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蓉朋友圈 司雯嘉:北海青年被判七年冤狱状告办案人无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23:56
2011年08月18日08:50广东出版集团黄昌成我要评论(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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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年前,刚中专毕业不到两年的23岁的蒋年海,被北海市公安机关认定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渔霸”,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他的父亲坚持上告,终于在8年后等到公正的判决—省高院宣布蒋年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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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霸”冤案,一度让北海市公安局陷入舆论风暴的漩涡。——本报记者 黄昌成 摄
本报记者 黄昌成 发自广西北海、南宁
8月9日,北海律师团成员陆续离开下榻酒店,踏上归程。原本定于8月8日开庭的裴金德等人的故意伤害案,再次延期开庭,使得与该案相关联的轰动一时的北海四律师被拘案又暂归于平静。
“法治可以延期,但绝不会缺席。”在裴金德故意伤害案中担任第五被告人裴日红辩护律师的房立刚说。
这句话用在北海青年蒋年海身上同样恰当。11年前,也即2000年10月2日,北海市外沙桥码头发生了一起因争购海鲜打架的民事纠纷,一人受伤。刚中专毕业不到两年的23岁的蒋年海,被北海市公安机关认定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渔霸”,并于2001年6月被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7年。
时值2001年第三次全国性“严打”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北海市公安局主抓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唐敏(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曾在多个公开场合宣称,打掉了“以蒋年海为首的涉黑渔霸团伙”,并在2003年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此后,多名办案人员也得到提拔。
在蒋年海的父亲蒋万芝看来,儿子遭受的这场牢狱之灾,是北海市公安机关一些办案人员在“破大案立大功”这一想法的驱使下枉法办案的结果。他坚持上告,终于在8年之后等到了公正的判决—2007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蒋年海无罪。
在蒋年海出事之前,蒋家的海鲜水产生意在北海市首屈一指,拥有2条渔船、4辆运货车,工人近百人。如今10年过去,由于上诉8年的巨额花销,再加上由于蒙冤而无心经营,蒋家的水产购销部只剩下三五个工人,规模大不如前。
“我儿子这个案子与北海四律师被拘案很类似,只是在时间上相差了10年。”8月8日下午,位于白沙桥的海港码头海风阵阵,年近60岁的蒋万芝一边打开电脑一边说,“我已经在网络上跟律师团成员伍雷说,让他有空到我这里坐坐,我要用最好的海鲜来招待他。”
“渔霸”是这样诞生的
2000年10月2日上午9时,蒋年海与水产购销部的几名员工一起来到北海外沙桥码头收购海鲜。随着驾驶北海00511快艇的王良远将快艇停靠码头,彻底改变蒋万芝一家命运的一刻亦悄然降临。
为了收购王良远的弹虾,蒋万芝的员工陈志源等人与另一收购商高挺尧的员工陈廷华、王福等人发生争吵,“此时蒋年海也上到该艇上参与争吵”。
随后发生的事在各方的表述中发生了分歧。蒋年海坚称自己没有参与和指挥斗殴事件,麦亚晚和谭显华也非其公司员工,“是局外人麦亚晚前来帮助陈志源,被高挺尧员工王福压在身下挨打,麦的朋友谭显华见状,从岸上跳上船,捡起鱼船上的冰凿,将王福刺伤”。
“我没有参与打人,再说这顶多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王福当时验得的也是轻伤。”蒋年海说。
但接下来事态的发展却令蒋万芝一家始料不及。在打架事件发生20多天后,公安机关对王福补作了伤情鉴定,结论是由原来的轻伤变为重伤。
时间来到2001年1月7日上午10时,已经收完海鲜的蒋年海正在家里休息,他接到一个船主的电话,得知码头这边有几十斤红蟹要出售。
