,那为何不在余彬父亲“听说要交2000块钱保证金,并且不开收据,他就急了”的过程当中事先暗示呢?因此说,这2000元保证金到底是不是被老师“保证”私吞了去还是个未知数,仅从这种2000元保证金的精神压力与精神歧视来看,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经济绑架”。

其四,就在和李老师吵闹的时候,另外两人进了办公室,其中一位戴眼镜的上来就“封”住自己衣领。对于这样的情节,似乎又有点对付黑社会或者黑社会对付普通百姓的架式。真正的德高教师,不太可能上来“封衣领”准备格斗开打,而应当客客气气对待学生的家长。要知道学生家长不是“学闹”,绝没有哪个学生、家长有意与学校、老师作对,这样的动武“开打”,又是哪条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倡导的?如此肢体镇压,比精神歧视又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