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英语水平测试:违法占地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继续状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2:46:48
违法占地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继续状态 国土资源网 (2011年8月17日  11:33)

 

 

 

 

 

  法制周刊编辑部:

  甲镇A村村委会于2005年12月与乙镇B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A村出租本村集体土地5.64亩给B村,B村分两次向A村支付了30年的土地租赁费6.4万元。2006年3月B村在租用的土地上修了墓地,实际占用2.7亩。另外,A村村委会从2000年开始,为本村村民安排了78户宅基地。我局于2010年9月份接到群众举报,开始调查此案。

  问题一,A村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应该给予处罚。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那么,A村与B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行为,是否具有持续状态,我局现在能否对A村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二:对于A村村委会安排村民宅基地行为,该怎么认定?是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还是非法批地?这三者有什么关系,各自该如何认定?

  山东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 朱从旭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况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A村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用于墓地建设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B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A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B村村委会给予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以及罚款的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 〔1997〕法行字第26号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于B村村委会已经建成墓地,在没有拆除之前,其行为应视为继续状态。也正是由于B村村委会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导致B村村委会实施违法建设的出租协议一直处于正在履行的过程中,因此,A村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应当视为继续状态。无论是对A村村委会还是对B村村委会均应进行处罚,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

  关于第二个问题。村委会擅自批准宅基地的行为,如果收取了一定费用,可视为非法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所谓出让,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是所有者处分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形式上相当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范畴。

  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含义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含义是一样的。按照《土地管理法释义》一书的学理解释,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显然,出让与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同的。倒卖土地使用权是受让人再处分的行为,在形式上与国有土地的二级市场上的转让类似。

  村委会擅自处分宅基地的行为不是非法批地。非法批地包括四类情况。一是指无批准权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指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地的行为;三是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享有有关土地批准权的各级人民政府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批准用地的行为;四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行为。非法批地的主体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村委员并不属于公务员系列,不具非法批地的主体资格。

  本刊特约顾问:侯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