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裳羽衣舞独舞:特种野猪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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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野猪养殖技术

1 引言  

特种野猪是宁波南方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从1989年开始对野猪驯养并与家猪杂交选育而成的,经10多年的研究与生产,已基本解决了野猪的成活率低、饲养难、交配难、产仔胎次少、产仔数少等难题,特种野猪成为举世无双的产品。生产的特种野猪肉无野猪的腥膻味,但且保持了野猪原有的肉质鲜嫩、野味浓郁的风味,迎合了市场消费肉类多样化的需求。特种野猪肉还具有高蛋白、低脂肪的特点,其中人体必需脂肪酸亚油酸的含量高于家猪的1.5-2.5倍。此外,特种野猪在饲养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畜产品生产要求,饲料和饲养环境与特种野猪要求的环境相适应,生产的猪肉符合绿色食品要求。因此,特种野猪既是营养丰富的佳肴,又是理想的药膳食品,深受消费者喜爱,投放市场后产品一直供不应求。至今,特种野猪群体数已达到5万余头,其中宁波南方野生动物养殖公司1万多头,年产值(包括加工、种源供应)超亿元。“大目山”牌特种野猪已被评为浙江省、宁波市名牌产品,浙江省、宁波市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农产品,在全国、全省的农博、农展会上多次被评为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 

2 生产现状  2002年,宁波南方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现有存栏纯种野猪116头,特种野公猪291头,核心群母猪4112头,特种野猪2.35万头。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为农户产前提供信息,签订合同,无偿提供种苗,进行技术培训,产中进行养殖技术指导,产后按订单回收产品,统一加工销售服务,解决农户后顾之忧,切实保护养殖农户的切身利益。至今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2246家特种野猪养殖基地及农户,其中本县建立了876户养殖农户,共帮扶了残疾人、特困户、养殖农户364户,以免费提供种苗、培训和传授技术知识等形式,为弱势群体提供谋生手段,尽快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养殖农户平均年收入可达5万元以上。2002年宁波南方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出栏特种野猪种猪3.5万头,商品猪0.63万头,实现销售收入10549.02万元,创利税2586.17万元。 

3 环境质量标准  特种野猪饲养和加工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质量指标必需符合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特种野猪放牧地和饲料(牧草)种植地土壤中的重金属、农药等残留不得超出国定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15618-1995),饲养环境空气要求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或一级标准,饲养和生产加工场地用水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以上,特种野猪饮用水达到Ⅱ类以上。具体要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不超过0.30mg/m3、SO20.15mg/m3,氮氧化物0.10mg/m3,氟化物7μg/m3;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的含量分别在0.30、0.25、20、50、120、50mg/kg以下;用水要求水中不得含有异臭、异味和肉眼可见物,色度和混浊度在15度和3度以下,PH为6.5-8.5,氟化物、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的含量分别在1.0、0.05、0.05、0.001、0.01、0.05、0.05mg/l以下,细菌总数在100个/ml以下,大肠菌群在3个/l以下。  

