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远紫砂壶收藏:成品油价格机制仍然缺乏关键细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4:15:08

成品油价格机制仍然缺乏关键细节

2009-05-09 10:00:00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马光远

  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一直为外界诟病的成品油价格调整终于有了书面依据。而这个调价办法,如果从1月1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算起,差不多已经过了半年时间,可谓姗姗来迟,千呼万唤始出来。

  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按照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对国内的成品油降价两次,涨价一次。但无论是降价还是涨价,似乎从来都不缺乏质疑的声音。原因和诉求其实非常简单,一是在国际油价大跌的时候,国内成品油价格岿然不动,两次降价幅度和国际油价相比,相差甚远,遑论接轨,而当国际油价稍有反弹,立即涨价;二是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透明,国家发改委调价的依据是“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可是,这个价格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公开的内容只有《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不到300个字确立的基本原则: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二是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而至于成品油价格如何“有控制地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汽油、柴油出厂价以哪些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确定,国内平均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又是一个什么大概的数字,这些真正需要披露的关键细节,主管部门未向公众披露。

  这样,在成品油价格机制不透明的情况下,每一次调整方案都疏远了公共政策和民意。特别是3月份,五大石油公司的利润环比暴涨160%,更引发民意的反弹。滑稽的是,国外媒体却率先披露了油价政策的细节,并“进口”给了中国民众,这使有关部门称不能披露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外机构搞石油投机的说法不能成立。在此,笔者特别要提醒决策层关注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每每国内有重大改革措施或重大政策出台,国外投行或者媒体总是能“先知先觉”,率先披露,这种通过泄漏国家重大机密寻租,扰乱国家重大决策的行为一定要引起重视。

  而5月8日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两点核心内容,和之前国外媒体披露的八九不离十:第一,将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条件界定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百分之四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第二,在利润的区间划分上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大家可以对比之前国外媒体的报道,看看和这个《办法》有多大的差别。

  但是,该《办法》在一些关键的细节上仍然采取了回避的做法:第一、《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百分之四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调整的幅度怎么把握?在目前成品油价格和很多国家的价格严重背离和尚未接轨的情况下,调价幅度的确定极为关键。第二,《办法》规定定价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国际原油价格有很多种,究竟是以哪几种国际原油价格为参照,这个也很关键。第三、成品油的合理利润究竟是多少,《办法》没有透露,这显然是评价成品油价格组成是否合理的关键中的关键。

  至于为什么缺少这些关键的细节,相关部门的解释是为了防止出现石油投机,定价公式不能完全透明。但正如本文前面所言,这样的所谓保密行为,除了对国内的老百姓有点用,还真能蒙住国外那些高明的机构?不信你看看,恰恰是认为不能披露的细节,在中石油5月6日发布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中说得清清楚楚:2008年12月18日,国家正式实施成品油与原油挂靠机制,国内成品油出厂价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种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运费、加工成本、税金及5%利润率来确定。

  其实,和国内的一些利益集团的“投机”和寻租,利用政策牟取暴利的行为比,国际上的那些所谓的石油投机分子真算不了什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成品油价格机制都完全透明,难道他们就不怕石油投机行为?(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