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上菜月163:城市女:嫁到农村闹洞房时被猥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28:15
 网友来信:      上个星期跟老公回老家补办喜酒,感觉老公那边闹洞房时大家丝毫不会见外太顺理成章了。我老公是农村人,也是他们家唯一的大学生,现在也如愿把户口迁进了城里,而我是城里人,因为老公家确实太远,开始摆酒席是在我们城市,老公父母也来了,可是临走老公的父母坚决要求回老家在摆酒,说如果不回家,会很没面子,村里人看不起,考虑到老人家心情,就同意了。那些乱七八糟的过程我不说了, 主要是想说闹洞房,快恶心死我了。       晚上闹新房,一开始的节目是点烟,包含了续香火的意思。就是要我用自己已经点燃的香烟把其他人的烟给点着。老公还没进来,节目就已经开始了,一个男的(说是什么亲戚,忘记了)坐到我旁边用右手勾搭在我肩膀上,反正我就觉得他的小臂是在那里压着我的胸部,另一只手也很自然地放在我腿上,嘴里叼着烟让我点。如果这样是趁机揩油的话,那下面就可以说是非常恶意的了,他直接就从后面抱住了我,把脸凑前去让点烟,还把我挪到桌子边上,在我看来他就是为了能够让下身紧紧压住我臀部,而他的手更是直接抱在了我胸部就差没有用手去握住了,这时有人大声说,不要轻易点着了要提高难度来点运动的,于是那人就随着大家有节奏的起哄声中抖动身体,那样子像在干什么大家心知肚明。我本想给他难看的,可是看到现场那种气氛,似乎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很投入地去参与的,男人们的叫喊,那些农村妇女们的哄笑,小孩子们的嬉戏,给人的感觉就是热闹喜庆欢快,看到这场面我放弃了,我不想闹出什么难堪的事情,心想可能这就是农村习俗吧,忍忍吧。
      老公进来后,就要给长辈点烟,当然也不是说走走形式就可以了,要的是大家热闹的气氛。8个男人面对面坐成两排,老公躺在他们腿上,我则趴在老公身上,老公抱稳我,公公含着烟坐在前面,我要伸手用火柴把烟点着,一开始点烟那8个人就开始没有规律地抖动双腿,故意让我手拿不稳点不着。他们就一边抖动双脚,一边在扯拉我的衣服,我的注意力全都放在怎么点烟上面了,完全没有感觉到自己后面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一边抖动着腿一边用手捏我的腿和屁股,我双腿都被掰成一边一条,坐在前面的人摸不到我的腿,因为我失去重心,他们在帮我稳住身体重心时故意用手去托或握我的胸。终于将老人家嘴里的烟点完了,我以为结束了,没想到这才是开始。说要我从公公嘴里接过香火(寓意:接香火),他们让老人家躺在床上,让我趴在他身上然后不许用手只能用嘴把香烟从公公嘴里接过来,那烟都只剩很短一截了基本够不着,看到他老人家那纯朴憨厚的笑容,我都不知道用什么文字才能形容我当时的心情。接下来是摸郎,包括老公一共6个男人横七竖八乱躺在床上,我被蒙住眼睛要摸出老公并亲嘴,老公不可以说话提醒。就这样我爬到床上开始摸时被他们在身上拉来拉去,幸好老公抓住我手暗中捏了一下,让我找到了,不然还不知道怎么样呢。
      后面的感觉就是耍流氓了,让我躺在床上让老公把一只鸡蛋放进我内裤里,要让大家看到我下面有凸起来,然后要老公趴在我身上把鸡蛋压碎(寓意:公鸡孵蛋),最后最过分,让我换上裙子,躺在被窝里,然后让公公把手伸进被子里把我内裤脱出来举过头顶后再穿回去,然后让老公再重复一次(寓意:子承父业)。
     我跟老公说这事,老公居然说这已经是能做到的最文明的闹洞房了,很照顾我了,因为大家都这样闹,比如说本来子承父业中是还要脱胸罩的但放过了,如果是像以前那样闹,那脱衣脱裤是难免的,在老家不这样就不喜庆,破坏风俗和传统习俗。我憋死我了,还传统习俗,狗屁,就是耍流氓。我憋在心里难受就想和大家说说,说出来心里舒服些。

本人点评:
      这旧俗实在是少儿不宜,新人敢怒不敢言。
      闹洞房闹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洞房之中,闻新郎解衣声,新娘脱履声,禁不住暗笑,被新人发现,新郎一气之下用剪刀将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也就是说,在汉朝的时候,闹洞房至少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为何要闹呢?民间自有说法,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于是乎,谁不图个吉利,闹就闹呗。
      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加上各地风俗不同,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不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启蒙”不“启蒙”并不重要,毋宁说与性有关。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铺一条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过来,边翻边有人问:“翻过来了没有?”新娘自然羞于回答,但闹房者一定会穷追不舍,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了!”这大概是闹洞房者有关荤话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在这样的场合,黄色笑话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灯谜更是家常便饭。因此,很多羞涩少女在一夜之间成长为凶悍少妇,大概要归功于闹房者的性启蒙。李渔在其色情名著《肉蒲团》中将“看春意(春宫图)、读淫书、听骚声”称为闺房三乐而大肆宣扬。有关“骚声”的说法实在有点过于开放。但毕竟还仅仅是听,生怕当事人发现,有些地区闹房居然闹到了调戏的程度: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实在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遗憾的是,此曲并未完全流传下来,不过,可以想像,后面的话一定更加不堪入耳。更有甚者,便是发展到了动手摸的程度,被摸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儿纵有千般不悦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百度了很多图片,都相当不雅,本文就不贴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