4 生产技术准则  4.1 种猪  4.1.1 体型外貌 4.1.1.1 毛色 初生时身上有纵向深棕褐色较宽的带状条纹,其余被毛为黄褐色或浅灰黄色,35日龄至75日龄,纵向条纹逐渐消失,体重达到40kg-50kg时,被毛转为灰黄褐色或棕灰褐色的成年毛色。每年6月中下旬开始换毛,至9月份新毛长齐。  4.1.1.2 体型  略呈正方形或稍偏长,体长略短。各部衔接良好,结构紧凑,肌肉发达,体质健壮。  4.1.1.3 头 嘴脸尖长,头呈楔形,成年公猪獠牙粗壮。  4.1.1.4 耳  耳小,向前上方直立。 4.1.1.5 颈  颈短粗,与头、肩衔接良好,鬃毛粗长且硬,母猪颈较公猪略细长。  4.1.1.6 肩  肩胛倾斜度适宜,肌肉发达。公猪肩宽实,富有悍威。  4.1.1.7 胸  胸深,宽窄适中,结构坚实。  4.1.1.8 腹 腹线平直,与胸部衔接良好。  4.1.1.9 背腰  背腰平直,宽窄适中,腰背间衔接良好,与颈、尻部过渡平顺。 4.1.1.10 尻 尻部稍倾斜,后躯推进力强。 4.1.1.11 尾  长短适中,尾端多数有上下分叉的尾毛。  4.1.1.12 四肢  粗壮坚实,系部倾斜度适宜,蹄壳坚硬,呈黑色或灰黑色。 4.1.1.13 体重  成年公猪190kg-210kg,母猪145kg-155kg。 4.1.1.14 体尺  特种野猪体尺见表1。  特种野猪体尺  表1 单位:cm 项目 性别  体高  体长   胸围  腹围  肩宽  管围  尻长  成年公猪 70~75 130~135 122~127 120~125 37~40 16~18 28~30  成年母猪 68~72 128~132 118~122 125~130 35~37 14~18 28~29  4.1.2 习性  4.1.2.1 食性 对青粗块根饲料的利用能力尤强。采食行为表现为白天采食量少,午后夜间采食量大。  4.1.2.2 适应性  既适应圈养,也适应放养,但放养的适应性比圈养更好,圈舍要有运动场。能适应我国南北方各地的气候环境,但相比之下,其耐热性比耐寒性更好。对潮湿环境的适应性和耐受力差。  4.1.2.3 合群性 合群性好,喜群居和群体觅食。 4.1.2.4 防御性  防御反射强烈,表现胆小、机敏、易受惊,越障能力强。  4.1.2.5 生活有序性 生活有序性突出,条件反射较为巩固。  4.1.2.6 抗病性  放养条件下,极少发病,圈养后猪群免疫功能呈下降趋势。  4.1.3 生产性能  4.1.3.1 繁殖性能  母猪初情期约4-5月龄,初配适龄为7月龄。发情周期18d-23d,发情持续期4d-7d。年产2胎,初产母猪每胎窝产仔数6-8头,经产母猪每胎窝产仔数8头-12头。母猪产仔后护仔能力强。 4.1.3.2 生长速度  从保育期结束到屠宰的110d肥育期间,平均日增重为450g左右。  4.1.3.3 饲料报酬  料肉比为3-3.5:1。  4.1.3.4 屠宰率  屠宰率75%以上,适宜屠宰体重为65kg-75kg。   4.1.3.5 胴体瘦肉率  父系68%-72%,母系65%-68%,商品猪67%-70%。  4.1.3.6 肉质性状  肉质性状见表2。  肉质性状 表2   项 目     指 标  PH值        >6.0  嫩度(剪切力N计) ≦26 失水力(%)    ≤24.46  水分(%)      ≤45.36  肉色(比色)    3级鲜红  肌内脂肪中亚油酸(%) ≥18  4.1.4 遗传性能 遗传性能稳定。品系间配套生产,后代性状一致。  4.1.5 选种  4.1.5.1 选育方法  采用品系选育和同胞、半同胞及后裔测定方法来评定种猪。 4.1.5.2 选种步骤 4.1.5.2.1 初选  根据毛色、外貌,发育及体质状况在断奶时进行初选。  4.1.5.2.2 二选  根据品种特征、品种习性、生产性能、遗传性能4方面在4月龄进行二选。  4.1.5.2.3 三选  在6月龄进行三选,重点注意种猪生殖器官发育情况。  4.1.6 种猪出场  4.1.6.1 种猪出场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4.1.6.2 种猪出场必须附有《种畜禽合格证》。 4.1.6.3 种猪出场调运前,应按GB 16567和GB 16549中的规定进行检疫,办理《畜禽运输检疫证》、《车辆消毒证》。 

4.2 饲养管理  4.2.1 饲养标准见表1。   饲 养 标 准  表1  猪别 能量(消化能)MJ/kg 粗蛋白%  种公猪 11.75 14.0  空怀母猪 11.30 12.0  妊娠母猪 11.75 12.5  哺乳母猪 12.13 12.5 哺乳仔猪 12.55 16.0 断奶仔猪 12.55 15.0  小 猪 12.55 14.5  中 猪 12.13 14.0  大 猪 11.75 13.5  注:断奶仔猪指断奶后15d之内的仔猪。  小猪指断奶15d以上,体重30kg以下的仔猪。  中猪指体重30kg至50kg之间的青年猪。  大猪指体重50kg以上至屠宰前的育肥猪。  4.2.2 饲养规程  4.2.2.1 饲料按饲养标准编制配制。  4.2.2.2 饲料逐渐过渡,更换饲料在15d-20d内完成。  4.2.2.3 加喂青粗饲料或块根类饲料。  4.2.2.4 饲料要求新鲜、无毒、不变质、无污染。  4.2.2.5 饮用水符合NY/T 5027要求。  4.2.2.6 保持饲喂场地和饮水的清洁卫生。  4.2.3 猪舍建筑  4.2.3.1 场址选择   场址要求地势高燥、向阳,远离村庄和居民集中地,环境安静,避开污染源。交通方便,通电、通水。  4.2.3.2 猪场力求布局合理,设施完善 做到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三分开。搞好绿化工作。设隔离舍、焚尸塔(窖)、兽医室、配种舍和种猪测定舍等。 4.2.3.3 猪舍要求  猪舍座北朝南(运动场向南),采用半敞开单列式。