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剧仁粹大妃在线观看:国家巨资引进的著名海归学者原来也是“假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0:37:04

【反腐最前线2011.9.5】国家巨资引进的著名海归学者原来也是“假货

本主题由 杨小蜗 于 2011-9-6 12:59 解除置顶

坦克部队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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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5 16:08

 


  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昨天在微博发布消息称,我国“千人计划”入选者王志国因两篇论文造假,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关闭实验室。记者昨晚从该研究所网站获悉,王志国确因学术不端被免去科研权利,其实验室也被关闭。


【其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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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宋基会相关负责人称,基金会在十年前即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对所持资金进行保值增值;在投资过程中,投资公司以“投资换取捐赠”,进一步扩大本金规模。近十年来,吸引资金,投资做大,几乎成为了河南宋基会的工作主线。上述负责人承认,在2005年之前,宋基投资最主要的投资渠道,是向企业发放贷款。在提供贷款的同时,宋基投资提出了“投资换取捐赠”的概念。“一些企业可能一时很缺钱,就来找宋基投资。宋基投资这时向他们及时放贷,企业可能就活了。企业在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付息后,作为一种报答,再向基金会进行限定性捐赠。” 上述负责人强调,捐赠不是投资的前提,即使不向企业投资,河南宋基会也会向其劝捐。捐款和借贷的本息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捐赠也是自愿,“也有借了钱最后不捐的,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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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6月至今,已至少有八起官员“性丑闻”事件被网络曝光,其中六起被当地纪检部门证实情况属实,一起经查为栽赃陷害,另有一起尚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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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爱联”,这个文化部主管的社团,被爆出8年未年检,非法成立“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搞活动骗钱,目前正接受调查。丁廷臣的“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作为其直属单位,也被停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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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河南驻马店驿城区监察局对雪松街道办事处一些社区干部违规办理低保进行查处,9名被立案调查的干部中,竟有一名是办事处民政所所长。伪造低收入证明骗取低保、跑关系办“人情保”、利用权力私吞低保款等行为被公之于众后,激起了当地群众的质疑和愤慨。事件曝光后,驿城区监察局开展举报骗保有奖活动,呼吁群众自查自纠,当地已有不少人主动退保,家住雪松街道办事处十三香路的杨新民就是其中之一。几年前,他曾伪造低收入证明,办事处的熟人为他领取低保大开绿灯。


【学术造假事件盘点】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上海大学博导陈湛匀因论文抄袭被撤行政职务。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血液病专家陆道培开发布会指认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学术造假的深层次原因】


  现行的高校内部科研评价体系主要由科研项目、论文、专利、项目成果等要素组成,这几个要素通过记“计点”、“积分”,折算出“学术分”后,便是教学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受聘岗位的主要评判依据。


  这种科研评价体系类似于地方经济发展GDP指标式考核,最大弊端就是重量不重质。如科研被量化成项目的数量多少和经费多少,论文看的也主要是发表的数量。有的重点大学要求高一点的,要看发表国内一级论文和SCI检索(即科学引文索引)、EI检索(即工程索引)以及被引用的论文次数的多少。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国内高校推行之初,这种评价体系曾对促进高校科研产生一定积极作用,但到近年,其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


  过分追求科研项目数量和论文多少,直接助长了论文抄袭、专利造假等学术浮夸风气。为了寻找“加分”因素,追求量化分数最大化,许多教研人员长年在外跑科研项目、找关系发表论文,个别人员甚至伪造成果、抄袭剽窃,学术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以SCI检索为例。我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在1995年后竞相将其作为衡量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学术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以前高质量的SCI检索论文很难发表,一个学院一年可能只有一两篇。现在不一样,一个人一年可以弄好几篇,有的教授甚至宣称三年内发表100多篇论文。现在有些学术会议,只要花点“投稿费”,发表的论文就可以录入SCI检索,还有人纯粹为了追求数量,一稿多投。


【学术欺诈该启动法律程序】


  对学术欺诈,不应限于行政处理,还需考虑是否有必要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抄袭、造假、编造数据,对“成果”包装进行报奖,获得奖项和奖金,再以该奖项去获得更高的学术头衔、其他国家重点课题、社会资金资助、商业利益等,从本质上说,属于“学术欺诈”范畴。按理,应该在对当事人进行学术处理、行政处罚(解除聘任合同,取消学术头衔、追回奖金)的同时,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是,从近年来的学术造假处理看,即便学术欺诈的事实十分明显,可处理就到行政处罚为止。如果最坏结果就是取消通过造假获得的一切,这对造假者来说,难以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对此有一种说法是,我国没有处理学术欺诈的法律依据,比如通过造假骗取经费,获取个人利益、谋求职务职称、学术头衔,没有类似韩国“欺诈政府科研资金罪”的专门条款,这有一定道理,需要我国完善有关立法,进一步明晰。


  但是,就目前的学术欺诈行为来说,实际上是有法律可依的,比如造假骗取经费、奖金,可适用诈骗罪条款———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将经费非法据为己有,可适用职务侵占罪条款———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