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牙套一般多少钱:环保局女干部犯了渎职罪为啥还能原职留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00:20
17亩的糖渣堆,以及当时附近河沟内满是褐色的污水,两年前将山东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二把手“拽”入尴尬境地,当地检方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对张国双、董艳霞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免除两人刑事处罚。至今,张国双、董艳霞一直留任原职,这引起公众关注。渎职犯罪后,是否还适合留任原职,引起不少人士争议。(山东商报)
犯了渎职罪,不仅没受到什么处罚,反倒还能够继续在原职位上工作,这是个什么逻辑呢?虽然二人属于失职罪,但也是罪啊,两位女干部在其位不负其责,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乐陵市木糖醇厂只注重收取排污费,对其排污情况则不严格检查,对该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仍然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和纠正,致使木糖醇厂将大量含有酸性物质的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农业灌溉沟渠中,造成17.1亩基本农田被污染。事后,怎么能够在当地像没发生啥事似地该干啥还干啥呢?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根据律师的说法是,她们继续留任不违法,因为目前还无法可依。以前对于渎职罪,只要不判实刑,都可以保留原来的公职,但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这两人如果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那么在判决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她们就要被单位开除公职,不得留任原岗位。但这项法规仅限于约束国家公务员,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都不受其限制和约束。
看来这两位属于“事业编制”的女干部可以逃脱有关“制裁”了,因为她们不属于公务员。但是不管怎么说,犯了渎职罪都应该是严肃对待的,追究责任的,不可以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偏门左道”,最后不了了之。发生这样的怪事,难道真的仅仅是法律真空的原因造成的?难道就没有更为复杂的官场的人情关系、潜规则作祟?
对于女干部渎职获罪后留任是何原因,当地环保局里人的说法更是雷人至极,让我们看到了根源所在。以下是记者与局里工作人员的对话实录:
记者:像张国双、董艳霞,当年因为渎职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为何还在单位上班?
工作人员:她们不上班,我们就转不起来,没法转了。
记者:咱们环保监察大队有多少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有10多个人,咱们这一大帮人,还指望着那边收费。没了她们,咱们整个局都瘫痪了。
记者:她们那边承担着环保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对,所以因为工作需要,她们还得工作。
记者:环保监察大队的地址在哪里?我自己过去。
工作人员:这个,还真不能告诉你。
记者:这属于秘密吗?
工作人员:这不是秘密,但还是不能告诉你。
看来,局里让两位“带罪女干部”继续留任工作是出于创收的需要啊,由此来说,两位女干部虽然监管工作做的不好,但收费的能力还是蛮到位的。难道这样一个小小环保部门人员的工资发放都要靠两位女干部的收费来支撑?那当地财政的钱都划拨到哪去了呢?不会进了某些领导的腰包了吧?这事还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