种公猪舍、种母猪舍、产仔舍、保育舍面积每栏6m2,室外运动场6m2。后走道宽1.2m。猪舍隔墙高1.2m-1.5m为宜,自动饮水器安装在运动场。室栏舍和运动场地面坡度2%。地面扫毛防滑。 4.2.4 管理规程  4.2.4.1 分群饲养,分群管理。  4.2.4.2 种猪场按流水线专业化作业,饲养人员按流水线分工。  4.2.4.3 建立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2.4.4 搞好冬季防寒保温、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4.2.4.5 做到每餐饲喂三检查:查精神、查食欲、查粪便,及时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减少损失。  4.2.5 种猪的饲养管理  4.2.5.1 种公猪的饲养管理  4.2.5.1.1 根据公猪的膘情和使用情况投喂饲料,日投喂量一般为1.4kg-1.6kg。  4.2.5.1.2 专人饲养。  4.2.5.1.3 每天加喂青饲料,保持公猪旺盛的性欲和配种能力,每天喂量下限为1kg为宜。  4.2.5.1.4 投料量不宜过多,防止腹围过大,降低配种能力。  4.2.5.1.5 给予适当运动和光照,每天强制运动1h。  4.2.5.1.6 公猪舍做到夏防暑,冬防寒,室温保持在10-28℃。  4.2.5.1.7 栏墙高度在1.4m-1.5m,栏舍门要牢固、关锁严密。 4.2.5.1.8 进行严格测定,选出最优秀的公猪。 4.2.5.1.9 发现有遗传疾病和发育不良以及丧失繁殖能力的后备公猪和基础公猪均及时淘汰。  4.2.5.1.10 配种频率一般每周2次-3次。使用年限一般为4年-6年,特别优秀的个体可延长1年-2年。   4.2.5.2 种母猪的饲养管理  4.2.5.2.1 因猪施喂,保持八成膘,空怀和怀孕母猪日投喂量为1.4kg-1.6kg,哺乳母猪基础日投喂量1.2kg-1.5kg。 4.2.5.2.2 空怀和怀孕母猪每天饲喂青饲料下限量为1.5kg,哺乳母猪为2kg。  4.2.5.2.3 产前或产后1d-3d要减料,保证饮水;80d以后要适当加料;哺乳期根据仔猪的多少加料,每哺乳1头仔猪加料0.15kg,断奶前3d起要减料,把哺乳期增喂的那部分饲料全减掉,膘情低于八成时不减。 4.2.5.2.4 饲料中适当加喂一些填充料(主要是廉价的粗饲料)。 4.2.5.2.5 适当运动和光照。 4.2.5.2.6 怀孕母猪产前7d进入产仔栏,临产前1d-2d在产仔栏内放入消毒后的软垫草,并准备好接产用器械、药品和其他用具。  4.2.6 仔猪的饲养管理  4.2.6.1 哺乳仔猪的饲养管理  4.2.6.1.1 仔猪出生后用经消毒的毛巾擦干口、鼻和体表的粘液,然后在离脐部4cm-5cm处剪断脐带,断端涂上碘酒。编上耳号。  4.2.6.1.2 仔猪出生后及早吃到初乳和固定奶头。 4.2.6.1.4 初生仔猪的护理 保温:设置保温箱,放置垫料,装好红外线保温灯(夏季可免),保证保温箱内有30℃左右的温度。搞好猪舍和猪体卫生:洗净母猪乳房,及时清除舍内粪尿和污水。定期消毒:隔天对猪舍运动场和猪体消毒1次,每3d对产仔舍周边环境消毒1次。  断奶日龄一般为45d,断奶方法可采取一次性断奶或分次断奶。  4.2.6.1.6 供应充足的清洁饮水。  4.2.6.1.7 控制仔猪黄白痢:做好母猪体的消毒,产仔舍的空栏消毒,垫料垫草的消毒。  4.2.6.2 保育仔猪的饲养管理  4.2.6.2.1 保育仔猪是指断奶后至进入育肥期前的仔猪,保育期为30d-35d。  4.2.6.2.2 饲料更换逐步过渡,少喂多餐。断奶后继续饲喂7d的乳猪料,在此期间逐渐增加小猪料的比例,使饲料在7d-10d内逐渐转换过来。  4.2.6.2.3 保持猪舍清洁、干燥,冬季要保温,夏季要防暑降温。  4.2.6.2.4 供给充足清洁的饮水。  4.2.6.2.5 栏舍每15d消毒1次。 4.2.7 猪和肥育猪的饲养管理  4.2.7.1 肥育猪的饲养管理  4.2.7.1.2 猪舍要求夏天能通风降温,冬天能防寒保温。做到清洁卫生,每15d消毒1次。  4.2.7.1.3 供给充足清洁的饮水。  4.2.7.1.4 群体大小一致,强弱均衡,密度适当。  4.2.7.2 培育种猪的饲养管理  4.2.7.2.1 后备猪饲养标准,可参照中、大猪的饲养标准执行。  4.2.7.2.2 日饲喂量1.2kg-1.4kg,对生长过快的猪要实行限饲,使后备猪日增重保持在400g-450g。  4.2.7.2.3 严格测定。根据种猪标准进行定期测定,综合成绩测定合格的培育种猪,转为基础种猪。 

