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娱乐在线观看免费版:没有百姓声音只有专家意见的“法治社会”是荒诞不经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46:47
 
  

    《一个没有百姓声音只有专家意见的“法治社会”是荒诞不经的——代为李玫瑾教授做深度心理分析》

偶尔喝多不算坏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f461570100ruzf.html

  媒体近日再访李玫瑾教授,李教授大呼“专业分析何错之有”?!
  不得不说,借李教授批评肖鹰教授“你在别人的专业领域当中太自负”的话说:李教授,你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同样自负。
  如果说你一直做专业分析,那么请先看看你在马加爵、杨佳案中所做的分析是不是够专业:
  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李玫瑾评马加爵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李玫瑾评杨佳
  可以说,你评马、杨时,是不那么“专业技术”的。而你在“分析”药家鑫时,又足够“专业技术”。——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评药家鑫
  这样的“专业分析”有错没错,你可以自己给自己分析一下。
  同样借用(同一篇报道中引用的)李忠武分析公众心理的话说,李教授,你也同样“只会有选择性地接受与自己的阶层、立场相近的观点”。
  以上所述,并不是非要给李教授找麻烦。而是希望李教授能够认真反省一下,并虚心听不坏讲解讲解什么是法制精神与舆论影响司法。
  请李教授注意:法治和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治”,是处理社会关系的方法、手段的依据,与之相对的有专治、德治等概念。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代名词。健全法制,是指制定和修改各种法律制度,以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简单说,法治的概念,就是要用“法”去处理无处不在的社会关系;而“法制”,是用法律处理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
  不坏个人认为,处理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要强调“法制”;而治理社会,是不能注重“法治”的。因为“法”只是一个社会道德水准的底线,不代表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
  我举个例子。按我们的传统道德观,一个人在家里孝,有家庭责任感,在外面有社会责任感,讲究公德,说明他的道德修养高。而一个人在家不孝但也没虐待父母,没有家庭责任感但也没虐待妻子打骂子女,在外面没有社会责任感可也没有胡作非为,不讲公德可也没太多地损人利己……这种人,无论是城市社区中的混混,还是农村里的二流子,其实都是公序良俗的破坏者。但是,如果仅以法治的标准衡量之,那么无论道德高尚者还是道德低下者,他们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合格公民。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再简单点说,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算不算违法(违章)?但“法”此时能有何作为?因此,凡事都讲“法”是不行的。它只能把德高者的道德修养拉低到和缺德(但不违法)者一个档次的水平上。这几十年我们盲目效仿西方的“法治”而非“法制”,已经使社会道德水平严重下滑了。南京的彭宇案,我们尊重了法律,但法律给了社会一耳光。
  道德水平的严重下滑,使得中国当前的很多社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化解。有些矛盾越积越深、越激越烈,正在向临界点逼近,如果这时恰好遇到一个触点,就会造成局部的剧烈爆发。就如药家鑫案。
  你的委屈自然有“你的知己来安慰”你。不坏所要做的,只是帮你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社会背景及深层原因。请接着看不坏分析。
  在当下的中国,大致可分为两类人。一类是“仇势”的人,一类是“附势”的人。不坏把“势”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势”,一类是“民势”。
