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死亡之谜:中美学生与老师的冲突之对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0:52:37
在受到一名学生的持续威胁之后,南京一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的教师杨华(化名)报了警,以“维护自己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中国青年报8月1日)

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基本的教学秩序和作为教师的尊严,这位教师的行为值得肯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名学生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16日,给学生打完“测量学”的考试分数后,第二天上午,杨华收到手机短信:“杨华你这样给分,小心遭报应啊,每天这么累,测量实习只给个及格,考试考高了还用平时分给拉下来,祝你全家早死哦,特别是你儿子。”之后,杨华又收到3条短信,来自同一位发信人。“我要你把六十分到七十五分这档的所有学生的分数提到九十,实习成绩提到优秀。否则我绝对会报复你或者你儿子的。我既然有胆量威胁你,也有本事让你痛苦,毕竟你的信息我已经全部掌握了。何况这件事你实在太过分了。”——该法明确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许有人认为,这只是学生和老师之间的“纠纷”,应该以教育为主,没必要上升到报警的高度,这既是对教育的误解,也是对法律的亵渎。教育,不只是耐心说服、引导,也包括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惩戒,以让他们接受更深刻的“教育”;而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让其付出违法的代价。同时警戒其他学生,这类行为不可为。换言之,如果这名教师对于这名学生明显触犯法律的行为却不报警,并没有履行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法律责任,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更多的学生可能有恃无恐。

相对于这一事件中其他教师(包括有关领导和辅导员)来说,杨老师的做法,是负责与称职的。而其他教师的选择,其实是目前学校管理中,通常的做法。大多情况下,校方和老师,明知学生的行为违法,甚至犯罪,但却总是希望(从学校声誉角度以及所谓为学生未来着想)对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这同样适用于当事人是教师的情形。而这种处理方法,往往事与愿违,学校和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没有得到化解,关系倒是越来越僵。

学校的这种处理办法,从根本上说,就是错误的,丧失了作为教育者的基本立场。因为法律的归法律,学校的归学校,校规代替不了法规,该适用法律法规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处理的事件,学校无权用自己“土法”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带来的后果是,法律被漠视,校方、教师、学生、家长处理教育纠纷,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不依法办事。失去了规则的学校,成为是非之地,乱象纷呈。包括当下的学生“要分跑分”,也是长期来规则意识匮乏的结果。学生也是这种处理办法的“受害者”。

在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付出了637美元的代价。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去年10月6日一名学生在课堂上对教师莱娜使用不敬语言。于是学生被带至校长办公室,校方向她开具了340美元罚单;学生不服,辩称自己无罪;后来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需缴纳罚金,总共合计637美元。该学生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没那么多钱。”为此,她现在在餐馆打工挣钱“还债”。美国中学对这一学生的处理,值得我国教育部门和学校深思。

教育的最基本功能,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因此,在日常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法律责任意识,是教育的基本任务。这就要求学校、老师依法办事,只有如此,学校的管理秩序,才能得以建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