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手续费:手太阳表寒里热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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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为祖国医学四大经典之一。文简意深,耐人深思。其以疾病本身的客观规律出发,将各种外感热病,在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不同证型,创立六经辨证,以《内经》的理论作依据,运用“八纲”作系统周密的分析,结合病人的体质差异,进而采取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病机,达到恢复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目的。这种因人而异,治随机转的整体性综合疗法,是完全具有唯物辨证思想方法的,由于《伤寒论》的问世,也为中医治疗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伤寒论》不仅集汉以前医学的大成,并且结合自己的实践,把唯物辨证的方法,充分运用到医学中来,为后世中医学铺平了医学发展的道路。温病学说的成长,显然是在《伤寒论》的辨证法思想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本节对汉以后的中医学术,起着决定性的示范作用,所以承前启后实是《伤寒论》在中国医学史上最大的贡献。

太阳包括手太阳小肠,足太阳膀胱,由于经络的关系,并与手少阴心,足少阴肾互为表里,临床上常见由太阳表热证,而转入少阴虚寒证,所以前人有“太阳之里,即是少阴”及“实则太阳,虚则少阴”的说法。太阳统营卫,主一身之表,抗衡病邪侵袭,当外邪侵入人体,太阳首当其冲,故称太阳为六经之藩篱。当太阳受邪,营卫失和,卫气起而与邪抗争,所以出现恶寒发热,头项强痛、脉浮等太阳病的主证主脉。由于人体素质的差异,感受邪气的轻重不同,则表现在临床上,也会同同有异,故论中太阳病,分中风与伤寒两大类型。现在我就太阳篇部分,剖析张仲景如何运用唯物辨证的观点,分析病情,处理疾病,管窥之见,不卜当否。就正于同道诸公。下面分四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 治因人异
感受同样的致病因素,在不同素质的机体,处理上也应不同。论中对此颇多论述,现举几条经文为例。
原文:
第2条“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第13条“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
第3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紧者,名为伤寒”。
第35条“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就上面几条经文来看,中风与伤寒的主要鉴别,是中风自汗出,脉浮缓;伤寒无汗,体痛,脉浮紧。中风与伤寒,都是同样感受风寒邪气而致病,就病位而言,都是卫分受病,就邪气而言,只不通中风乃风邪,伤寒乃寒偏重而已,但是在治疗上,为什么中风须主桂枝汤,伤寒须主麻黄汤,而绝对不能混淆呢?论中第17条“桂枝本为解机,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作为禁例。中风是风寒袭表,但由于卫外阳气不足,腠里疏松,阳气易于外露,阴液不能内守,营卫失于协调,其机理正如论中第53条“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谐和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这条的大意是:常说的营卫失和自汗出,是卫气失于职守,不能固外,营气尚未受病,所以,营自行脉中,卫自行脉外,致使营卫失于协调,故常自汗出,用桂枝汤来调和营卫的平衡,使营卫功能协调,共同抗御外邪,使邪去外固而俞。所以发热自汗出。脉缓。又称表虚证,其治疗主以桂枝汤,解机发汗,驱除表邪,但其作用,是扶助卫外阳气,调节营卫平衡,使汗出解除表证。若中风误投发汗峻剂之麻黄汤,则必汗出过多,轻则表阳更虚,腠里升泄,漏汗不止。如论中第21条“太阳病,发汗,逐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这是太阳中风,表阳本虚,而误用麻黄汤峻发其汗,逐漏汗不止,故出现里阳受损,膀胱气化不足之小使难,阳不足以熙,阴不足以需之四肢微急,不能屈伸。但表证仍在,故投桂枝汤以解外,加附子以扶阳固边;重则营阴亏耗过甚,阳随汗脱,也可造成阳亡阴脱之恶果。而伤寒也是由于风寒袭表,其机理是寒邪凝带,卫阳被束,不能外达,脉浮紧等,也称表实证,其治疗则主发汗峻剂之麻黄汤,开发腠理,强行发汗,驱除表邪。桂枝汤,麻黄汤,看来都是以发汗解除表邪,但其机理是截然不同的,桂枝汤助阳,调整机体,以达到驱邪的目的,是起着安内而后攘外的作用;麻黄汤是开发毛窍,强行发汗,直接驱邪于体表,是起着攘外而后安内的作用。

