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兰降价促销:趁火打劫的房产加名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38:37

趁火打劫的房产加名税


《婚姻法》的新解已让婚前无房产权的夫妻一方感到很不淡定。然而想通过重新确权来破解这一纠结,把另一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却被告知还要交税。从23日开始,南京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按3%征收契税,即总房价的1.5%。一套总价为100万的房产,更名税为100万÷2×3%=1.5万元。

市民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但税务部门理直气壮,振振有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来征税,且成都、青岛、石家庄、泉州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从南京首征。…【详细】

背后真问题,是征税(包括计税依据、减免规定)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往往由各地“土政策”规定,缺乏公信力。  “空降”的法律依据,难以让人信服  《婚姻法》新解让很多家庭陷入纠结《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针对这一新解释南京市开始征收加名税,并称其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然而这个依据让人有3点疑问。 
1.《契税暂行条例》是1997年实行的,不是针对新司法解释。

长久以来,中国的实体税法只有一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也只是近两年的事。暂行了14年的条例突然被拿过来用,不能令大家信服。

2.房产加名是否意味着房屋权属发生改变?

按照《契税暂行条例》来征加名税,即认为婚前房产加名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但是值得商榷的是,赠予按道理是将一个物体的所有权整体让渡给他人,而婚前房产证加名其实是共同占用而已,并且婚后长期共同使用。而“认房又认贷”的住房限购政策中,这类“婚前房产”仍被视作家庭共有房产: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贷,另一方买房也被视作二套房。这样一来,那些在房产证上没落名字的一方将面临既没有房产、又不能买房的尴尬中。因此,能否将加名视作赠予还需要探讨。3.房产加名税并没按《婚姻法》规定来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说“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很显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但“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子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为何需要对另一方补偿?如果是共同财产,为何夫妻一方加名确权还要缴纳契税?

征收房产加名税,缺少程序的正当性

加名税出台后很多人到税务部门询问
仅是领导电话通知实施,程序难说具有合法性

“请问婚前房产加名字是要征税了吗?”“嗯,今天开始的,税率3%,按份额缴。”“有通知吗?怎么没贴出来?”“我们还没接到通知,怎么操作的细则也没有。”“那你怎么说今天开始执行呢?是谁告诉你的?”“领导来电话告知的。”工作人员沉吟了片刻答道。

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执行细则,一个口头通知就搞定了“合法性”,无论如何这都让百姓感觉“言出即法”的作风过于浓厚。在老百姓的认知里,征税是一项很严肃的事情,一般都需要广纳民意乃至全民公决,一个税种的开征没有任何缓冲余地说征就征,无论如何百姓都会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南京才会因地制宜

南京地税部门称婚姻法新解出台后,社会各界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征收契税问题非常关注。目前,除了南京之外,包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但是北京上海等带有“政策标志性”意义的城市都没开始准备征收加名税。北京贷款已经还完的住户办理过程中,并不需要交纳相关税费,只需要缴纳40块钱的工本费。南京为何不向这些城市看齐而一定要赶超征收加名税的城市呢?何况,税务总局也没有决定要这些城市作为“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的试点城市。其征与不征按的是同一个法律依据吗
“趁火打劫” 公民已经进入税感时代,税权意识蓬勃兴起。一方面对居高不下的征税成本,啧有烦言;另一方面对税费流向不明,颇有怨言。正所谓公民纳税是购买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取之于民的税收,有没有用之于民,又是如何用之于民的,公众茫然不知。以婚前房加名征税为例,相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是3%,仅这一项,南京地税征收的税收将是天文数字,不知道相关部门将如何使用  不知道,这没有文件支持的“新政”是否一地一部门的一时头脑发热。如果是,注定被唾沫淹没。如果不是,而是很多地方都正密锣紧鼓筹划着,那还是趁早找到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