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达东方影都:专家点评四种个税算法: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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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31日 18:05:01 来源: 新华网
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如何计征个税?——专家点评四种个税算法

专家点评四种个税算法。 新华社记者 林汉志 编制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近一段时间,伴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步伐,与个税相关的话题频频受到社会关注,税务部门也加大了对个税法的宣传。
那么,针对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过节费、福利费、年终奖这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项目究竟如何计征个税,相关专家31日进行讲解与点评。
第一种: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社会保险费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以不同形式征收,有些国家直接征收社会保障税,我国的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缴纳的,又与每个人的关系极其密切,所以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第二种:过节费
过节费是单位向雇员经常发放的项目,这部分收入究竟该如何计征个税呢?
针对过节费该如何计征个税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法,过节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过节费是由于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计入个税税基。
第三种:福利费
根据我国的个税法,福利费属于免纳个税的范畴,那么究竟哪些费用属于免税的福利费呢?
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在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此外,相关规定还指出,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白景明介绍,一般意义上或是财务角度的福利费和税法上的福利费概念有区别,从税法上讲,只有符合相关明确规定的才能列入免征范围,近几年,我国个税征收政策逐渐细化,但很多模糊地带的收入项目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第四种:年终奖
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张斌介绍说,年终奖是全年薪酬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年终奖的个税计征方法是分摊计税找低税率的方法,现行计税方法相比以前具有合理性,总体上降低了税负。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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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00万人暂别个税 调节收入分配仍需税改“给力”
2011年08月31日 17:51:2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8月31日电(记者欧甸丘)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将有6000万左右的工薪阶层暂时告别个税。新税法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城市夹心层的“被剥夺感”。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当继续推进实现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征收体制改革目标,完善税收制度。
中低收入人群“减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一公告的出台,使得历经2个多月、征求意见23万余条的新个税法执行有了更明确的细则。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对于工资、薪金的个税免征额从旧法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经过此次税法修改,纳税人数从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带来的减收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的46%。
据统计,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左右,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6%左右。有关专家表示,虽然新法的实施会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个税收入,但是对于全国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大,新法的实行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在一家金融机构刚工作一年的大学生兰康告诉记者,他每月有6000元左右的收入,以前每月需要缴纳个税470元左右,税法修改后,每个月需要缴纳个税150元左右,每月少缴了320元左右,全年就能增加收入近4000元。
城市夹心层“被剥夺感”稍减
在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的当下,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大受城市“夹心层”的欢迎。在广州工作的宋利的情况代表了城市“夹心层”的生活状态。宋利说:“反正买不起房,只求每个月到手的工资能多一点,免征额提高些,每个月就可以少出几十块钱。这不仅仅是几十块钱的问题,而是从中能稍稍地感觉到‘被剥夺感’少了些。”
国家统计局发布物价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6.5%,环比则上涨0.5%。CPI同比涨幅创下自2008年7月份以来37个月的新高。此外,记者调研发现,在严厉的限购政策下,一些一线城市的房价几乎保持在历史最高位,一些二、三线城市房价正在逆势上扬。
与此同时,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554.78亿元,同比增加929亿元,增长35.4%。而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41元,同比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706元,同比增长2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7%。
一些网友在网上讨论说,房价、菜价一起涨,原来一个月工资可以买一平方米房,现在两个月工资都不够;原来的猪肉价十元一斤,现在要18元……三高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困窘,原来经济条件下可以做的事情,现在都不得不放弃,这就带来了心理上的“被剥夺感”。
全国人大在对个税草案征求意见时,网上对于免征额共有82536条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免征额的有12313人,仅占15%。立法回应民意,最后的免征额定在3500元。
有关专家指出,免征额无论提到多少都注定会产生很多争议,因为单纯提高一个税目的免征额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削峰填谷”,也无法完全削减夹心层的困惑。在“三高”背景下,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在加大,因而他们会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免征额非常敏感。要减少这些争议,从根本上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就应当继续在今后扎实推进税制改革。
个税改革将循序渐进地继续推开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事实上,这个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6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要求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但时至今日,这一改革目标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头征税,代扣代缴。分类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从时间上全年计税;一是除去部分特殊收入之外,将其他所有收入都加在一起一并计税,便于对税赋进行统一核定,能够更合理的确定税率与免征额,从而更贴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
白景明说,在实现税改目标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两大困难,一是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全国暂未实现税收信息联网;二是从征收体制上,个税属地征收,由中央和省级共享,区域之间征税难以协调。
白景明表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一直都在推进,比如提高扣除额、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进行申报等都是改革推进的重要表现,这些都为最终个税改革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下一步改革应当循序渐进的原则继续推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现阶段,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需从四方面着手,第一是让所有公民有一个永久税号;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货币化;第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大额的现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全面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第四是对税务、工商、企业、金融等进行联网。
新个税法9月1日起实施 月入6000元者月少缴个税330元
2011年08月31日 17:52:57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9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相关专家表示,对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普遍的降税,税率结构等的调整意味着部分的降税,新个税法实施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而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群体外,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在排除‘三险一金’后,比如刘女士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薪部分每月将不用缴纳个税,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再比如,在排除‘三险一金’后,王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需缴个税475元,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缴个税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高萍说。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税的实际负担率在1%以下,6000元为2.42%,7000元为3.5%,7500元为3.93%。
“目前,我国月工资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整个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新个税法实施后,无疑意味着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高萍说。
可以看出,新个税法的实施无疑会给很多老百姓带来减税的实惠,那么新税法和原税法究竟该如何衔接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一系列贯彻执行新个税法的有关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还规定,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