  公势,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保障的势力,也可以叫“公权力”;民势,则是以地方势力、行业组织、黑恶势力、家族势力等形式体现的“非公性质的民间势力”。在现实中,任何人都有寻求安全感的基础心理活动。作为最普通的中国人,人们最初都会谋求“信赖公权力”。即相信政府。尤其是我们的公权机关的门牌上至今还有 “人民”这个词汇,并且,我们还经历过政府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一个时期。但不可否认的一个现实是,近年来,我们的“公权威信力”已经下降了。当很多人发现这一诉求不好实现时,便转而谋求依附“民势”了。这是一件相当无奈的事,但错不在民。
  近几十年来,中国的地方势力抬头,黑恶势力涌现,家族势力兴起,各种社会组织泛滥,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公权力的公信力下降造成的。不同阶层的人们会以不同的方式组成利益群体。就连北京的城乡结合部形成了很多以地名为标签的这村、那村,这就是城乡夹缝间弱势者自发组成的结构最简单的利益群体。他们用这种极原始、落后、简单、粗暴的办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它各个领域内的“民势”组织无处不在,不胜枚举。不一一细说。
  这说明,如今的社会,真正能够在公势那里寻到稳定庇护的是少数人,没有组织的多数人可好退而求次。但又不可否认,民势与公势比起来,依然属于弱势。所以,在面临公权接受考验时,大部分没有稳定得到公势庇护的人都选择站在了公势的对立面上,把满腔的忿然化做一股“仇势”的大火,把公权力架在上面炙烤。
  而你们,本身就是非常坦然并无比坚定地站在“公势”那一边的。这本身并没有错(所以你才觉得委屈),但你真的不应该感到委屈。因为你所选择的立场和理念注定了你被架在火上炙烤的命运。——这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一种考验,是公民的权力,公民有权“烤验”公权组织。
  正如同你分析药家鑫练琴与杀人的心理关系一样,不坏先分析了你的立场与理念。结论应该是:立场强迫分析法。接下来具体分析你的两段言论。
  第一段,你在说到药家鑫的律师时说“我认为他的辩护、他的所谓的辩护都是应该的。他吃的这碗饭,干的这个活,就应该替药家鑫说话。”
  不得不说,李教授,“你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太自负了”——虽然你是做心理分析的,但毕竟与法律沾边。律师为当事人辩护,虽然客观上他“吃这碗饭,应该替当事人说话”,但任何律师他首先都要对法律负责,而不是把具体的当事人当上帝。律师的作用是保证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审判,而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拿人钱财,予人消灾”。这是一条重要的“法制精神”原则,还需要很多法律界人士认真领会。
  第二段,你说“法律惩罚的是具体的行为,你杀人就得为杀人付出代价,但是不等于你这个人就可以被侮辱、被辱骂”。
  更不得不说,李教授与很多所谓法律专家一样,对法治的理解水平确实很低。不坏在这里有必要纠正一下这类荒唐观点。
  侮辱和辱骂,确实是不雅的行为,但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是法律所不能干涉的。这一点李教授和专家们应该不反对吧?也就是说,你们也得承认,只要不骂出篓子来,至少骂街不犯法。
  而反观骂街的社会功效呢?假如一个人不孝、没有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不讲公德,如果大家都骂他——当然,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表达,有人辱骂,有人谴责、有人批评、有人规劝——这里统称“骂”,那么被骂者会无动于衷吗?他能不尽可能从善如流吗?无论在官场、在职场、在圈子、在乡村、在社区甚至在强国论坛,凡有中国人的地方大家都很在乎“名声”。这说白了就是“道德评判”。“好名声”和“坏名声”,分别是社会道德对好人和坏人的褒奖和惩戒。这样一种不犯法、非暴力(身体暴力)就可以达到维护社会生态和提升道德水准的语言(口舌)行为,无疑是中国社会的一大发明创造。道德评判曾经在维护和提升我们这个东方古国的文明方面发挥过巨大的作用。
  当然,我们可以不那么恶俗,要尽量从泼妇骂街式的粗骂向鲁迅式的雅骂提升。但作为道德评判的重要表达方式,以及反映舆论的主要标准,假如真采取专家的意见,封堵住这条“口舌”途径,绝对是中华文化的一大损失。
  有专家说,美国就没有道德评判的习惯,美国的社会秩序也很好。不坏只能说,猪往前拱鸡往后刨,小鸡不尿尿,各有各的道。美国是个多民族杂居的国家,历史又短,没有在民间形成统一、有效的道德评判习俗,所以凡事只能让法律说话。如果有了这样的习俗,你以为美国不会加以引导、完善、利用?
