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迅雷下载:(转载)秦建中:香港特首遇袭案两被告为何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0:54:33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2名港人于今年3月手持粟米斑腩饭接近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示威,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案件9月2日于九龙城法院裁决,2名被告获判罪名不成立。主控官表示会研究判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9月3日中国新闻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名被告厨师黄俊杰(25岁)及学生黄浩铭(22岁),于今年3月1日趁曾荫权出席活动时,走近曾荫权示威,事后曾荫权表示胸口被撞痛楚,需到玛丽医院验伤。虽然后经医院检查特首并无大碍,但示威者的确对特首身体造成了伤害。

对于裁决结果不但有香港市民不满,许多大陆民众也表示,尽管示威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但示威者的行动毕竟有暴力痕迹,当地法院应该根据法律裁决两被告有罪。更有香港市民担心,由于法院判决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部分激进示威者越来越有恃无恐。

可以说,不管是什么样的社会,暴力绝对被排斥在法律之外,任何人都不被允许以暴力手段突破法治底线。但是,所不同的是,法律是不是对所有人能够公平对待,这才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真正法治的分界线。

曾荫权是香港特首但同时也是一位普通的香港市民,当他遭受示威者袭击后,控方依法将两被告诉之法院,而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两被告都有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但控方未能证明两人有破坏社会安定,激使他人愤慨或诉诸非法暴力,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

也就是说,两人抗议示威的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并不构成犯罪,控方对两被告指控的非法暴力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所以才认定扰乱秩序罪的罪名不成立。在这里,法院没有因为受袭者是香港特首而有意偏袒,而是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

在法官眼里,不管被告是厨师或是学生,也不管受害者是官员或是平民,在法律面前一概平等;不能因为受袭者是特首就对两被告枉判,也不能因为袭击者是平民就枉判被告从而用法律向权力献媚。

退一步讲,即便是法官有偏袒特首的想法,但在社会制衡体系完备的香港也不可能有以法媚权的丑闻发生。更何况,公平法治的理念早已植入香港社会的文化之中,在香港人的记忆中,特权只不过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渐行渐远的历史背影。

香港特首无特权。虽然控方表示正在研究判词,最后确定是否提出上诉,但可以肯定地说,香港特首的脸色绝对不会影响此案的最终结果。因为如果权力的喜怒在香港可以左右法院的判决的话,那么,香港的一审法院就不可能判袭击特首的两被告无罪。

在香港,法律不再是权力的婢女,而权力也不再娇气和尊贵。官员也不会因为有人写一首讽刺诗而龙颜大怒,更不会有人因为写一个批评官员的网帖而获罪。因为在香港,权力在法律面前只是一个普通的社会符号,而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颐指气使。或许,这就是袭击香港特首两被告被判无罪的原因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