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后金盏花系列好吗:中纪报:如何提高办案中谈话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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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办案中谈话取证能力

[ 2007-03-19 ]  袁久强 



    谈话取证是查办案件的重要环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必须提高谈话取证能力。

    提高谈话取证基础能力。谈话取证是两兵的直接交锋,准备充分,才能掌握主动权。要做好线索的梳理。通过对已有案头线索的梳理、筛选,使谈话取证做到胸有成竹,不给当事人留下幻想和抵赖的空间。要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应做好分析,确定具有可信性、可查性的线索作为谈话取证的基本方向。同时,谈话人可以用外围取证而获得的基本事实或线索作为炮弹和王牌,以强劲的气势,打掉被调查对象的侥幸心理,让其产生心虚、恐慌等心理压力,无法说假话、谎话。外围调查要经过艰苦的摸索、排查、分析,办案人要有智慧,更要有信心和恒心。

    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对涉案人的情况和案件的走向做出准确分析和判断,才能确保谈话取证时有的放矢。一要分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共同特点,确定具体案件的定位和谈话取证策略。这样能够使我们很快对具体被调查对象进行分类、定位,并考虑相应的对策。二要分析、判断好被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其一,被调查对象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有的沉默寡言,有的喋喋不休,有的思维敏捷,有的胡搅蛮缠,有的以攻为守,有的以守为攻。掌握这些个性,也就能确定相应的谈话方式方法。其二,每个被调查对象都会存有侥幸、畏罪、悲观等各种心理,而且随着调查的深入,还会发生各种变化。因此要注意认真分析、判断其最在意什么、最不在意什么;最害怕什么,最不怕什么;能够说什么,不会说什么,并据此确定谈话的切入点、步骤及时机。其三,做好对被调查对象的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的分析、研究,也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提高谈话整体驾驭能力。对谈话取证整体进程的驾驭和把握,是办案组织能力和调控能力的体现。一要掌握好谈话的切入点。要稳、准、实,迫使被调查对象无路可退,无可狡辩,只能如实交代问题。切入点选不好,对被调查对象没有震慑和压力,就会增加工作难度和谈话周期。一般而言,如果线索众多,应以有初步证据、又最易攻破的问题线索为切入点;如果只有一个线索,应该以最薄弱的环节为切入点。二要掌握好谈话步骤、时机和方式。在步骤上,什么问题先谈和后谈,可根据案情和被调查对象的个人情况不同,在先后顺序上进行轻重缓急的安排和衔接。在时机上,什么时间谈要恰当,早了和晚了都不利于其交代问题。在方式上,针对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或单刀直入,或迂回包抄,或欲擒故纵。

    提高综合运用谈话策略能力。谈话取证,单一的方式方法很难奏效,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情理、智谋、证据等方法,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谈话谋略。一要用好法律政策。大部分违纪违法者,虽然知道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但事到临头,仍容易产生怀疑、动摇、绝望等心理。因此,在谈话取证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复地讲法律、讲政策、讲出路。让被调查对象真正明白态度决定出路,主动讲比被动交代好,早讲比晚讲好,全讲比有所保留好,进而从对抗、观望、试探转化为承认、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二要用好情理。要最大程度地用亲情和道理来瓦解、打动被谈话对象。用人道主义的关心和关怀化解其对立、抵触情绪;用肯定其亲情唤起被调查对象的良知;用以权谋私、以身试法的危害后果等道理促动其觉醒和悔过。三要用好智谋。谈话取证时,通过观察、判断被调查对象的心理弱点,运用谋略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冲击,破坏其自控能力,动摇其抵抗信心。有时要出其不意,让其措手不及;有时要虚实相间,让其在狐疑中动摇、揣摩中自我否定;有时要利用涉案人之间的猜忌心理、供证矛盾,各个击破;有时要利用已掌握的事实和卷头材料,乘胜追击,突破和扩大案件线索。四要用好证据。谈话人员已掌握的证据,对被调查对象最具有威慑力和征服力。科学、合理地运用证据,可以打击被调查对象回避、隐瞒甚至歪曲违纪违法事实的企图,瓦解其侥幸心理,摧毁其顽固立场,促使其真实地交代已掌握的问题,进而突破尚未掌握的问题。

    提高依纪依法攻坚能力。依纪依法进行谈话攻坚,是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内涵。一要依纪依法谈话取证。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取证程序、取证方式都应依纪依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等规定进行。二要科学谈话取证。谈话取证要客观、实事求是,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更不能偏听偏信。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甄别真伪,不能简单取舍对案件突破有利或不利的证据。谈话取证要科学,注意关键证言到位,并要全面、细致、扎实,尽量做到穷尽,形成科学的证据链。证据不全、孤证不能认定。既要听取当事人的交代,也要耐心听取、考虑当事人的否认和辩解。当事人承认,而其他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不承认,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实的,可以认定。三要文明谈话取证。谈话要尊重被调查对象或证人的人格,要多做耐心的思想沟通,尽力消除其抵触和顾虑,取得被调查对象或证人的信任。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威逼、哄骗,不能指供、诱供甚至逼供。(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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