表实表虚,主要在于卫外阳气的强弱,所以同样是风寒袭表,在不同体质的情况下,处理就迥然不同,仲景而且谆谆告诫,应严格区分,不可混淆,以免形成坏病。又如第27条“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这,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汤二越婢一汤”这种沿用古兜化转法来描述,仲景在论中很多地方运用,文意应该把“宜桂枝汤二越婢一汤”句,列于“热多寒少”句之后。太阳病发热恶寒,当是表能未解,而热症偏多,如口渴心烦等,是表寒里热,所以在解除表寒之中,渗入清解里热之品。如果脉象微弱的,是机体的正气素虚,治疗上就不能用一般常用的发汗峻剂,来解除表证,故提示“不可发汗”。这种因人施治的方法,在论中破多举例。

如第18条“若酒客家,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第50条“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
第85条“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第86条“淋冢,不可发汗,汗出必便血”。
第87条“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痉”。
第88条“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眴,不得眠”。
第89条“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憟而振”。
第90条“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与禹余粮丸”。等等。

仲景以其丰富的临床经验,总结出对不同素质的病人,在组方遣药上,不能千篇一律,要因人施治。通过以上的条文,我们不仅仅是停留在掌握太阳病,须严格区分,伤寒表实证用麻黄汤,中风表虚证用桂枝汤,这样一个基本认识。更重要的是应扩大到认识所有疾病上,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不能千篇一律。在治疗上也应注意,驱邪不能过于伤正,表证本应发汗,如发汗太过,也会有伤阳气,如论中26条“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正是提示我们驱邪伤正,是可以促使病变的。

(二) 治随机转
治疗是通过辨证以后,决定下来的措施,它是以辨证的结果为依据的,如果治疗脱离了辨证,那就是盲人骑瞎马乱闯。辨证是为了寻找病机,找出疾病的主要矛盾,来定出相应的治疗措施。也只有这样的治疗措施,才能达到祛邪扶正的目的。《伤寒论》中特别强调,治疗一定随着病机的转变而转变,绝不能无的放矢。现将几条经文列举于下,说明这个问题:

原文第4条“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傅;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傅也”。

伤于寒邪的开始,应当是太阳经受病,如果出现脉浮缓或浮紧,太阳的脉象没有变动,是病没有传经,治疗应当按太阳经的中风或伤寒处理;如果出现想吐,躁烦,加之脉象改变为数急,从脉证来看,已经不是太阳经的见症,而是由太阳内传的趋势了,故论中曰:“为传也”。病机是寒邪由表及里,内拢心神,由太阳初传少阴的症候。病机变了,治疗也应随着转变,不可拘泥于病程的短暂。

原问第5条“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本有传变的可能,若二三日不见不恶寒,反恶热,口渴的阳明证,也不见口苦,咽干,目眩的少阳证,虽然到了传变的期限,但证候不变,病机不变,则疾病也未传变,治疗也仍然从太阳病处理,不可为病的日数所束缚。

把上面列举的第4、5两条合看,第4条凭脉,第5条凭证来推理病机的转变与否,根据病机的转变,而定相应的治疗措施。这种凭——脉——证来定证方法,是提示我们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机动,触类旁通,不可呆滞刻板。比如第4条,伤寒开始,除了脉浮,必然还要具备有恶寒,头痛等风寒束表的见症,才可以认定病在太阳。尚未传经,否则单凭一个浮脉,就定为病在太阳,那就难免会片面了。另外在脉证的分析上,一定要求用一个病机,能够解释所有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这是认证准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如第4条中的“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这一段的原意,本来是说明证变,病机当然也变,治疗也应当改变。在这里本来没有什么再提的必要,不过有一些伤寒释本,解释如上几个症状,是寒邪入里化热,热郁阳明的证候,这样的解释,在病理上似乎不够符合,因为“颇欲吐”,固然是阳明胃府的见症,但胃热可使胃气上逆,胃寒也同样可使胃气上逆。(论中太阴,少阴篇均有吐的症状)。“躁烦”,固然是神明受扰的表现,热邪内扰可以出现,但寒邪初犯,心阳起而与之抗衡,气血因之一时紊乱,也同样可以出现。“脉数急”,固然阳热内盛,鼓动脉行可以出现。(脉多数急有力),而寒邪内侵,心阳失于温熙,也同样可以出现。(脉多数细急有力)另外,还有一个主要依据,就是第一句“伤寒一日”,寒邪传里,可以循经而传,也可以越传,就伤寒一般的传变规律,循经而传,多由寒化热,越经而传,多为寒邪直中。寒邪入里化热,“寒”的性质改变,一定要有个相当时间的过程,绝不可能一感寒邪开始,就变为热“热”了,这是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所以,只有用寒邪越经传里,直中少阴的解释,才吻合病机,也符合前人所说的,“太阳之里,即是少阴”之意。

