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它吧歌曲:住院分娩率与无证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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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率与无证分娩

2011-03-10 2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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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率与无证分娩

何亚福

3月5日,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在《2011年的工作》这一节中,有一个内容是:“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看了这段内容,我想问:没有准生证的农村孕妇能不能住院分娩?如果没有准生证就不能住院分娩,如何能保证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呢?

在一些地方,医院如果为没有准生证的孕妇施行分娩,就是违法行为!下面举一个例子:2008年10月27日《长江商报》报道:“10月15日,大冶市掀起一场史无前例的‘计生风暴’,50多名干部在此次‘风暴’中受到严处。这一切源于大冶因计生工作考核排在全省倒数第一名,受到通报批评……此次‘计生风暴’中,该市二医院共有12人被查处。其中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科室主任2名。年龄最大的为50岁,最小的为39岁。据该市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二医院成了计生工作的‘重灾区’,存在实施无证分娩违法行为。自2007年10月至今年5月,该院施行无证分娩206例,无证流产37例。”

在上面这篇报道中,把“无证分娩”列为违法行为。那么,这个“证”是什么证呢?从上下文来推测,应该是指“准生证”。如果没有准生证就不能住院分娩,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下面举一个例子: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丈夫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孕妇及其体内胎儿均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才有可能救活孕妇和胎儿。但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医护人员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和胎儿双双死亡。这一事件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一些门户网站就此主题进行的投票讨论显示,大部分网民都谴责肖志军,认为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是造成李丽云死亡的主要原因。

但我认为,根据“无证分娩属于违法行为”这种逻辑,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进行剖腹产是符合计生政策的。因为肖志军与李丽云没有领到结婚证,法律上并不承认他们两人是夫妻,李丽云怀孕属于计划外怀孕,因此领不到准生证。根据中国现行的计生政策,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做人工流产。所以有一个计生口号叫“打出来,流出来,堕出来,就是不能生出来!”假如肖志军同意剖腹产把孩子生出来,就是违法生育;而且医院施行无证分娩也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遵守法律,那么李丽云之死是不可避免的。要救李丽云的命,肖志军和医院都必须违反法律!

以前有一位网友发邮件给我说:她怀上了第二胎,属于计划外怀孕,她很想把孩子生下来,但不知道在去医院分娩时,医院要不要查准生证?如果没有准生证,医院会不会报告给当地计生办?她担心计生办会根据计生条例对她“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据我了解,现在有的医院在帮助孕妇分娩时要查准生证,有的医院则不查。我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计生的功能,不论临产的孕妇是否有准生证,医院都应为孕妇施行分娩。如果“无证分娩”属于违法行为,难道,一个到了临产期的孕妇去医院生孩子时,如果孕妇没有准生证,医院就不同意施行分娩?这岂不是对孕妇和胎儿都构成生命危险?难道为了遵守计生政策,就可以见死不救?如果把“无证分娩”列为违法行为而处罚医院或医生,那么,李丽云之死这样的悲剧还会不断地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