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斑鬣狗 狮子:法学家的性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31:17
最近几天,闲来无事,一口气读完了美国心理学家佛罗伦萨·妮蒂雅的名著《性格》([美]佛罗伦萨·妮蒂雅,江雅苓译:《性格》,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一下子感觉了到心理学世界的奥妙与多彩。在阅读的过程中,脑海中忽然想到了法学家,也许这就是研习法学多年之后形成的所谓法律人的敏感性吧。在我看来,法学家应该是,而且必须是有其性格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是中国法学最繁荣最发达的一个时期,也是中国法学家发展最为壮观的一个时期。近几十年来,中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中国法学做了很多研究性总结。纵观这些纷繁的研究性总结,我发现,对于法学家性格的研究尚处于“荒地”状态。在我看来,对于法学家性格的讨论是必要的,是不可回避的中国法学问题,甚或是中国问题。因为,在法治话语权逐步占据汉语言社会主流地位的中国,事实上,法学家群体的发言权愈来愈彰显出其独特的魅力,作用于中国诸多制度的建构与形成之上,而法学家的性格又在某一程度上影响这种制度的建构与形成,更进一步说,法学家的性格影响着其思考问题之维度与深度、思考问题之方式与方法等。这就是撰写本文的缘由。本文按照佛罗伦萨·妮蒂雅的观点,对中国法学家进行了性格类型的划分,文中既无褒扬,也无批评,只用于学理上分析。

  一、常规型的法学家

  常规型的法学家为人实在,为事踏实,是可信赖、有效率且尽责之人。此等人,易于满足,不求功名利禄,只求生存之基本。在单位中从事一般工作就感到满足,不求担任领导职务,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时,会感到很自在。不习惯自己对事情作判断与决策,故不喜模棱两可的指示。对于工作,其希望领导之人能做出精确的指示,能精确了解到底要求自己做什么,而对于明确规定的任务可以很好地完成。其保守主义较强,喜欢遵循传统,习惯于服从与执行。喜欢在令人愉快的室内环境工作,有自制力并有节制地表达自己的情感,避免紧张的人际关系,在熟识的人群中才会自在,是熟人社会中的佼佼者。对事情,有计划,不喜欢打破惯例。故,此类型基本上按照社会规律生活。这一类型的法学家是法学教育的中坚力量。这些默默地在从事法学教研工作的常规型法学家有很多。因此,没有典型的代表。但在我们看来,此一类型的法学家是最为需要我们尊重的法学家群体了。

  二、社会型的法学家

  社会型的法学家一般学习勤奋、思想深刻、工作高效。既能洞察社会及其个人之情感,又能在细微之处窥见大问题,可见其细心谨慎。口才一般,其思考问题之方式方法及出发点具有中国社会特色,但却有一些浪漫主义情怀。此类型对生活及与人相处敏感,但与人相处,则待人友善,给人以仁慈、乐于助人之印象。不喜口舌之争战,能以默默之情投身法学事业。典型之代表当属北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朱苏力教授乃当代法学界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朱苏力1955年4月生于安徽合肥,北大法律系78级。82年毕业后在广东海关短暂地就职两年,84年再入北大研究生院,师从张国华教授攻读中国法律思想史。85年,赴美自费公派留学,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著/译有《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也许正在发生》、《超越法律》等。朱苏力教授以提出强调本土价值的“本土资源论”著称于世。因其大量翻译波斯纳作品,又主张波斯纳的诸多观点,被称为“波斯纳的中国化身”。由于坚持本土主义、国家主义之学术观点以及强烈为政权辩护之政治立场,朱苏力教授一直与主张法学国际化、中立化、司法独立等观点的中国主流法学界存在着尖锐的对立,遭到广泛的批评和非议。

  三、探索型的法学家

  探索型的法学家,好奇心与创新意识极强,喜好问,尤喜了解、解释并预测其身边发生之事,有科学探索之热情。敢于对非科学、过于简单或超自然的解释持否定和批判之态度。其个性十足,独立自主,不喜管人,亦不喜被人管。对于抽象、含糊的问题能从理论及思辨的角度思考,且其观点具有创造性,常有新意,往往与传统、正统观点格格不入。其本人对于传统价值观往往难以接受,故常逃避那种高度结构化、束缚性强的环境。典型代表,当属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部的刘大生教授。刘大生教授是绿派法学家的代表。刘大生1958年11月生于江苏宝应县湖西区(现属金湖县),北大法律系79级。83年以“批评了、否定了刑法学界关于强奸罪的最权威、最流行、在实践中最管用的理论观点:“唯违论”——性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为主要内容的著名论文“试论构成强奸或认定强奸的关键”毕业。随后,刘大生在自由选择权的支配下,到江苏省委党校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工作。刘大生自诩其为“八无教授”,即无官职、无党派、无法学会会籍、无宗教背景、无政府项目、无政府奖励、无出国访问及留学经历、无入狱及流亡经历。纵观刘大生之学术经历,颇为传奇,与武林大侠极为相似。刘大生提出了颇为创新的理论,其代表之作有《法律层次论》、《宪法语法缺陷考》、《世界法学七大奇观》等等。其主要论点有:党主立宪论、规范生育论、坏人人权论、撒尿自由论、两级政府论、受贿无罪论、白马非白马论、无民法论、政治童工论、告别鲁迅论、死而平等论、五四邪恶论等等。刘大生所创造的观点之多、之新、之怪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十分罕见,也十分难得。刘大生,怪才之人也。