原文第37条“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这,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太阳病,虽然经过比较长的时日,如果脉细嗜卧不见躁烦,是表邪已解,正气未复,不是邪陷少阴,应按病后调治。如果出现脉浮细,而胸满胁痛者,是表邪陷于半表半里之少阴,因为胸胁是少阳经脉分布较密集的地方,证变了,病机也由太阳寒邪郁表,转变为风寒内侵,引起胆气郁结,三焦气机失枢,外寒郁而化热,故治疗也改用和解少阳之小柴胡汤;如果脉仍浮,太阳证还在,病机没有转变,则仍可用辛温解表的方法治疗。

上面列举这些条文,是提示我们在临床工作中,应注意只要是“证”不变,病机也不会变,“证”变病机也必然变,我们的治疗,是必须紧密地以病机的变化为转移,不可脱离病机去处理疾病,否则效果则不符理想。

(三) 标本缓急
“本”为本质,与“标”字相对。标与本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在医学来说,如邪气与正气,证候与病因,疾病与体质,局部与整体,新病与旧病等等。各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在临床上,是错综复杂的,可包含着许多的矛盾,其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临床治疗,必须抓住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去着手解决引起疾病的主要原因,而不是一个两个证候的对症治疗。

“治病求本”固然是治疗的基本法则,但当标病上升成为主要矛盾时,又应采取“急则治标”的法则,它们之间是有着辨证关系的。《伤寒论、太阳篇》中,对此亦颇多论述。如:

原文第11条“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被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伤寒论》把这条列在太阳篇,我认为不但要我们在临床工作中,对外感热病,要辨别表里寒热的真假,对任何疾病,都必须认清疾病的本质,千万不能为一切假象所迷。要解决主要的问题,提高疗效。

原文第25条“服桂枝汤,太阳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
原文第26条“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这两条原文的对比,第25条本来就是太阳中风证,用桂枝汤原是合理的措施,但由于服桂枝汤不如法,或将息不得法,遂大汗出,脉洪大,而发热恶风太阳中风证仍在,所以仍然可用桂枝汤解肌以调和营卫。这条的愿意有二:一是服解表方剂,一定要按法服用和将息。二是在临床上一定要掌握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虽然有时在现象上有些改变,只要本质不变,处理仍须掌握“治病求本”的原则,不能为一些假象所迷惑。第25条的大汗出,脉洪大,很象阳明经的证候,但无恶热和口干渴饮,热盛津伤的里热表现,脉洪大,不是阳热亢盛,鼓动脉行,而是由于汗出过多,阳气暴盛于表以抗邪,所以证似阳明,而实非阳明,况恶风汗出的太阳中风证仍在,本质未变,故仍主以桂枝汤如前法。本质的变与不变,不能由我们的主观来臆断,而是必须抓住一定的客观症状和体征为依据的。上面列举的第26条,作为对照,就一目了然了。同样是服用桂枝汤后,大汗出,脉洪大,一无口干渴饮之里热见症,一见口干渴饮,有里热津伤的见症,本质不同,处理也就截然不同了。

原文42条“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太阳病,外证未解,是发热,恶风寒等表证仍在,虽见里虚之浮弱脉,(里虚不是很突出)但表证仍属当前的主因,故仍从汗解,宜桂枝汤。这条从“标”“本”的关系来看,里虚是“本”,发热恶风寒是“标”,此时如不治标,表邪必然入里化热,促成阳热亢盛,耗伤津气,致使疾病的性质改变,这样不但里虚不能复,反而加重里虚。