  说到底,中国的法律是干什么用的?它所要维护的,是中国人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底线,而不是专家们眼里花瓶样的所谓“法治精神”。
  同理,中国人没必要按“法治精神”选择生活方式,任何人都没权力要求中国人去削足适履。中国法制社会的形成,必须尊重中国人的价值标准与道德习惯。舆论反映民声,也只有舆论可以给出我们这个社会道德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道德评判的权力,必须在老百姓那里,而不是在专家那里。百姓都认为该杀的人,如果法律无法判其死刑,那就应该修改法律了,而不是专家们主张的“不要让舆论影响司法”,从而让老百姓闭嘴。

 

附1:原文地址:李玫瑾教授,您忘了当年马加爵了吗?作者:劲松    李教授对马加爵一案的研究结论是: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对药家鑫一案的研究结论是“药家鑫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李教授,您忘了当年的马加爵了吗?不怕加爵来找你么。相比药家鑫,马加爵显然有更不被判死刑的理由。
    一:药家鑫有十三张奖状,一直是中规中矩的好学生,所以不应该因为这一次事件而要他死。而马加爵中小学成绩一直第一,奖状无数,奥赛多门在省里拿奖,大学也是贷款上学并坚持打工,是山村孩子自我奋斗的楷模,所以更有理由给他一次机会。
    二:药家鑫杀人是这个社会教育失败,一味追求成绩,德育教育严重缺失,所以不但药家鑫要承担责任,社会也要为此事埋单。而马加爵家境贫寒更自卑、更受歧视、更是社会贫富差距引起的悲剧,显然也更应该由社会来埋单。甚至每个杀人者的责任都应该由社会埋单,因为如果被好好教育他们也一定是雷锋、是陈光标。
    三:药家鑫认罪态度诚恳,并表示出狱后为受害者父母养老。而马加爵向受害者父母诚挚道歉,始终表示只有一死才能谢罪,被判死刑后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对于自己罪过的认可和担当显然更胜药家鑫。
    四: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与穷凶极恶有异,所以不能当情节特别恶劣处理。而马加爵抡锤子完全是在家干活钉钉子的习惯性动作,而且是室内杀人,显然司法是认定公共场合直接行凶属于情节恶劣,马加爵更应该有被轻判的可能。
    五:药家鑫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随手就致人于非命。而马加爵在市场上买回锤子纠结了两天开始作案。一个学生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怎能不另人毛骨悚然,李教授可以推测他杀人时心理是委屈的,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我们显然更可以推测他也曾对别人亮过刀子,别人怕他了,让他了,以至于他随身带刀,随时扬威。但凡上过学的都应该知道一些喜欢带刀的学生,无一不是校园恶霸,而马加爵本本分分,连女同学都称他内敛、老实,如果被轻判,显然更有成为一个好人的可能。
    六:马加爵因为一些人际关系中的仇怨而痛下杀手,处理手段过激,极尽无知和荒谬,属于沉默后的报复过度。而药家鑫杀人是因为怕“农村人太难缠”,这一理由足以显示他对生命的漠视,对无怨无仇的一个弱女子连捅八刀,不可以不说是泯灭人性、丧尽天良。被马加爵杀是因为惹着他了,被药家鑫杀是因为是农村人,如果两类人同在社会,显然前者给人的安全感要稍大一点。
    七:要从人性的角度考虑,美国校园枪击案把凶手也当受害人一起悼念,所以应该宽恕药家鑫。而马加爵案中受害人父母明确表示马家也是受害家庭,显然马加爵也应该得到宽恕。
   八:死刑制度本身应该废止,所以药家鑫不应判死刑。我也赞同废除死刑,可为什么马加爵案时,专家、媒体怎么都不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呢,好在两案案发时间虽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却没有任何改变。
    九:从舆情来看,当年很多人同情马加爵,主张轻判。而药家鑫案腾讯专题86%的人皆曰可杀,虽然法院也拉了药的400名校友来**民意。但不管怎么说马加爵有更多的人同情,如果民意可以左右法律的话,马加爵显然有更被轻判的理由。
    加爵死了,因为他的爸爸不是“李刚”、不是副师级军代表。

 