4.3 疫病防制 4.3.1 疫病防制操作规程  4.3.1.1 凡饲养单位必须具有下列设施和设备  4.3.1.2 防疫设施设有双重消毒门卫。  4.3.1.3 大门设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药液池。配消毒液洗手盆和擦手毛巾。  4.3.1.4 生产区设有消毒门卫室、装消毒紫外线灯3盏(室顶灯和左右壁灯);设人员消毒药液池、配消毒药液洗手盆和擦手毛巾;设专用更衣櫃和更鞋櫃。  4.3.1.5 猪场内部分设互不交叉的污道和净道。  4.3.1.6 兽医室、解剖室、焚尸塔(窖)、隔离舍设在饲养区的下风向或偏风向,与生产猪舍保持一定距离。  4.3.1.7 配备疫病防治的常用药品、疫苗、诊疗器械和消毒用具。  4.3.1.8 建立医疗档案,及时填写医疗文书资料。  4.3.1.9 定期进行猪群检疫和疫情分析,随时掌握疫情动向。  4.3.1.10 按NY/T 5027和NY/T 5032规定,对水源、饲料严密监控。  4.3.1.11 对引进猪只进行隔离检疫,严格按照引种程序实施。  4.3.1.12 发生疫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GB/T 17823规定上报疫情,组织扑疫,隔离病猪,全群检疫,严密消毒,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3.1.13 预防、治疗、诊断用药按NY/T 5030规定执行。  4.3.2 猪场防疫  4.3.2.1 引种  4.3.2.1.1 引种前对引种地区(购种地区)进行疫情调查和主要疫病的监测,查实产地确为非疫区,方能引种。  4.3.2.1.2 疫情监测疫病种类按NY 5031执行。  4.3.2.1.3 对引入的猪群实行隔离观察,时间为30d-45d。  4.3.2.1.4 隔离观察期间,对无异常表现的猪只按免疫程序进行防疫接种(注射疫苗)。  4.3.2.1.5 隔离观察期结束前7d进行驱虫。  4.3.2.1.6 隔离观察期间,每3天对猪舍和运动场消毒1次,每5天对猪舍周边环境消毒1次。  4.3.2.2 免疫  4.3.2.2.1 根据本场实际及周围疫情选择免疫。免疫接种疫苗为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气喘病、猪5号病、猪链球菌病、猪乙脑、猪细小病毒病、仔猪副伤寒、猪大肠杆菌病、猪伪狂犬病、猪兰耳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等。  4.3.2.2.2 各病的疫苗接种程序按GB/T 17823执行。  4.3.2.3 驱虫  4.3.2.3.1 每2个月进行1次全场性驱虫。仔猪断奶后进行1次驱虫。  4.3.2.3.2 寄生虫病高发地区,每月进行1次全场性驱虫。仔猪断奶前驱虫。  4.3.2.4 消毒  4.3.2.4.1 对猪栏、运动场和走廊每7天彻底消毒1次。  4.3.2.4.2 对猪舍周边环境、管理区环境及生活区环境每14天彻底消毒1次。  4.3.2.4.3 环境消毒药液和其他消毒程序按NY/T 5033执行。

5 产品质量标准 5.1 加工技术要求  5.1.1 屠宰加工要求  屠宰加工和场地符合GB 12694的规定。  5.1.2 屠宰加工的肉猪为按DB33/T3761、2、3要求所饲养的180d-200d的商品肉猪,并根据GB 16549规定检疫合格。  5.1.3 屠宰加工用水要求符合NY/T 5028的规定。  5.2 产品质量要求  5.2.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其他感观指标符合GB 2707、GB 2722和GB 9959.1的规定。 感 官 指 标  表1  指 标  项 目    感 官 指 标  色 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气 味    有特种野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冷冻良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煮沸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和鲜味。  5.2.2 肉质要求  肉质要求见表2。  肉 质 要 求 表2   项 目     指 标  PH值       >6.0  嫩度(剪切力N计) ≤26  肉色(比色)   3级鲜红  水分 %      ≤45.36  粗蛋白(以肌肉计)% ≥20  肌内脂肪 %    ≤1.8  肌内脂肪中亚油酸 % ≥18  5.2.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理 化 要 求  表3   项 目           指 标  解冻失水率,%      ≤    8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汞(以Hg计),mg/kg   ≤    按GB2707  铅(以Pb计),mg/kg   ≤    0.50  砷(以As计),mg/kg   ≤    0.50  镉(以Cd计),mg/kg   ≤    0.10  铬(以Cr计),mg/kg   ≤    1.0  盐酸克伦特罗           不得检出  
