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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中国国企管控的由来作者:白万纲_集团管控

一、 中国国企管控产生的背景
计划经济体制在本质上讲是一个超大型的、全国统一管理的集团管控体系。母公司是国家,或者是其计划代表——国家计委,各地方、各行业、企业都是相应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然而,计划经济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却是个事实。原因不用详细分析就可以列出很多,比如信息搜集和处理困难、制订计划经济的模型不可靠等。客观来说,计划经济时代的管控有不少好的做法。比如,发展战略控制、财务和物资流通的统一管理等。
进入新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大多数国家重点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国企已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呈现出了几大特点:1、产权明晰;2、政企分治;3、权责明确;4、管理科学。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国有企业的管控特点是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但尚未完全脱离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如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对国资委和国有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同时,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建立与经济全球化和多元文化模式相适应的集团架构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内市场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市场不争的事实。大型国有企业只有大幅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监管水平才能抵御和面对全球化的竞争。全球化也将给大型国企的监管带来不少新的方法,给国企监管水平的提升带来新的机遇。此外,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外国的中介组织会参与到国内市场中来,提升中国企业的整体监管水平。全球化也表明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将要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公司竞争,对国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极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现状决定了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不可能简单的沿用西方经典的集团管理模式,集团管控就是这些因素影响下的产物。然而,一个让人困惑的新问题又出现了:无论从体制上还是要解决的问题上,国有企业集团和大型民营乃至中小型民营企业都有一定的差异,应该如何在具体的管控模式运作中应对这个问题。

二、 国企管控的概念和新要求
根据国情不同,各国的国有企业发展状况不同。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着许多差异:
   第一,以控股机构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设置大型控股公司和专业控股公司,形成控股公司体系一实现管理。意大利是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
  第二,以财政部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由财政部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对各行各业的国有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德国是以财政部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的代表,财政部处于核心地位。财政部负责审批国有企业的成立、解散、合并、股份购买与出售等重大资产经营决策措施,规定国有企业必须向政府提交的资产经营计划,并以股东身份负责选聘联邦一级主要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以及管理有关企业资金供给方面的事务。
  第三,以综合协调机构为中心的多部门管理模式。在印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主要是由两个环节构成的:一是公营企业局,对各主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协调的同时,对所有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二是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com
    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然而直到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才开始把变革下的国有资产管理落在实处。.boraid.com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按照这个要求,国资委首先履行的是出资人的职责。不同于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他们的出资人职责是国务院授予的。更为重要的是,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是监督和管理,而其他投资公司则负责运营,换言之,国资委管理的是“国有资本”,而不是“国有企业”。
    国资委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这就是“授权经营”。
在这样的组织架构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经营的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投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处于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授权经营的集团母公司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关系是资产受托与委托的关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集团母公司的出资人,对集团母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及实施监督管理:raid.com | 28
 1. 提出授权经营的集团母公司名单,报国务院或省市政府审批;
    2. 负责企业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
    3. 确定集团母公司的资本总额、产业方向和主要经营范围,审批公司章程;
    4. 审批企业集团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5. 审批或转报企业集团母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资本增减、发行公司债券、产权转让等重大资产变动;
    6. 选择集团母公司的经营者,并对他们的经营业绩进行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
    而集团母公司除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法人财产权外,按照批准的授权可以享有被授予的母公司出资人的有关权利,并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com | 28
    尽管学术界和有关部门都认为授权经营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有效举措,但是如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塑造产权强约束的“国有老板”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例如,国资委的具体定位:是“监管出资人”的机构,还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是一揽子承担管理、监督、运营职能,还是国有资本的一个运营机构?如果是一个运营机构,它的主要权能如何界定,与投资和持股的企业应该建立什么关系?如此等等,都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明晰。简单而言,相对于西方集团性企业,在中国集团管控有如下特点: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波动(这个会越来越少);
2、特有的公司政治,特别是在企业快速发展和剧烈变动的过程中;
3、原有的治理体制相对而言基础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