附2:原文地址:药家鑫不死,药八刀不绝作者:劲松    药家鑫,代表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远一点说,他曾经是西安音乐学院的一名学生,而现在是一名犯有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的罪犯,无论他是学生也好罪犯也好,它的名字没有改变,还是以药加鑫被盖之。看来称呼只是一个人的符号,本来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但在今天,这个称呼之中所代表的是这个社会是否还存在公理道义、道德与法律是否是支撑这个时代的脊梁;它代表了两个群体之间的对抗,特权阶层与弱势群体的权力与意志的交锋,司法能否保守法律不受特权干扰坚守它人人平等的原则的本来面目。这个符号之下,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与思想的尖锐碰撞,而这种碰撞折射出来的就是药家鑫应该被判死刑还是留其一命的舆论交锋。
    药家鑫撞人而后故意杀人的事件被媒体披露之后,网民众口一词要求法律严惩药家鑫的同时,某些无良媒体与记者却以另一个版本来报道药家鑫之所以要杀人的经历,其中包括了让这个社会最为关注的是否是“官二代”“富二代”一说,他的成长、他的好学、他压抑的童年等等,但在这种陈述之中无疑暴露了这些无良媒体与记者的卑鄙之处,那就是低估了网民的智商。要知道,网民衡量药家鑫善恶的标准,并不在于他是官二代、富二代,而是从他在驾车肇事之后所反映出来的冷酷与残忍的一面,他已经在撞倒张妙而后又施以八刀的过程中,丧失了一个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他这种撞而杀之的行为超越了人类所能承受的底线。试想,当时吴斌撞人事件缘何令网友愤怒?那是在于他的见死不救无动与衷!试想,当时李启铭在河大校园的撞人事件缘何令人愤怒?那是缘于在撞人之后依然无视的逃逸与张狂!不要认为在药家鑫事件之中对其表示愤怒的声音都是网络暴民,都是仇视这个社会的不得意者,而是在于凶犯的行为已经超脱了人性之中最基本的承受能力,然而凶犯背后的某些利益集团却可以占用广大的传媒手段来淡化他的恶行,这才是让人真正愤怒的理由!
    所有怀抱善良与正义的网民都不会忘记在药家鑫事件之中,包括媒体与记者、电视与专家在淡化药家鑫的犯罪行为,而做为被害人张妙以及家属,并没有一个发表他们声音以及痛苦内心的平台,而是由网络中的网民代为他们鸣不平。无论是法院在审判药家鑫初始的民意调查凸显出来的对张妙家属的不公,还是张妙家属在庭审时痛哭失声被法警制止但药家鑫却可以痛哭流涕来表达他的悔和恨,还是庭审后有关媒全的连续性报道他的成长经历但对张妙家属的困境无从提起,还是属于中国最大的电视平台央视为其邀请犯罪心理专家李玫瑾教授做犯罪心理分析,都可以表明做为犯人的药家鑫高高地站在了话语平台之上。这个时候还如何让人来确信药家鑫非官非富一说?为什么李玫瑾面对这样的一个凶犯做出如此温柔的犯罪分析?但对马加爵做犯罪分析时却表现的那么“专业”与“果断”,确定他为天生的犯罪者。如此种种,都可以看到药家鑫在其身后有着无穷的力量与支柱,在颠覆这个时代所期待的公正与法律的尊严!而此时,如果没有人再替弱势者受害者张妙家属鸣不平,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吗?
    在庭审药家鑫之后,为药家鑫辩护的贴子也应运而生,有认为药家鑫当庭的悔罪表现足可免其一死的理由,也有把药杀人与邓玉娇杀人无罪释放相类比,如此种种无不凸显出药家鑫事件远没有一个句号。如果说,药当庭的痛苦流涕可以做为免死的理由,那么去回顾一下那些罪恶滔天者在临行时哪一个不是表现的如此悔意?是否眼泪与下跪都可以做为免死的理由?要知道,任何一个人在面对死亡到来的一刻,都会表现出对活着的渴望,都希望通过一种方式来表达活下去的意愿;但是,他们在实施凶残的犯罪行为之时,可曾想过另一条生命的无辜?他们的内心可否去尊重过另一个生命,另一个家庭的悲痛困苦?有一句话说的好,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的药,那就是表明在你活着的时候不加以珍惜,当死神到来的一刻你也不要奢求有活下去的理由!先不说因果报应,但是杀人偿命却是天经地意之事。而作为邓玉娇案,那是邓玉娇在面对自已生命与人格均遭受侵害与侮辱的前提之下做出的正当防卫之举,而药家鑫的行为却是在撞人伤害他人的前提之下,复又加以行凶。如果说药的行为与邓玉娇相类比,难道这就是这个社会所流传的你踩了我一脚,我还要向你道歉我的脚搁错了地方吗?
