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龙河上半段漂流价格:河南23岁青年被判强奸罪 刑场上仰天喊冤 枪决1月后真凶落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43:29
 

河南23岁青年被判强奸罪 刑场上仰天喊冤 枪决1月后真凶落网



2011年06月03日07:07 来源:法制网

1984年,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的河南小伙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这惊动了有关部门。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

日前,记者采访了当年调查组有关人员以及魏清安的父亲,还原这起26年前的洗冤实录。

  刑场上大声喊冤
  
    1983年1月25日,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
  
    那天下午,邻居魏天续(音)家正在盖房子,从本村请了很多人帮忙,魏清安也在其中。下午5点,魏清安回到家,他看了看妻子,便躺在床上睡着了。大约20分钟左右,村里兽医魏玉民来家里给猪打针,魏有捞叫儿子起来帮忙。
  
    就在下午5点左右,与干沟村相邻的西南岭村发生了一起拦路强奸、抢劫案,女青年刘某被一名20多岁的陌生男子强暴,并被抢走了手表和手提包。
  
    案发一个多月后的3月5日,干沟村的所有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原来所谓的开会,其实是警方为了让被害人辨认作案者而故意安排的。
  
    魏清安也被通知去“开会”。被害人刘某看了一眼魏清安,对现场的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
  
    审讯时,魏清安不止一次地申辩说:“肯定认错人了,我脸上有一块疤,还有一个红痣,案发那天我的左手受伤了,包着纱布,当时喉咙疼得厉害,说话的声音不一样……”
  
    魏清安的所有辩解都是徒劳的。至于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强奸、抢劫刘某的,至今仍不为人知。唯一的线索是,魏清安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洗时,发现被子里面缝了一个魏清安手写的纸条:“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代,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案件到了法院,魏有捞从邻近的偃师县请了律师,但法院不让参加辩护。
  
    魏清安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家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且从未看到判决书。
  
    记者经过调查获悉,魏清安强奸、抢劫一案,由河南省巩县(现为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984年5月3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据有关人士证实,判决书下达后,魏清安拒绝签字,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等证据。在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
  
    最终,时年23岁的魏清安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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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都说国民党腐败 回复日期:2011-06-05 00:11:04 
  
  ■ 真凶在一个多月后落网
  
    魏清安临刑前的预言很快变成了现实――― ――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当时的法律尚无嫌疑人称谓),在被判处死刑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死刑复核,眼看就要拉去刑场了,田玉修向洛阳市公安局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
  
    案件迅速上报到河南省公、检、法高层,省委有关领导获悉此事后感到极度震惊,省委政法委决定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
  
    对于调查组来说,深入此案的第一道关口是对魏清安和田玉修两人口供的甄别。在几乎所有的关于作案过程的审讯笔录中,魏清安的供述很详细,甚至连细节的描述都与案发现场完全吻合;而田玉修的供述却显得很粗,有些地方与受害人的说法不一致。
  
    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参与调查的王绳祖、王连珠两位检察官在事前阅卷时已经发现,魏清安的供述表面上看起来很详细,与受害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高度一致,但魏清安的供述极不稳定,在11次审讯中,五次作了有罪供述,另外六次又推翻了供述。其中,有三次笔录记载,魏清安从审讯一开始就拒不承认,最后两次则完全不承认作案,要求公安机关拿出他犯罪的证据。
  
    从关键物证上打开突破口
  
    案件发生在傍晚时分。受害人刘某正骑着自行车往家走,冷不防被一个同样骑自行车的陌生男子撞倒在地,自行车受损,两人争执起来。男子表示帮她修理自行车。恰在此时,过来一位外村人问路。待那人走远后,男子凶相毕露,将刘某拖至附近一间废弃的水泵房强奸,然后抢走了她的手表和手提包等物,骑上自行车逃之夭夭。
  
    调查组发现,在自行车、大衣、皮鞋、手表的来历和去向上,魏、田两人的供述差异较大。于是,调查组决定从本案的几个关键物证上打开突破口,对魏清案和田玉修分别供述的物证下落逐一追查,以判断两人供述的真假。
  
  

