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型防爆荧光灯安装:为“水货”贺卫方辩护 —— 陈希我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46:58

为《南方都市报》而作:为“水货”贺卫方辩护   

2011-08-22 12:54:12|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段时间来,方舟子指责北大教授贺卫方“水货”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所以“水”,指贺卫方没有“学术成果”。所谓“学术成果”,其实就是发表的论文。一说起论文,我就想起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那一年,我博士论文预答辩,在预答辩会上,一个专家问我的论文对所研究领域有什么“推进”意义?这问题让我一度心虚莫名。赶忙把那专家的文章找一些来看,似乎也并非都有所“推进”。甚至很多也只是把国外学术成果拿到国内来卖一下,道理说得很圆,有价值的,也就是联系了中国状况,应该算“转战”。而我研究的是文学中的“享虐”现象,据我知道,当时国内还没有专著,只是出了一些论文。李银河的《虐恋亚文化》属于专著,但不属于文学领域。按理,我这也该算“转战”吧?原来“转战”也是学术。
        印象中当今国内许多论文也多如此。我怀疑自己的记忆,就又翻了许多学术期刊,那些汗牛充栋的研究文字,除了少部分,大多架式很足,却无甚价值。若说“水”,那才真正是“水”。特别是文科论文,“天下文章一大抄”,用来说它,尤其合适。
        其实,自己当年本科毕业,第一次学写论文,就发觉了论文这东西的荒谬。当时有个学长,据说很有思想,他的毕业论文被收录在优秀毕业论文的头篇,题目是《文艺起源于劳动吗?》这题目吓死人,众所周知,“文艺起源于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断,他怎么敢质疑?看完论文,才知道,他的结论是:文艺起源于劳动之下的某某某某方面。所谓花拳绣腿是也。
        想想,撇开意识形态因素,要有所创见也是很难的。人文科学上的创见,其实不过是找个特别的立足点,把自己的道理说圆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几千年前杰出如孔子、亚里斯多德,他们的观点至今都还有人质疑呢!所以,有学生分配到我手上指导论文,我首先告诉他们,不要企图找没有被写过的东西,更不要希求有所发现。有那么多人——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讲师助教、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自考生,甚至还有专科生,都在研究着呢!就说博士生,按我所在的学校的要求,学习期间必须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要在核心期刊,我估计其他大学要求也差不多,如此,一年要生产出多少论文!真可谓“论文大跃进”,其“水”知多少!我提醒他们,特别是我们外国文学专业,国外还有研究大军,有的作家,你以为冷门,其实在国外也被研究烂了。我明确告诉他们:你们只是学写论文,不是真的搞研究,你们要做到的是掌握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至于写什么,并不重要。方舟子似乎在大学里当过博士后,应该对此比较清楚。也许是因为呆的是国外大学?但我也不相信国外文科大学的所谓科研就很像样,或者,文科就可以拿理工科的规范来套。即使是他从文科角度看,他也应该打国内大学的荒谬的“学术规则”这个“假”。
        何况,根据我所掌握的资料,被指责的贺卫方教授也还是完成了北大法学院对科研成果的要求的,并非“20年没有发表论文”。甚至,他还发表过一些出色的论文,他还是90年代以来译介国外作品最勤最力学者之一。
        其实,所谓学术,也没有那么神秘。贺先生看得比较透:“只不过是针对真实的问题,运用人类已经积累的资源,结合自家独到的观察和体悟,提出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论证和解决而已。就此而言,那种把形式要件看得很神圣,把学术成果等同于卖白菜要论斤称两,无疑是很荒唐的。柏拉图的成果都是对话体;加缪的一篇随笔(‘关于断头台的思考’)成为刑罚思想史上的经典;胡适的演讲和日记本身就具有相当的学术贡献;论‘学术论文’的数量,钱锺书先生一辈子不过七篇(其中的一篇还是文学教授恳谈会上的讲稿,七篇文章都经过修订再发表,总字数不过十三万言)。这些却是真正的学术巨制。相形之下,篇幅云乎哉,文体云乎哉,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云乎哉!”
        如今中国国内的大学,普遍重科研成果,对文科来说,就是发表的论文量、论文所发表刊物的级别,所有的考核评级都以此为硬件。教师们绞尽脑汁,如何在核心期刊、国家重点期刊发表论文,给自己乃至学院、学校的考核评级添砖加瓦。哪怕是通过关系,甚至是用钱买版面。于是出现了卖版面的“学术期刊”,明码实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哪里是搞学术?简直是搞商业经营。这哪里是成果?是“水果”。
        即使是真的搞学术,搞学术就是大学教师的首要职责吗?大学不是研究所,即使是研究型的大学。大学教师,首先是教师,然后才是研究者。研究是为了提升他的教学含金量,为教学服务。可是我们现在的大学,往往本末倒置。教师,特别是文科教师不能讲自己的研究成果,只能按教科书人云亦云。当然很多也因为他们所谓的研究本来就是假的,所以也没有成果,也只能凭书讲书。我们的大学,普遍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的问题。我常听学生抱怨,许多课上得没有意思,原来的期望值被大打折扣。一些名教授,学生听不到他的一节课。在鼓励机制上,也是搞科研得到的效益高得多,无论经费、奖励,还是评价;而搞教学的,收益少得可怜。当今大学教育不如人意,跟“重科研轻教学”极有关系。学校“水果”结满枝头,学生却饥肠辘辘。回到贺卫方身上,贺卫方是大学教授,他的课上得不错,在北大讲课第一学年,就获得法律学系惟一的一个教学一等奖。北大法学院设立由学生投票产生的“十佳教师奖”,共评四年,他四年蝉联。2000年,他还获得全校学生代表评选的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奖”,并排名文科第一。
        当然,我并不就此认为,上课上得好,受学生欢迎,就是好教师。对好教师,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要求,就是必须在“道”上给学生以引导,以启迪,而不是死教书。所谓“传道受业解惑”,“传道”是放在第一位的。当年我上本科,有幸受教于孙绍振老师,孙老师对我的教益是终身的。实际上,我并没有继承他搞文艺理论,也没有搞诗歌,他给我的教益是传授给我"道"。贺卫方的“传道”,就是法治启蒙。在一个蒙昧的时代,再多的教授学者,也无非是摆设。贺卫方对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影响不容忽视,如果要说“推进”,这才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