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豹1部:天然气价改有固化三桶油垄断之嫌之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33:36

 

管输突破

7月12日,《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完成,这是自2009年底启动《条例》编制以来的第五稿,旨在打破天然气长输管道垄断,建立第三方准入制度和相关监管规范。该稿目前仍在征求意见,尚未上报国务院。

“现在天然气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石油公司借长输管道来控制整个市场,造成气源单一、上游主体单一,价格改革自然无法推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守海对《财经》记者表示。

多位专家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均认为,天然气价改的根本前提是打破上游垄断引入竞争,由此不仅下游可实现市场定价自主权,且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更易形成市场化气价机制。而在天然气资源尚不充足的现状下,打破管输垄断或将成为气价改革的突破口。

目前,主要干线长输管道建设和运营均由三大石油公司把持,一般企业根据所发现的气田和运气目的地进行规划,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开工建设。管输价格亦由国家发改委根据成本核算加上一定利润率来核定,实行“老线老价、新线新价、一线一价”模式。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倘若中石化在中石油所建管道沿线新发现气田,后者往往不同意前者使用其管道输气或有限制条件地允许使用,若双方协商不好,中石化就需要另修一条管道以保证气能够顺利送出。同时,若某城市只由一条长输管道送气,下游企业就只能从该管道营运主体处购气,完全没有选择自由。

进口LNG亦存在类似问题。目前,唯有三大石油公司被授权在沿海兴建LNG接收站,堵死了下游企业寻求国外气源的道路。早在2006年,新奥集团就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可自行进口LNG,但直至今日,这一进口权仍未兑现。

“虽然给了我们进口权,但实际运作到处是壁垒,不让你建接收码头,只能用三大石油公司的码头,但人家不给用,所以你的进口气根本进不来。”新奥能源控股首席执行官张叶生希望,尽快放开中游市场,实现企业在气源和用量上的自主权。

陈守海形容,长输管道就像高速公路,如果只能跑自己公司的汽车,就只发挥了最低效能。要想发挥最大作用,就是要让大家都能走,收钱即可。

上述《条例》正是要在长输管道建设运营中引入竞争主体。参与条例编制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条例》第一稿共10章70条,对第三方准入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管道建设可由不同背景的市场各方主体竞标参与,并通过租赁形式签订长期运输合同,当气源充足时,下游企业可自由选择供气商,租用管道运气即可。三大石油企业下属管道公司若要参与竞标,则该公司必须独立核算,并公示运力信息、服务主体,以求公开、公平、公正。

去年8月,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曾组织上下游企业召开座谈会,针对管道放开政策发表意见。会议刚开始,中石油即对下游企业提出的修改意见大加讽刺,随即三大石油公司迅速联手,对管道放开建议嗤之以鼻,一度让会议无法继续。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条例》争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管道规划,中石油坚持目前的全国统一规划政策,不便明说的原因是所谓能源局规划即交给中石油规划,可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则提出,气源和用气点不涉及跨省问题时,管道由地方规划。中石化对此持中立态度。

第二个争执焦点是投资建设主体如何确定。《条例》初稿提出由国家发改委对项目进行特许权招标,价低者得。中石油对此强烈反对,仍认为管道是企业项目,不应交由国家招标;国家能源局则认为每个项目均需招标过于麻烦。

《财经》记者获悉,《条例》第五稿已删减至6章内容,仅简单规定了管道两级规划原则,回避了投资建设主体确定程序、营运规则、管输价格制定等问题,只笼统概括为审批核准制,至于如何申请、谁去申请、以何标准核准、是否独立核算等均未提及。

参与编写人士说,“最新稿较前几稿改动很大,并不一定是越改越好。”2009年12月,《条例》曾以每周一版的速度连续推出三稿,2010年底才完成第四稿,“两年前认为很快就会推出,现在反倒没有时间表了。”

改革下一步

中国能源网首席技术官韩晓平表示,天然气价格如何改革,取决于该产业如何改革。现在,政府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上游放开准入形成多元化竞争主体,最终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二是在维持上游垄断框架下优化政府定价。

“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是解决政府定价缺陷和天然气供应不足的最佳办法,否则价改的结果只能是失败。”韩晓平说。

陈守海则认为,放开上游价格必须资源供应比较充足以及管道成网。资源充足可避免因紧缺造成的价格放开后扶摇直上,管道成网则可改变当下的定点供应状况,当同一气源的天然气可从不同管线进入某座城市时,竞争格局亦可形成。若这两个条件均未满足,所谓天然气价改也只能是垄断框架下政府定价模式的科学化。

当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年内天然气价改已难有大动作,特别是不大可能再次大规模提高天然气价格水平。

“可以推出机制改革为主、局部价格上涨为辅的措施。”刘毅军指出,短期可对销往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天然气,加大价格上浮区间。

刘毅军还指出,由于国内天然气终端价格与替代能源的比价过低,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机制改革和价格上涨仍会交织在一起。

从中长期来看,刘毅军认为,天然气价改可从四方面入手:首先,优先解决价格相对较高的进口气销售问题,对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地区市场加大价格上浮区间,保证国内长期用气安全,甚至在珠三角地区可尝试全部进口天然气市场化,以此作为解决进口天然气消费的主要方法。

其次,国家确定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方式不宜改变,适度提高其他地区价格上浮区间,适时逐步提高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同时,将资源税等改革与逐步提高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统筹考虑,辅以财政转移支付和规划留用产气区指标等方式,作为解决满足西部地区使用天然气的主要方法,但要并行研究将利益补贴到天然气用户的制度。

再次,对造成冬季用气紧张,用气量季节差、峰谷差较大的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在推行差别气价政策之后,研究推行其他省会中心城市的差别气价政策,辅以一定法律、行政手段,明确不同环节供气企业的调峰责任,从应急预案等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向经济手段为主,以解决大规模用气后的调峰问题。

最后,在长输管道上,政府在坚持“新线新价、一线一价”基础上,继续研究完善干线管道联网定价,并积极大力推进第三方接入制度建设,着手开展管道独立运行前期工作。

“在相当长时期内,国内还无法形成相对成熟的天然气现货和期货市场。”刘毅军建议,不妨以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为首选,以政府管住管道为前提,先探索建立天然气交易中心,再摸索天然气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