作者:都说国民党腐败 回复日期:2011-06-05 00:12:16 
  ■ 第一个物证:自行车
  
    魏清安供述说,他当天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是从邻居李秀荣家借来的,后来又说是从另一个邻居魏田胥那里借来的。而自行车到底是什么牌子,魏清安表示记不得了。调查组找到了李秀荣和魏田胥,两人均证实,魏清安没有向他们借过自行车,以前的办案人员未向他们了解这一细节。
  
    调查组提审田玉修,他供述说,作案那天骑的是一辆“双喜牌”28型自行车,该车是他作案前不久从洛阳市郊区铁路护路队偷来的。当天强奸、抢劫刘某后,他骑着这辆车逃到附近的偃师县城,顺手丢弃在一个理发店的外墙边。
  
    理发店的员工向调查组证实,当时确实有一辆被丢弃的自行车,被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送到了公安局。调查组带着田玉修,在公安局院内的一大堆自行车中辨认,他当即认出了作案时使用的那辆“双喜牌”28型自行车。
  
    ■ 第二个物证:手表
  
    魏清安供述:他将刘某强奸后,又抢走了她佩戴的手表,然后将其卖到洛阳,至于卖给了什么人,已经记不清楚。
  
    田玉修的供述则非常详细。在实施强奸行为后,田玉修将刘某的手表抢走,一直戴在手上。他一路流窜到郑州,又去嫖娼,最后却没钱“埋单”,被卖淫女扭送到郑州市大同路治保会,那块抢来的手表被治保会没收。调查组循线找到治保会工作人员,追查手表的下落,从治保会一路追到派出所,再到辖区公安分局,发现这里有很多收缴来的赃物手表。调查组带着受害人前往辨认。刘某认出了她的“广州”牌手表。
  
    ■ 第三个物证:大衣
  
    受害人刘某证实,当时强奸她的男子身穿大衣。魏清安的口供称,那天他去自家田里浇水,由于天气很冷,他从邻居魏镇豹那里借了一件大衣,作案时穿的就是那件大衣。
  
    调查组来到魏镇豹家里,证实这是一个虚假的供述,因为魏镇豹根本没有借给魏清安大衣。
  
    对于大衣的来历,田玉修的供述就像讲故事一样生动――― ――田本是洛阳偃师县人,平时住在巩县回郭镇柏玉村,与魏清安所在的干沟村相邻。有一天,他路过附近的一个村,两个农民正在打架,其中的许某将大衣脱下来,让田玉修给他拿着。就在两个农民打得不可开交时,品行卑劣的田玉修趁机带着大衣跑了。在郑州嫖娼时,大衣和手表一样,都被大同路派出所暂扣。
  
    好在时间不久,调查组让大衣的原主人许某从大同路派出所收缴的一批大衣中辨认,他很容易找到了自己的大衣;再让田玉修辨认,他确认这件大衣就是当时作案时所穿的大衣。
  
    ■ 第四个物证:皮鞋
  
    由于案发现场是庄稼地,遗留的足迹表明,作案者脚穿皮鞋,且鞋底钉有铁掌。魏清安供称,他作案时穿的是一双三接头的皮鞋,鞋底钉了四个铁掌。同时,魏清安还画了一副鞋底花纹图,与案发现场提取的足迹花纹一模一样。但是,经过认真调查,魏清安家从来没有三接头皮鞋,更没有在鞋底钉过铁掌。检察长赵文隆在一次有“两高”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上说:“这实际上是逼、诱、骗的结果,根本不可信。据我们调查,魏清安被关押期间,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他进行罚跪、捆打、电警棍捅、车轮战、不让他睡觉等手段。更令人气愤的是,趁家人给魏清安送饭之际,在馒头内夹纸条,以魏清安爱人的口气说:‘局长叫你承认,你就按他们的意思说,承认就没事了’。”“至于作案现场鞋底花纹的痕迹,巩县公安局派了一个‘耳目’叫杨某,为获取证据,公安民警刘某将皮鞋痕画好后交杨某诱使魏清安照画,甚至在审讯时魏清安画不圆,还是刘某提笔代画的,这就是问题的真相。”赵文隆说,“如果没有事前准备,在座的各位谁能准确地画出自己的鞋痕花纹呢?因此说,画得越准确,可信程度就越低。”
  