“因为当天收到的红蟹比较少,所以我就过去了,刚刚到达码头,正在海南旅游的父亲就打电话给我,说在铺头的七八个工人都被警察捉了,问我有没有事。”蒋年海回忆说,“我赶忙四周看了一下,发现有3个警察朝我走来,就对父亲说:我也快被捉了。”
被押上警车后,警察得知其是蒋万芝之子蒋年海,大喜过望,连忙拿出手机,跟电话的那一头汇报说:“领导,我们捉到大鱼了。”
北海市公安局在提交北海市检察院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认为,在蒋年海的指使下,郑显高、黄健锋和谭显华、叶维旺、麦亚晚、谢国华、沈亚华等持刀、棍等凶器攻击陈廷华等人,其中,谭显华用刀连刺王福八刀,致王福重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蒋年海等人是否触犯法律的相关问题上,北海市检察院曾与北海市公安局存在分歧,并于2001年2月13日和3月7日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也是在2月13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当天,北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发劳动教养决定书,以寻衅滋事为名判蒋年海、郑显高和谭显华等7人劳教3年。
蒋年海等人不服,故申请复议。然而就在7人申请复议过程中,蒋年海和谭显华又被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北海市公安局逮捕,并于当年5月10日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起诉至同级法院。
而在当年4月份,第三次全国性“严打”活动拉开序幕,在此背景下,北海市公安局将对蒋年海的抓捕视为己方打黑除恶的重大成果。
在2001年4月10日出版的《人民公安报》中,一篇名为《来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报告》这样写道:北海市公安局抓获以蒋年海为首的“渔霸”恶势力团伙后,有关人员以专案组执法不公等为由到有关部门告状,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放蒋年海一马,同时利用地方报纸对公安机关办案进行不客观的报道,并打电话威胁公安局领导和民警。面对种种压力和干扰,北海市委主要领导表态,对这些黑恶势力要坚决一查到底,并严正警告有关人员,使办案民警有了坚强后盾,他们说:“有党委、政府领导撑腰,我们还怕什么!”
“在当年的5月31日,也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前一天,我在看守所里看电视,突然在中央台新闻中看到自己的头像,并说我已经成了独霸北海海鲜市场的‘渔霸’,顿时觉得五雷轰顶。”今年8月9日,蒋年海对本报记者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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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霸”冤案,一度让北海市公安局陷入舆论风暴的漩涡。——本报记者 黄昌成 摄
本报记者 黄昌成 发自广西北海、南宁
8月9日,北海律师团成员陆续离开下榻酒店,踏上归程。原本定于8月8日开庭的裴金德等人的故意伤害案,再次延期开庭,使得与该案相关联的轰动一时的北海四律师被拘案又暂归于平静。
“法治可以延期,但绝不会缺席。”在裴金德故意伤害案中担任第五被告人裴日红辩护律师的房立刚说。
这句话用在北海青年蒋年海身上同样恰当。11年前,也即2000年10月2日,北海市外沙桥码头发生了一起因争购海鲜打架的民事纠纷,一人受伤。刚中专毕业不到两年的23岁的蒋年海,被北海市公安机关认定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渔霸”,并于2001年6月被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7年。
时值2001年第三次全国性“严打”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北海市公安局主抓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唐敏(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曾在多个公开场合宣称,打掉了“以蒋年海为首的涉黑渔霸团伙”,并在2003年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此后,多名办案人员也得到提拔。
