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今宵原唱:摸胸超速男上演“速度激情” 陈嘉上称侵犯隐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25:25
摸胸男上演“速度激情” 有评论称侵犯隐私(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8月23日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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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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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导演陈嘉上称:这种照片外泄在港属侵犯公民隐私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牟晓翼
左手驾车,右手袭胸,超速行驶……21日晚,网络社区内,一张车牌“川BY0008”的小车超速被拍的监控照片被疯狂转发,网友随即对现实版“速度与激情”的主角进行了人肉搜索。“摸胸”的男驾驶员一度被指是四川长虹集团某管理人员,长虹集团澄清并无此人。
车内算不算私人空间?监控照片是如何流出?开车时摸胸算不算危险驾驶?随着事件的发展,公共安全、隐私、道德等问题开始被更多网友关注,并引发激烈讨论。记者从绵阳交警方面获悉,正在对图片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隐私
超速“摸胸门”,热爆网络
记者看到,在微博上被转发过万次的“摸胸门”网络热照中,一男子正驾驶一辆东风日产汽车,他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探入副驾驶位上一女子的上衣内,覆在其胸部上。与普通照片不同的是,该照片顶端显示有拍摄日期、时间、车速、详细地点以及拍摄的设备编号等8项具体信息。顶部数据显示,当时车辆超速15%。虽有人质疑图片有PS可能,正是图顶的这些数据信息,让更多人倾向于相信图片的真实性。
搜索显示,照片在21日傍晚左右被传到微博上,最初的发布者,并没有描述照片的具体内容,仅仅提醒“司机要自重”。在随后的转发中,小号车牌、摸胸等信息被一一放大,司机更被称为“摸奶哥”以吸引眼球,网友对他发起了人肉搜索。
被指长虹高管,企业否认
据网友的“人肉”,被称为“绵阳最牛驾驶员”的车内男子,身份、家庭住址以及工作信息等个人信息,都被一一公布出来。“川BY0008车主叫邓×林,住四川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号”,“据长虹公司内部员工讲,邓×林是长虹集团南充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销售”,更有人猜测认为,车牌号属小号,十有八九是官车。
有大公司被卷入,事情在网上进一步滚大。昨日上午,四川长虹企划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快速回应,被传为长虹高管的绵阳“摸胸门”主角,“经公司查实,长虹集团没有名叫邓×林的员工。曾有一名叫邓×陵的员工,但已于2004年1月被长虹解除了劳动合同。”
照片如何流出,暂无答案
有网友冷静地开始追问,警方的公路监控照片,如何会流到网上,个人隐私安全如何保障?警方是否应该为此事负责并检查漏洞?
照片信息显示,这是在幕禹百花村段,三台-洪射快速车道上拍摄到的。网友提出,围观“窥私”后,理应受到关注和谴责的,应该是公民的隐私安全得不到保护。如今,电子眼无处不在,这些工具如果管理不慎,个人信息随时有泄露或被盗用的危险。
针对川BY0008号车监控照片引发的争议和质疑,昨日,绵阳公安交警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表示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将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公安机关将对绵阳市道路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据《绵阳晚报》消息,今年7月25日,绵阳电子警察正式开始启用,据不完全统计,绵阳城区至少有2000多个电子眼,加上城管、企事业单位、小区安装的各种摄像头,该市至少有4000多个电子眼。
争议
“袭胸”是否涉及危险驾驶?
处罚与开车时接听手机相同
除了不雅,“摸胸”与公众相关联的,就是公共安全问题。在路上行驶的车辆,有安全行车的义务,公路是公共之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威胁他人。
记者致电绵阳交警部门,对于司机单手开车是否属于危险驾驶,工作人员称,关于单手开车是否违规,目前交通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
广州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广州,这种驾驶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很难当场抓获类似于“摸奶哥”的行为,对其处罚主要通过电子眼等设备拍摄取证,只要拍摄到,便可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中相关条款,罚款100元,扣2分,其处罚措施与开车时拨打与接听手机相同。交警人士还表示,如果司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十分恶劣,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伤,司机可能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处罚,与今年刚修改后的刑法有关醉酒驾驶的条款相同。
“泄图”谁能看到监控信息?
相关交通部门和车主均可查图
大家对“摸胸”图的围观,让香港著名导演“陈嘉上Gordon”感到奇怪,“大家怎不问这相片是怎样流出来的?严格来说,是公民隐私,事情如果发生在香港会是大风波,有人要丢官。”网友提出,找到照片来源,必须清楚警方监控图如何流出,追究流出者责任。“这不是窥私的问题,这是个人隐私需受到保护的问题”。
海量的转发,记者难以找到图片的最初来源,究竟警方监控拍摄的图片,有多少人可以看到?
广州交警人士指出,网上疯传的图片,可初步判断是由公路上电子眼设备拍摄,拍摄理由为该车超速15%。不过,单凭照片很难判断是否由交警内部流出。
据介绍,电子眼设备一般由道路建设公司铺设、管理和维护,交警监控系统与之联网,也就是说,可以接触到拍摄图片的,有路桥公司、交警部门,甚至可能是交通协管员。另外,如果车主对超速处罚不服,也可到交警部门调出图片查询。
该交警还称,所有执法单位内部都会有相关的规定,不能随便泄露执法证据,但至于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则要看流出照片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利,或具有报复、娱乐等私人目的。如果单纯是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应属合情合理。不过,这需要有关部门仔细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车内”是不是隐私空间?
车内属于私人空间
微博上,网友争论最激烈的在于,汽车内是否属于隐私空间,照片被公布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公路是公共之地,没啥隐私可言的。”一些网友认为,汽车行驶在公共的公路上,就不能算是私事。网友“披风猪将军”抨击称,“在公众地方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你自己放弃了保护自己隐私,与人无尤”。还有网友提出,如果自己在路上看到了这样的情景,也会拍上来,发上网,随手拍也侵权吗?网友agan5941认为,从拍摄者的角度,公共场所拍摄,并无不妥。从传播者的角度,未对其有名誉的贬损。但人肉其个人资料并传播,才是侵权。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非律师告诉记者,汽车内部,在正常情况下,属于私人空间。即使汽车行驶在公路上,车内环境依旧是相对独立的隐私空间,车内人员的行为,是不希望被公众看到,除非他们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李小非律师表示,警方的监控拍照本身不侵权,但如果警方外流出来,警方就可能成为侵权的主体。而图片是否侵权,要看上传此图的网友有什么目的,是单纯的娱乐八卦,还是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如果个人拍下来,仅仅为了娱乐,并不涉及太多法律问题;但如果图片对当事人的名誉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就肯能涉及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