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哲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变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07:40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变迁  

2010-12-02 15:32:48|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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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现代婚姻什么最重要?

引出婚姻话题。

问题二:双方自由恋爱就可以结婚了吗?结婚有什么条件或者禁止?

1.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2.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该禁止结婚

3.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问题思索:现代社会亲属不能结婚,古代中国是否如此呢?

中国古代近亲结婚的例子:汉武帝,陈阿娇;贾宝玉,薛宝钗;等

讲解:不同的时期,婚姻状况也不一样,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去看看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变迁情况。

一.原始群婚阶段,杂婚状态。

何谓群婚杂交?就是说当时人们的性交对象是不固定的,一个女子可以随便与许多男子发生性关系,同样的,一个男子也可以随便与许多女子发生性关系,这在我们现在看来,这是一种几乎和动物没有多大区别的杂交混乱状态,这种杂交是最原始的,没有限制的,它的特征是一切女子属于一切男子,一切男子也属于一切女子,也就是说,在那时,不仅兄弟姐妹可相结合,父女、母子也是可以结合的,这种原始的婚姻状态在中国古代书籍中有所记载,在《列子·汤问》中记载道:男女杂游,不聘不媒。从这里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当时的社会有着毫无节制的性交关系,无所谓婚姻家庭,乱伦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处于这种婚姻状态上溯可以追溯到距今250万年的云南元谋人,晚些的北京猿人也有40-50万年的历史,可见这种原始婚姻状态至少有二百多万年或几十万年的历史。

那当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原因:

1社会落后,人们全部生活的目的就是生存与繁衍;

2当时人们过着群居生活,部落之间联系少,必须靠群居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身力量的不足;

3原始社会的人们没有“亲戚兄弟夫妇男女”等伦理观念。

二.血缘婚,亦称班辈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比如说老人照看小孩,青壮年外出采集或打猎,而且,人们的分工通常都是按照性别、年龄来进行分配的,因此,相同年龄段的男女会有比较多的机会生活在一起,这样的情况之下,也增加了他们交配繁衍的几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长久的生活经历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母子交配会产生后代的缺陷,人们对杂婚关系带来的危害和反感也越来越强烈,杂婚形态被改变和抛弃,取而代之的是血缘婚,亦称班辈婚,它是在氏族内排除长辈和幼辈的婚配,只允许同辈男女进行婚配,形成同辈血缘婚,丈夫过着多妻生活,同时妻子也过着多夫生活,子女以男子长辈为父,母亲自知其子女,这保持了母系集群的嫡庶关系,血缘婚在中国文献和少数民族口头文学中都有大量的实例,最有名的就是伏羲和女娲的神话故事,他们既是兄妹又是夫妇。

还有《高山族纹身》的传说:

青年在婚前要进行纹身和黥面。根据传说:很久以前,大陆上住着一对兄妹,为了寻找太阳,漂泊到台湾岛,那时,除了他俩外,没有第三人。一天,妹妹对哥哥说:“我给你找个对象怎样?”哥哥欣然诺许。妹妹告诉了哥哥去约会的地点。那天,妹妹在自己脸上画了黑色的花纹,来到约会地点,哥哥竟没有认出是自己的妹妹,二人就结了婚。至此,纹身习惯便延续至今。纹身对高山族人民来说,不仅是一种美的象征,也是青年结婚的标志。

三.多偶婚

那么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类过渡到相对定居的生活。而在这个时期内,人们进行大规模的狩猎活动,这也就又加强了各自孤立的种族群体之间的联系。也就为社会组织形式的变化提供了条件,那么同时,人类在长期生活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近亲婚配对后代体质发展的不利影响,这就又引起中国古代婚姻史上新一次的婚姻变革,人们由之前的族内婚发展到族外婚,族外婚首先的表现就是多偶婚,他排除本氏族兄妹结婚,本氏族内部的兄弟或姊妹必须在相互通婚的对方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那么相反的,对方氏族中的兄弟或姊妹也就在本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

在这一时期内,氏族中的男子可以把对方氏族中任何女子作为自己的妻子,那么女子则相反,在这个时期就这样,作为父辈呢,就是集体父辈,作为母辈呢,就是集体母辈,也是由于在族外婚中可以把对方氏族的任何异性作为自己的伴侣,共夫共妻,使父亲无法知道哪个是自己的儿女,同样的道理,儿女们也无法知道哪个是自己的父亲。

族外婚还有一些变种,比如有关女儿国、丈夫国的故事。1981年《哈尔滨日报》报道,南美洲巴西边界,有一个女儿国,全国没一个男人。每年到一定的日期,从另一个哈姆诺族过来一批男人,和她们配合成婚。男子离去后,女方生子。来年再相会,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

这时候的多偶婚通常是几个兄弟共妻与几姐妹,最典型的就是舜和他的弟弟共享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

四.对偶婚

在许多组男女互婚的情况下,通过自然竞争的长期过程,必然形成了家庭的主夫和主妻,在这种现象的推动下,妻子也就逐渐的排斥了其他的丈夫,而丈夫也就排斥了其他的妻子,就在这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中,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出现了,这就是对偶婚。由于对偶婿的形成,无疑沉重打击了其他的婚姻形式的这些古俗,其他氏族的成员也只能到别的部落或者氏族去寻找自己的配偶.因此上,在这个时期,由自然的结合而形成的多偶婚就受到了很大的约束,那么男人就采取抢劫的方式或进行议婚而得到妻子,或者用其他物资交换获得妻子,在这个时期内,氏族中女儿也往往就是父母们的财产, 在进行一次婚姻交换的过程中,女人和财产以及其他物品的价值是相等值的,在这个由多偶婚过度到对偶婚的过程中, 女人虽然和财产物品等价,但是实质上已经失去了在原始社会母系为主导的优越地位!这种历史演变的过程,也就决定了中国古代婚姻体系的进步和革命,从而也就推动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四.一夫一妻多妾制

由于当时生产的落后,物资的贫乏,抢来的妻子或者用物资交换的妻子一般只是一个,所以对偶婚慢慢的演变成了一夫一妻制,即一主夫一主妻,那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更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男人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家族和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男人女人的结合由从妻居逐渐变为从夫居,家长由原来的女性变为现在的男性,男性确立了主导地位,从而也明确了父子关系,在这个时期是按照父系血统计算子女血统的,从而使自己的亲生子女继承相关的家庭财产,这就明确了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从夏、商、周开始一直都实行着一夫一妻多妾制,到西周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了宗法制,并且一直延续着,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都是实行这种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直到1950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公布才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