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官网:土地使用权、土地,入账价值与折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35:52
土地使用权、土地,入账价值与折旧浏览次数:21770次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6-3-7 14:39 | 提问者:27387169
我公司征地付了补偿款等之后将其入到固定资产--土地,然后计提折旧。但税务稽查说,土地作为固定单独入账,不能计提折旧。如果将其价值入到房屋价值中,再计提折旧。但是这样的话,房产税负又增加了请问你们的理解是怎样的?土地能否单独入账,及计提折旧?(公司不允许使用无形资产)

问题补充:

假如公司为一个连锁企业,如店有40座,每座土地成本200万元,则合计土地成本为8000万元,全部转入房屋价值中,则每年房产税=8000*70%*1.2%=67.2万元,折旧费=8000*95%/50(年)=152万元.如果单独入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则不能计提折旧,虽然每年多计提了折旧152万元,但是也多付出房产税67.2万元,各位,从税收筹化的角度出发,哪个更好呢?

 

最佳答案
题中:1.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取得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自取得之日起,按照该土地使用权有效年限,分期摊销成本: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按照帐面价值:借:在建工程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支付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记入相关的基建工程成本: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等由上可见,无论是土地出让金还是征地补偿款,均应当记入基建工程成本,并最终转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中,只是相应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而已。在完工前,除按规定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以外,不能计提所谓的”土地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