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信委 王唯:新华网评:“每天捐一元”源于权利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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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每天捐一元”源于权利贫困
2011年09月02日 08:41:19  来源: 新华网


毛建国
给需要帮助的人捐款,不少人都愿意解囊相助,但最近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从去年开始,“捐款”成了工资单上固定的一项。这项捐款叫“一日一元捐”,也就是一天捐一元钱,让他不解又不愿。(9月1日《北京晨报》)
对此,长沙县慈善会会长彭三明在解释捐款的意义时说,“老师按道理觉悟是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是最高的,也是扶贫帮困的先锋,走在前面,不在乎这三四百块钱吧”。笔者认为,这句话“半对半错”,教师觉悟确实比较高,即使那位向媒体反映的教师,也未必“在乎这三四百块钱”,但这和“被捐款”是两码事。无自愿则不成慈善,任何有违自愿的捐款,都是“被捐款”,对于整个社会的慈善建设都有益无害。
现在,舆论基本上是以慈善的视角来看待“一日一元捐”。然而,这样的视角,有可能再次误伤慈善。
“一日一元捐”虽以慈善的面目出现,但它本质上并非慈善。就其实质来看,此事同行政摊派并没有多少区别。它们都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现,都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对于组织者来说,也根本没有将此事当成是慈善活动,而更多当成了一项行政任务。据称,“一日一元捐”的目的是帮扶贫困,“慈善会在财政局开了一个专户,主要就用在慈善助学、慈善助医、慈善促居等活动上”。然而,这些事情难道不是政府关注民生应该做的吗?由此来看,“一日一元捐”更像是转嫁政府责任。
出现“一日一元捐”的根源,也并不在于相关方面对慈善的误解,而是和任何一种行政摊派一样,都源于权利贫困。这里的权利,不是指经济权利,而是指公民权利。学者孙立平曾经提出一个观点,认为现在“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对应于社会现实,底层民众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常常被有意无意侵犯。因为权利的弱势,底层民众根本无法拒绝侵犯,只能被动接受。对于一个公民来说,获得报酬及拥有报酬的支配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果长沙县教师的这一公民权利受到尊重,怎么可能出现“一日一元捐”的情况。如果这一公民权利受到保障,那“捐款”怎么可能成为工资单上固定的一项内容。因此,这一现象的出现,不能简单理解为是慈善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这是当地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不足。
鉴于权利贫困存在的现实,在媒体的报道下,“一日一元捐”或许会被叫停,但我们不能保证其他摊派不会产生。社会发展到今天,还在重提一些基本的公民权利,让人很是不快。但这是事实,同时也提醒我们,应该一刻不停地推进现代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可喜的是,现在上上下下都有这样的共识,那就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包括“一日一元捐”在内的所有行政摊派都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