  四、艺术型的法学家

  艺术型的法学家创造力、语言组织能力极强、善表达,有艺术家的气息,诗人与法学家的混合体。尤喜与众不同,并努力向卓绝出众之目标前进。对艺术有特殊之感,喜欢通过艺术作品表现事物,表现自我,又非常重视美及其美的过程,审美品味之高。喜欢抽象的工作及非结构化的环境,如宗教、艺术、哲学等学术领域。其人主要通过艺术直接或间接与别人交流以弥补疏离感,常常自我省思,思想天马行空,无拘无束,拥有强大的发散性思维。典型之代表,属清华法学的冯象教授。冯象教授游离于法学与古典文学之边缘,但其对法学的影响力之大是少见的。冯象生于二十世纪50年代,其父冯契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故从此推敲,冯象教授有今天的成就还是有一点生物学的遗传作用的,当然其自身的努力还是主要的缘由。1968年上山下乡,负笈云南边疆,后获得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2009年10月加盟清华法学,出任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轰动一时,更有人言之为这是中国法学的希望信号。冯象著/译有《贝奥武甫:古英语史诗》、《中国知识产权》、《木腿正义——关于法律与文学》、《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政法笔记》、《创世纪》、《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摩西五经》、《智慧书》等。通过对冯象教授的学习经历、著作内容及其作品的装潢,我们发现冯象教授身上有一种独特的气质,那就是艺术的美——思想之美、言辞之美。

  五、书生意气型的法学家

  书生意气型的法学家有着“挥斥方遒,指点江山”的豪迈气魄。书生打扮,但却不懦弱,也不迂腐。胸藏法学之文墨,尽是济世天下之学。口才极佳,讲演激情澎湃,旁征博引,最为能“鼓动”者也。媒体上镜率极高。此一类型者手持公共知识分子的宝剑,有除尽世间劣弊之愿。故,此类型往往成为法学园,或是社会学园中最受青年学子所喜爱的类型。典型的代表当属北大法学贺卫方教授。贺卫方,又名“守门老鹤”,是我国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是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又因其喜讲演,发表并宣传其观点,我们谓之为“贺演讲”。 1960年7月生于山东牟平,西南政法78级,85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美国密执安大学、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现到新疆石河子大学支教已有一年有余。98年贺卫方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被称为“上世纪中国最轰动的法学随笔”《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其影响力深远,开启了“贺卫方时代”的大门。03年5月 “孙志刚事件”后,贺卫方联合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学界为之轰动;05年6月24日,贺卫方在其博客上发表公开信,以现行考试模式严重违反人才选拔的合理准则为由,宣布自06年起不再招收法律史专业研究生,使得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07年,贺卫方同其他68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废止劳教制度,社会又为之震动。在中国,贺卫方已经成为了一道异样的风景与象征,成为一个标志性的符号。著作和译作有《走向权利的时代》、《法边馀墨》、《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运送正义的方式》、《具体法治》、《超越比利牛斯山》等。这就是贺卫方,一个带着理想主义抱负,向往着胡适精神的后“五四”战士。

  六、管理型的法学家

  管理型的法学家喜欢有胆略的活动,敢于冒险。支配欲强,对管理和领导工作感兴趣,喜欢追求权力、财富、地位。善于辞令,总是力求使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劝说及调配人事之才能较高。自认为很受他人之欢迎,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缺乏从事细致工作的耐心,不喜欢那些需要长期智力活动的工作,不过其头脑清楚,思维敏捷,加之其勤奋的品质,此类型是可靠的生活及社会的保障。典型的代表,当属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赵秉志教授。赵秉志教授1956年6月生于河南南阳,郑州大学法律系77级,于84年和88年分别获得人大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赵秉志教授现任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士,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名誉院长等社会职务。通览这些社会职务,我们不难得出赵秉志教授是法学界难得的管理型人才这一观点。在翻阅其学术生涯时,我们惊奇地发现,赵秉志教授之著/译作品数量之大,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故,我们认为在此不宜列出为宜。赵秉志教授不愧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啊。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