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室铭原文翻译:经济民警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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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警是大型、重要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一支武装守卫力量,是保卫队伍的组成部分。我国的经济民警体制,是在1953年建立的。建国初期、重要的厂矿企业都由人民解放军派兵守卫。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保卫经济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需要守卫的目标也大量增多,占用兵力过大,所以在1953年5月11日,政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决定,把部分厂矿的守卫由人民解放军改为人民经济警察。从此我国历史上的经济民警体制就建立起来了。到1955年,全国已有的经济民警11.4万多人。这只武装力量在保卫厂矿企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警察是个厂矿企业自建、自养,管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使用多,训练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新民警没有来源,得不到补充,老民警去路解决不了,不能“新陈代谢”在供应、待遇上个厂矿企业建业不平衡,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不少干警思想不稳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较多。1965年6月,公安部报经国院比准,决定取消经济警察番号,改为公安部队,对经济警察队伍进行了整编,凡不适合继续留队的,由本单位妥善安置处理。
一等功奖章
二等功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