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雁养殖:杨涛:搞刑讯逼供原来没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3:11:02

 

杨涛 检察系统人士

湖南永州市民齐晓晖4年前涉嫌伪造身份证被警方调查,其间遭受刑讯逼供。9月1日,永州市东安县开审这起逼供案,原特警队长当庭认错。

刑讯逼供是个顽症,并引发众多冤假错案,诸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已是国人皆知。为了遏制刑讯逼供,公众对于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寄予了厚望,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也新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这些办法与措施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当然有帮助,但是,仅仅这些能行吗?

回到齐晓晖被刑讯逼供案,这起案件并不复杂:为获取口供,时任特警队长的贺毅等人将齐晓晖残忍地吊了四个多小时。但事后,零陵区检察院查明齐晓晖无犯罪事实,作出对其不予批捕的决定,而齐晓晖也被鉴定为“左手损伤属九级伤残”。可以说,贺毅涉嫌刑讯逼供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然而,复杂的是,经过四年的漫长申诉与上访,直至2011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才指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有关机关对于贺毅的“容忍”可见一斑。即便如此,直到贺毅被起诉到法院后,有关人员仍然执意要对贺毅“容忍”到底——庭审结束,主审法官还问齐晓晖:“贺毅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如果他在经济上补偿你一点(钱),你有什么想法? ”

一个如此清楚又如此简单的刑讯逼供案件,竟然要经历如此复杂和如此漫长的程序,司法机关在多年来一直“选择性失聪”,直至今天,如何判决仍是扑朔迷离。民众要求追究刑讯逼供执法者的责任如此之难,这无疑给那些搞刑讯逼供的执法者吃下了 “定心丸”——放心搞刑讯逼供,放心违反各项法律规定吧,真正能追究责任的只是“小概率”事件。

另一个令人无奈的事实是,即便那些最终被送上法庭的刑讯逼供执法者,大多也获得了免刑或缓刑。2005年到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获免刑的达9707名,缓刑的达5390名,合计占到85.4%。就连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公安部高度关注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公安分局干警刑讯逼供致死案,最后在法院一审判决中,四名犯罪民警均仅仅被判处缓刑。面对这种现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也指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的作用。 ”

更可怕的是,有时在刑讯逼供的追究上,不仅仅是被害公民与滥用权力警察之间的事情,公民还不得不面对一个强大的体制,这加剧了博弈力量严重失衡。以赵作海案为例:这起严重刑讯逼供造成的错案,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检察院两次退卷,表明此案不能提起公诉,但是,最后商丘市政法委出面协调,他们定下了调子,此案可以起诉和判决,法院最终按照政法委定下的调子作出了判决。这起案件如果不是因为 “死人复活”,甭说追究刑讯逼供当事警察的责任,就连赵作海自身洗冤都只能是一种奢望。

此外,在一些地方,刑讯逼供往往被看作是警察因为 “公事”而闯祸,从而在体制内受到普遍同情,因而追究责任之难更甚于其他渎职犯罪。

遏制刑讯逼供,刑诉法的修改当然有必要,但如果好的规定不能被执法者严格遵守,涉嫌违法犯罪者不会受到严肃的追查,追究了也不过是轻罚了事,那么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要想改变现状,关键在于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加强媒体监督,发展救济被害人的社会组织,加强人大代表质询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如此,才能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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