在蒋年海的父亲蒋万芝看来,儿子遭受的这场牢狱之灾,是北海市公安机关一些办案人员在“破大案立大功”这一想法的驱使下枉法办案的结果。他坚持上告,终于在8年之后等到了公正的判决—2007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蒋年海无罪。
在蒋年海出事之前,蒋家的海鲜水产生意在北海市首屈一指,拥有2条渔船、4辆运货车,工人近百人。如今10年过去,由于上诉8年的巨额花销,再加上由于蒙冤而无心经营,蒋家的水产购销部只剩下三五个工人,规模大不如前。
“我儿子这个案子与北海四律师被拘案很类似,只是在时间上相差了10年。”8月8日下午,位于白沙桥的海港码头海风阵阵,年近60岁的蒋万芝一边打开电脑一边说,“我已经在网络上跟律师团成员伍雷说,让他有空到我这里坐坐,我要用最好的海鲜来招待他。”
“渔霸”是这样诞生的
2000年10月2日上午9时,蒋年海与水产购销部的几名员工一起来到北海外沙桥码头收购海鲜。随着驾驶北海00511快艇的王良远将快艇停靠码头,彻底改变蒋万芝一家命运的一刻亦悄然降临。
为了收购王良远的弹虾,蒋万芝的员工陈志源等人与另一收购商高挺尧的员工陈廷华、王福等人发生争吵,“此时蒋年海也上到该艇上参与争吵”。
随后发生的事在各方的表述中发生了分歧。蒋年海坚称自己没有参与和指挥斗殴事件,麦亚晚和谭显华也非其公司员工,“是局外人麦亚晚前来帮助陈志源,被高挺尧员工王福压在身下挨打,麦的朋友谭显华见状,从岸上跳上船,捡起鱼船上的冰凿,将王福刺伤”。
“我没有参与打人,再说这顶多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王福当时验得的也是轻伤。”蒋年海说。
但接下来事态的发展却令蒋万芝一家始料不及。在打架事件发生20多天后,公安机关对王福补作了伤情鉴定,结论是由原来的轻伤变为重伤。
时间来到2001年1月7日上午10时,已经收完海鲜的蒋年海正在家里休息,他接到一个船主的电话,得知码头这边有几十斤红蟹要出售。
“因为当天收到的红蟹比较少,所以我就过去了,刚刚到达码头,正在海南旅游的父亲就打电话给我,说在铺头的七八个工人都被警察捉了,问我有没有事。”蒋年海回忆说,“我赶忙四周看了一下,发现有3个警察朝我走来,就对父亲说:我也快被捉了。”
被押上警车后,警察得知其是蒋万芝之子蒋年海,大喜过望,连忙拿出手机,跟电话的那一头汇报说:“领导,我们捉到大鱼了。”
北海市公安局在提交北海市检察院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认为,在蒋年海的指使下,郑显高、黄健锋和谭显华、叶维旺、麦亚晚、谢国华、沈亚华等持刀、棍等凶器攻击陈廷华等人,其中,谭显华用刀连刺王福八刀,致王福重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蒋年海等人是否触犯法律的相关问题上,北海市检察院曾与北海市公安局存在分歧,并于2001年2月13日和3月7日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也是在2月13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当天,北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发劳动教养决定书,以寻衅滋事为名判蒋年海、郑显高和谭显华等7人劳教3年。
蒋年海等人不服,故申请复议。然而就在7人申请复议过程中,蒋年海和谭显华又被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北海市公安局逮捕,并于当年5月10日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起诉至同级法院。
而在当年4月份,第三次全国性“严打”活动拉开序幕,在此背景下,北海市公安局将对蒋年海的抓捕视为己方打黑除恶的重大成果。
在2001年4月10日出版的《人民公安报》中,一篇名为《来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报告》这样写道:北海市公安局抓获以蒋年海为首的“渔霸”恶势力团伙后,有关人员以专案组执法不公等为由到有关部门告状,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放蒋年海一马,同时利用地方报纸对公安机关办案进行不客观的报道,并打电话威胁公安局领导和民警。面对种种压力和干扰,北海市委主要领导表态,对这些黑恶势力要坚决一查到底,并严正警告有关人员,使办案民警有了坚强后盾,他们说:“有党委、政府领导撑腰,我们还怕什么!”
“在当年的5月31日,也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前一天,我在看守所里看电视,突然在中央台新闻中看到自己的头像,并说我已经成了独霸北海海鲜市场的‘渔霸’,顿时觉得五雷轰顶。”今年8月9日,蒋年海对本报记者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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