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老公不要闹:身中11刀致命伤的自杀结论是不是弥天大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6:10:24
身中11刀致命伤的自杀结论是不是弥天大谎?

文/柏文学

8月27日下午6时,湖北公安县纪委干部谢业新在办公室身亡,尸体上发现刀伤11处。湖北荆州市公安县政府网8月29日晚发布消息称,谢业新系自杀身亡。家属质疑“自杀说”,当地官方原本定于昨晚8时举行的新闻通气会被迫取消。截至昨晚,死者家属尚未拿到尸检报告。(8月30日新京报)

以往,传讯室里的“自杀”,看守所里的自杀,在水落石出之后,发现很多都类似于监狱里的“躲猫猫”。如今“自杀”已经传染到办公室。幸好的是,家属得以观察尸检全过程,否则“自杀”的结论,谁也无法怀疑。死者家属发现,死亡于办公室的亲人,身上中了11刀,刀刀致命。脖颈处有4处刀伤,脖子明显割伤,伤口长达17厘米,气管和喉管都被割断,右锁骨处从上至下刺伤多刀,深至胸腔;胸部至腹部4刀,左手手腕2刀,右手腕1刀,右手腕肌腱、血管、动脉全部被割断。因此家属就有了质疑“自杀”结论的根据。

任何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有一定的想象力,都有设身处地的类比思维和身同感受的思想实验。即使一边下棋一边经得起刮骨清毒的关羽来自杀,也没有办法割了自己的手腕之后,还能割断自己的气管喉管;或者割断自己气管喉管之后,还能再割断自己的手腕肌腱、血管和动脉;也无法给了自己10刀致命伤之后,还会再给自己一刀。三聚氰胺,直让全体国人都成为化学家,难道湖北公安县公安局的尸检,要让全体国人都成为法医学家?难道“法医学之父”宋慈的后人,还要留下法医学的荒唐笑话,遗留给自己后人捧腹?

身中11刀致命伤的自杀结论,是否弥天大谎?我们门外汉读者也没有根据妄下断论。但是我们的感觉和常识、经验告诉自己,死者家属的质疑是很有道理的,很符合常理的,很切合逻辑的。我们同样十分怀疑自杀者,能够给自己11刀致命伤,血肉之躯,即使主观欲为,也会力不从心。我们感到好奇的是,为什么这很明显不是自杀的案件,会被轻易下了“自杀”的结论?是不是,归入“自杀”,一切线索由此中断,无头案便永远终结?如果是他杀,是否会顺藤摸瓜,牵涉出千头万绪,捣鼓出一连串的惊天大案?

这“自杀”的结论,是否是法医警官的专业结论,还是早被内定停当的预制结论?参与尸检的是哪些专家?是否有“临时工”在其中主导工作?现在家属不服,是否有合法渠道,以便启动独立第三方的重新尸检?这种毫无说服力的尸检结论如何向大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