  5.2.4 卫生指标  5.2.4.1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微 生 物 指标  表4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106  大肠菌群,MPN/100g ≤    1×104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5.2.4.2 其他卫生指标符合GB 2707、GB 2722和GB 9959.1规定。  5.3 检测方法  5.3.1 感官检测  5.3.1.1 外形和色泽:用目测方法检测。 5.3.1.2 组织状态:用手触、目测方法检测。  5.3.1.3 气味:用嗅觉方法检测。  5.3.1.4 煮沸后肉汤:按GB 5009.44中1.2条的规定测定。  5.3.2 肉质检测  5.3.2.1 嫩度测定:用C-LM型肌肉嫩度计测定。  5.3.2.2 肉色测定:肉色测定用标准比色板,按1、2、3、4、5级评分,1级浅色,5级暗红,2、3、4级为正常肉色。 5.3.2.3 水分:按GB 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测定。  5.3.2.4 粗蛋白:按GB 5009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5 肌内脂肪:按GB 96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6 肌内亚油酸测定:采用甲醇——氯仿浸提法。脂肪酸的甲脂化采用甘油三脂与0.4N氢氧化钾甲醇溶液,在室温下直接脂化,然后用气相色谱仪测定亚油酸含量。  5.3.3 理化检测  5.3.3.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5.3.3.2 失水率:按NY/T 5029规定方法测定。  5.3.3.3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5.3.3.4 砷:按GB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5.3.3.5 镉:按GB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  5.3.3.6 铬:按GB 14962规定方法测定。  5.3.3.7 盐酸克伦特罗:按NY/T 468规定方法测定。  5.3.4 微生物检验 5.3.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检验。  5.3.4.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检验。  5.3.4.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检验。  5.4 检验规则  5.4.1 检验类型  5.4.1.1 原料检验:原料用待宰商品猪及胴体经持证动检人员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合格。  5.4.1.2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产品的净重和感官指标,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出厂。   5.4.1.3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每年进行1-2次,由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抽检。  v5.4.2 检测、检验抽样  5.4.2.1 抽样比例:以同一规格产品为1个批次,每批抽样100t以下为1%,100t以上为0.5%。  5.4.2.2 抽样方法:在全批货物垛的不同部位,抽取所需检测、检验量。  5.4.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测、检验后,符合质量标准的,按合格品出厂销售;如抽样检测、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原批量中按原抽样比例加倍重新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作不合格品处理。  5.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5.1 标志  5.5.1.1 箱外标志符合GB/T 6388的规定。  5.5.1.2 标签符合GB 7718的规定,箱外两侧和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重量、企业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   5.5.2 包装  5.5.2.1 包装材料:包装用瓦楞纸箱按GB/T 6543的规定执行;塑料薄膜按GB/T 4456的规定执行。内包装袋卫生标准符合GB 9683要求。  5.5.2.2 外包装:按产品规格用瓦楞纸箱包装。纸箱规格:L×b×h(cm2):62.5×41.5×12.0。 5.5.2.3 内包装:按产品规格装袋、装盒封箱打包。  5.5.2.4 箱内包装排列整齐,包装后坚固、完整。纸箱底部封牢。箱外用打包带三道式扎捆牢固。  5.5.3 运输 长途运输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条件,并能防尘、防污染。  5.5.4 贮存  鲜冻猪肉在温度-18℃的冷藏条件下贮藏,不得和其它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产品贮藏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