    而在这些贴子之后,又曝出了药师妹的“如果我是他我也捅”的震惊之语,同时也包括了药的另一位同学对药的行为认同之词,都站在药的立场无关对错。这时只能看到这样的一个现象,那就是被扭曲的人生之作已经使这些人看不到善恶的标准所在,已经无法使他们受过高等教育的思想甄别出为人处事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许多时候,丰富的知识之下缺失了最基本的人性时,这种知识远比一把刀一把枪来得更为可怕也可悲。也可以预见药家鑫不死药八刀之事不绝!而如何才能制止这种可怕的思想呢?当教育都无从去改变他们冷血的心肠,当生活的现状都无法激发他们的同情之心时,还期望通过什么来改变和重塑他们的人格?或许从他们的语言里可以认同那一个庭审时缘何有400名大学生在场的情况,法庭缘何又会以民意调查做为庭审的初始原因所在!如果说,类如药师妹与药同学之类的人,虽然有一顶光环四射的音乐学校的光环,但是是非善恶判断的人格缺失,人性之中应有的同情弱小扶危救困的道德缺失,这才是最可怕的。而正是人格与道德的缺失,才导致了药家鑫本人所表现出来的撞人复杀人的行为。在这样的行为之下,学习成绩、奖状与奖励,都只是为了修饰凶残的本性,不足一提!
    从激情杀人到弹钢琴习惯动作,有意与无意的契合无疑让人生出更多关于药家鑫将面临什么样的判决,而这种判决是否能在现有的环境之下合乎法律的公义更让人质疑。于是根据情节要求判处药家鑫的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即使是说在这种声音外也有要求留药家鑫一命的理由所在。只是要求留其一命的提议在现有的环境之下,死缓与无期根本显示不出法律的尊严所在,在人情关系主宰这个时代的背景之下,无期与死缓都无法使刑法在药家鑫的身上体现出惩罚性,从现有的媒体舆论平台均为药家鑫加分的前提之下,过个三五年药家鑫就成为了自由人也是极有可能。当所谓的监督对平民而言只是一个幌子的时候,法律体现它的威严都只是一句空话。
    虽然说药家鑫的生死不是我们所决定,但当舆论的造势与法庭所表现出来的迹象向药家鑫倾斜的时候,我们不知道这场有关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角逐能否彰显出它的正义所在才是最为关心的。或许所有的猜测都是徒劳的,重要的在于等待宣判的那个日子,黑纸白字的判决书才能刻划出这个时代是否还有公理存在,法律能否体现出人人平等。这个时候,面对判决,想起了为药家鑫做辩护的那位护师,近来在他自已的微博上传出这样的一条消息:“昨天我接到了恐吓电话。难道历史上律师被杀的例子还少吗?“俄罗斯著名律师马尔克洛夫2009年01月19日在莫斯科市中心被杀,罪犯接近他并掏出无声手枪对准其后脑勺开枪。”我已经做好了准备!电话威胁我?来吧!如果以此能换取民众的法律意识、能推动中国法律进程,死也值得!我愿做中国法律界的布鲁诺!” 
