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都灵微博小号头像: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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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简称基建工程兵,陆军的兵种,担负国家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和国防工程施工。

1966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其直属的部分施工队伍整编为基本建设工程兵,成为职业化的施工队伍,以解决地方施工队伍在其施工期间因家属拖累较大、跨区调动困难等因素带来的一系列矛盾。

冶金部、煤炭部、水电部、化工部、建工部、交通部等直属的施工队伍中抽调人员,组建第一批基建工程兵部队。基建工程兵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部队不使用国防经费,而是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中共中央1971年至1979年,组建铀矿地质和矿山、水文地质普查、北京地铁和市政建设、战备通信、黄金地质等部队。中共中央批准, 1978年 1 月 21 日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机关在京成立。李人林将军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兼政治委员。机关设指挥部、政治部、工程部、后勤部。到1979年底,基建工程兵共辖10个军级或相当于军级的指挥部、32个师级或相当于师级的支队、5所技术学校、150多个大队或团,总人数50万。

基建工程兵的建设方针是:劳武结合,能工能战,以工为主。足迹踏遍30个省、市、自治区。完成湖北省化工厂和化肥厂、陕西省桑树坪煤矿、辽阳石油化学纤维总公司以及潘家口水库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单项工程130多项;探明一批铀和黄金矿床;完成北京地铁第二期工程,为北京和其他大中城市建起大批教学、科研楼房以及民用住宅;完成华北、东北、西北和西南220余万平方公里的水文地质普查,填补国家雪线以下350万平方公里中最艰苦地区的大面积水文地质空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修筑和改造秦岭、天山、川藏和青藏等公路2300公里;参加了河南省抗洪救灾和辽宁、河北等地的抗震救灾斗争。

1982年第七次大裁军。19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决定》。 基建工程兵奉命撤销,改编为国营地方企业和事业单位。 基建工程兵大部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北京市和其他省、市、自治区;水文地质部队转隶有关军区;战备通信部队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部;水电、交通、黄金地质部队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11月基建工程兵领导机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