原文56条“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这条原文,又是用古文的兜转法来描述,“宜桂枝汤”句,应列于“当须发汗”之后。原意是仲师告诫我们,观察疾病时,强调四诊的准确性,要重视病机的分析,找出病本的所在。患伤寒发热头痛的病人,六七天不大便,如果有小便短赤,舌苔黄厚,郁热上攻头痛等里热的见症,是邪已入里,肠胃积热的表现,是可以用同下泄热的方法来治疗。如果是寒邪凝滞清空,而见头痛,并且发热而小便清澈如常,那是病邪并未入里,而仍在表,虽然六七天不大便,内无结热,绝不可滥施下法,仍宜桂枝汤来解表。所以治疗措施,是要针对疾病的本质来立法,组方,遣药的。

(四) 表里先后
所谓表里先后,只有在表里同病的情况下存在(黑体字)。表里同病,不外两条来路:一是表证误治或失治,造成表里同病;一是原有旧疾,后患外邪侵袭。

太阳病的治疗原则,就常规来讲,因为太阳病本来就是表证,所以“先治其表,后治其里”,这是原则,若果违背这一原则,就会造成误治,可能出现一系列变证或坏病。但证情是千变万化的,我们有了一般治疗常规,同时还要懂得一切的变法,才能应付错综复杂的各种证候,所以先表后里的治疗原则,并不等于一成不变的清规戒律,必须根据临床所见的各种不同证候,以及病人各种不同的素质,从客观的实际出发,采用“先表后里”或“先里后表”或“表里听治”,分清轻重缓急,灵活掌握辨证论治,《伤寒论》中对此,言之颇详。如:

原文第90条:“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本条主要是指在表里同病的情况下,病有缓急,治有先后,治疗外感疾病的法则,一般皆先表后里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先里后表的治法,这是里证处主因时,当先救其急,否则易成坏病。临床必须认真掌握,不得先后逆施,故仲师列出此条,以为医者之诫。

原文第93条“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外感伤寒发热,本应解表,若兼有里证,而里证又未构成主因时,必须等表证解除后,再治里证。今误用了下法,造成脾胃虚寒,里阳虚衰,此时虽有表证,不可发汗,误汗伤阳,势必有亡阳之虞,应先救里,保存胃气,方可解表,故曰:“急当救里”。经过治疗,脾阳回复,清便自调,而表证仍在,是里和而表未解,故曰“急当救表”。

原文109条“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俞。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太阳病邪不解,循经入府,热结下焦膀胱部位,(不一定指膀胱这个脏器)血因热瘀,故称热结膀胱。瘀热上扰心神,故出现精神异常。(如发狂,少腹鞕满,是瘀热内结为主因时,虽有表证,亦当攻下。如130条)此时如兼见大便下血,是内结的瘀热有出路,各症可随之而解,若五“血目下”的病理机转,而表证仍在,应先解表,不可攻下,以免表邪内陷,候表证消失,但少腹急结,,瘀热内结时,即可用桃核承气汤攻下瘀热。

原文第38条“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

此条仍表寒里热的表里俱实证,表里证均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故主解表清里之大青龙汤,表里双解。

从以上几条经文,可见仲师在临床上,对表里先后的处理,非常重视病情的缓急,以擒其首而破其阵,有条不乱,层次整然。在表里同病的情况下,当表证足以影响疾病性质的改变,并能促使正气耗伤时,治表为急;如里证足以影响疾病性质的改变,并能促使正气耗伤时,则治里为急;如表里证均可改变疾病的性质,又能促使正气耗伤时,则表里同治。

从太阳病的传变规律看,伤津可热化,伤阳可以寒化,故对外感表证的治疗,不但要随时照顾阳气,同时也要注意保存津液。方论从审证到治疗,结合紧密,一丝不苟,所以从立法——组方——遣药,才能丝丝入扣,毫不脱节,且方简而中肯,颇值效法。《伤寒论》方,不仅在外感病,用之得当,效好桴取,在内伤病范围,如病机相同,用之亦可立竿见影。一方治多病,全在病机之雷同耳。


(注2)原稿为手写油印稿。整理时,因出于某种原因,个别词句有所删改。其主要行文以及思想内容,未作任何修改。

(注3)原稿原名:从《伤寒论、太阳篇》剖析张仲景的辨证思想——学习《伤寒论》体会点滴。整理时有所改动,更名为“《伤寒论、太阳篇》与张仲景的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