    也就是说,这位律师自称因为辩护药家鑫的案子受到了死亡的威胁,而他依然要为推动中国法律进程的进步而努力。有这样的思想和愿望诚然是可喜的,作为一名律师,他的职责就是为犯罪人辩护,为犯罪人争取法律框架内赋予的权利,这本是无可指责的。但问题在于,作为一名律师,是否在钻法律的漏洞之时,可以曲解法律定义的要义,这就值得疑问了。如果在没有理解辩护罪名的成立理由之上加以辩护的话,那只能是让人徒然发笑,因为这是黔驴技穷的一种表现,同时这也是一个人职业道德内的道德体现。而在此一刻,面对该律师所言受到死亡威胁,难道他会如同那位叫张凯的律师在街头遭受黑帮的追杀?难道他辩护的对头是一个能在黑白两道均可以呼风唤雨之人?难道做为一个律师,在观对威胁的时候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报警的意念也没有?只是我们知道,在他的另一面只是一个贫困家庭的受害者,老实巴交的农民张妙的家人而已。如果真有这样的威胁,那只能说明药之事件已经激起了全国绝大多数人的愤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一种表现。当此一刻他在微博上做出如此声名,要做中国律师界的布鲁诺,当辩护的根本都无法持平的时候,要达到布鲁诺的高度这是不是一种白日做梦式的心理疾病再现呢?在微博上做如此的表示这种目的究竟出于什么呢?显而易见,这是为转移大众对药案关注的一个圈套而已。而从这语境之下透露出来的则是把民众扣上暴民的帽子!
  而在药家鑫之案开庭审理之后,有关药家鑫的贴子之后充满了网友的怒骂与斥责,而有人也在此大做了文章,认为这是网络暴民的一个标准所在。事实真是如此吗?绝对不是!这是因为当标榜这个社会的公正与道义被公然更改与歪曲时,作为弱势群体的民众无法从有效的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无法对社会现状的不公找到有效的表达平台之时,愤有用怒骂来表达心中对世间公理的向往,对这个世道之中许许多多因为在强权左右之下歪曲的事实来表达心中的不满!用骂声来表达自己的立场以及对这个时代欠缺公理道义的期许! 
    从药家鑫撞人杀人之后,无论是媒体的造势、央视的温婉的解说、法庭的民意调查、13份奖励、四份请愿书、药师妹的冷血之语还是其辩护律师要做律政界的布鲁诺,无不是为药家鑫多一个活下去的理由而努力,但是这种努力之下,却是这个时代法律与道德框架的崩塌作为代价的!这个时候在罪刑证据充分的前提之下,是为满足特权阶级的愿望让药家鑫活还是为了这个社会的公理正义判处药家鑫死刑呢?
附:3:原文地址:为何药家鑫案至今未进行判决作者:劲松    以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从业经验告诉你,为何药家鑫案至今未进行判决:
一、在一般情况下,药家和受害人家庭应该在庭审前达成刑事谅解的,由药家给予充分赔偿,受害人家庭接受赔偿后出具刑事谅解书。法院据此从轻判决,小药同学保住一条小命。但在本案中,不知是药家不愿出更多的血还是受害人家庭要价太高,最终在庭审前双方却未达成谅解协议,基于本案的简单但恶劣的情节,法院不得不在双方未达到协议的情况下开庭审理。
二、为什么法院至今未判决:法院还是想让双方达成刑事谅解。故此,在审理后先不做判决,从而使药家面临可能是死刑失去亲人的结果、受害人面临可能是死缓而人财两空的结果,判决未形成之前使双方都产生巨大压力,从而都能各退一步,更好地促使刑事谅解协议的达成。
三、此案已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已非本案合议庭能决定最终判决结果。此案判决结果肯定由西安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反复讨论决定。而且,为了不使将来进行的二审产生大的变故,肯定还会反复请示西安市中院的上级法院也就是本案的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的审判委员会很大可能都会提前进行开会讨论,必要的情况下甚至要对西安市中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技术性的窗口指导,这些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都需要时间。目前可能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四、那本案最大的可能是什么结果。我说出来大家肯定会失望的。
1、经法院上下做工作,药家和受害人家庭在压力下,最终达成谅解,受害人家庭为小药同学出具刑事谅解书。小药同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作为附随义务,受害人一是不再极力主张对小药同学进行严惩,甚至退出本案的诉讼活动,赔偿数字并且也对外进行保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结果可以说是皆大欢喜的结果,法院喜,和谐社会得稳定,药家喜,小药同学命保住,受害人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喜),得到巨额赔偿,律师喜,出尽风头效果好,相关领导喜,危机处理妥当有官升。可以说是各方共赢。那谁输了?全国民众输了,法律输了、公理输了、正义输了。
  以上只是我根据目前的情况做出的判断,不排除发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而改变运行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