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有什么好玩的:沈洪溥:垄断地行善也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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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溥:垄断地行善也需要警惕

2011年08月20日08:47南方网沈洪溥我要评论(2) 字号:T|T

沈洪溥 经济学博士

郭美美之后是卢星宇,红十字会之后是青基会……当前对慈善机构的各种质疑已成为热门话题。这该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极大悲哀。这种悲哀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等同——— 前者是基本的善意,后者是起码的公正,它们本不应带有任何瑕疵。可是如今,当民众对构成这个社会信心的两大基础都不再轻易地付予信任,只可谓现状悲哀,后果可怕。

尽管在针对郭美美、卢星宇这两个小女孩的各种八卦和讥评中,也确实不乏仇官、仇富乃至反智等典型的民粹情绪,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轻易地剥夺民众议论和质疑的权利。因为,此时民众所质疑的对象其实并不是小女孩背后的父辈乃至她的家庭,所质疑的其实是潜藏在她们背后那么几个官办的慈善机构,是被垄断的行善的权利牌照,是集中于各种官办慈善机构身上长期存在的、不容置疑的权威性。

一方面,我们难以理解为什么人人可为的行善权利非要被那么几个官办机构把持。现实中,直到今年7月4日,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门才公开表示,“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从此上述三类社会组织才可直接登记,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双重管理门槛。此前,社会组织如想登记注册,要找到所谓业务主管单位挂靠。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为避免麻烦,致很多自发的民间组织因找不到有资质的政府或官办机构挂靠,而根本无法登记。要行慈善之举,却必须依附于体制,而后者不行管理之实,却既要收取管理费,又要被管理者令行禁止。行善需有“红帽子”才合法合规,这是典型的因行政垄断阻碍公益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难以理解为什么众多官办慈善机构向民间募集的资金不充分披露使用用途。由于慈善机构得到了政策的特殊保护,唯一可以生效的行政监督也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而极易失去效力,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由此严重缺失。问题在于,资金来自民间公募的慈善机构,却不对外充分披露信息,这便无法从根本上获得公众信任,势必处于时时刻刻的受质疑困境中,由此,经由公募渠道获得慈善资金的基础也极易动摇。更糟的是,从信息公开到封闭的过程极易实现,然而从封闭到公开的“反正”,则要经历相当痛苦曲折的过程。长期政策保护已让官办慈善机构几乎失去了信息公开的意愿、勇气与能力,一个例子是,红十字会虽然推出了“捐赠信息查询系统”,却在上线之后迅即被指出诸多漏洞。如此一蹴不就,还可能导致同类机构也一哄而散,信息公开的前景更加黯淡。

两项因素合计,因权利垄断和信息不公开还造成了官办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存在天然的严重缺陷。从郭美美和卢星宇事件肇始看,或许两个姑娘均天赋异禀,身家雄厚,足以堪当大任,足以料理好为来自自家的资金奉行各种善事的各种事宜。但是,当她们拥有劝募并且管理资金的身份标签时,就势必因“独大”而引发各种不信任。不信任一方面伴随被垄断的慈善权利而变得更强烈,另一方面确因信息不透明极易让慈善组织的运行变得低效,效果可疑。从媒体报道看,官办慈善组织“类政府”体制安排并没有产生让人安心的福利效果,有的反而因与商业利益过度交合,沦为各种寻租行为的保护伞。

可想而知,一方面是行善权利集中、过程封闭、信息不透明,一方面又不容许外界质疑、督促改进,如此,垄断的机构、独占的权利加上不容置疑的威势,长此以往,被惯坏了的慈善机构会更易滥用权力。只要附着在我国慈善机构身上的垄断特质不解除,对其的各种质疑就不会消散,而且随时可能因各种新话题而引爆,并反复侵蚀公信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