    再看田玉修的交代。他在作案后,将当天穿的皮鞋与他哥哥的作了对换。调查组几经查找,终于在山西的一个煤矿找到了田玉修的哥哥,证实田玉修交代属实,兄弟俩人对皮鞋外观的描述与现场相吻合。
  
    至此,魏清安被冤杀的事实已经毋庸置疑,剩下的只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有关部门进行善后赔偿的问题。
  
    遭遇重重阻力终获平反
  
    调查组历时八个月,基本查清了整个案件,确认魏清安强奸、抢劫一案系冤案,应当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
  
    以时任刑检处处长王绳祖为主的调查组起草了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在省、市、县三级政法委和公、检、法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案情通报会上,原办案机关首先发难,纠缠一些枝节问题,试图否定调查结论。无可奈何之下,时任检察院检察长的赵文隆只好进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获得支持。
  
  

作者:永远爱你2011WW 回复日期:2011-06-05 00:15:40 
  真塌麻的艹O,看到这样的帖子心里就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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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jyule 回复日期:2011-06-05 00:16:59 
  看到都心寒。。。。。

作者:那个谁_你在哪 回复日期:2011-06-05 00:17:56 
  强奸…判枪决? 惊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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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都说国民党腐败 回复日期:2011-06-05 00:19:44 
  
    大约在1986年七八月份,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三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河南对魏清安案件进行最后复查。
  
    在重重阻力下,魏清安冤案的再审程序拖延了将近三年。1987年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
  
    据此,河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魏清安无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巩县法院(83)刑一字第98号判决和郑州市中级法院(83)刑二字第177号判决,宣告魏清安无罪。
  
    有关部门就善后赔偿等问题征求魏清安父亲魏有捞的意见时,他提出了30000元赔偿要求,最后给了他33000元。同时,有关部门给魏清安的妻子、女儿以及他的一个弟弟共3人解决了农转非户口。
  
    善后工作结束后,时任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赵文隆主持本院、郑州市、巩县三级检察院负责人会议,总结魏清安冤案的教训,决定对造成此案的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 (法治周末)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永远爱你2011WW 回复日期:2011-06-05 00:20:03 
  受害人也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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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杯酒祭前尘 回复日期:2011-06-05 00:20:41 
  怎么处理这帮草菅人命的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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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福龙 回复日期:2011-06-05 00:22:46 
  回复第2楼,@都说国民党腐败
  
    ■ 第一个物证:自行车
    
    魏清安供述说,他当天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是从邻居李秀荣家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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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错杀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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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xw520 回复日期:2011-06-05 00:22:50 
  哎……心有多黑,天就有多黑。网友真的能辅助一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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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都说国民党腐败 回复日期:2011-06-05 00:24:02 
  
  
  
  
  
  
  
  
  
  

作者:都说国民党腐败 回复日期:2011-06-05 00:29:08 
  
  魏清安
  
  摘要
  
  魏清安,男,河南人。1984年,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1987年1月2日,“两高”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再审判决,宣告魏清安无罪。
  
  魏清安-简介
  
  魏清安,男,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口村民。如同每个农村家庭一样,魏清安的家居住在一个面积不大的小院子里,一栋朝南的平顶房子稍大,紧挨着朝西方向的房子略小,显得非常破旧。[1]1984年,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的河南小伙子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这惊动了有关部门。
  
  1983年1月25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民刘某被强奸;
  
  1983年3月5日,警方安排被害人辨认作案者,初为人父的魏清安被误认;
  
  1984年5月3日,魏清安被核准死刑,当日被执行枪决;
  
  1984年6月,真凶田玉修落网,主动供述了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随后,当地公、检、法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历时八个月的复查;
  
  1986年3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始调卷审查;
  
  1986年七八月份,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河南对魏清安案件进行最后复查;
  
  1987年1月2日,“两高”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2]
  
  魏清安-家庭
  
  已婚,有一女儿,父亲:魏有捞。
  
  魏清安-案情经过
  
  
  立案、侦查
  
  时间:1983年1月25日下午5时半左右
  
  地点:河南巩县回郭公社西南岭
  
  一女工被强奸并被抢走手表、钱包、提兜。次日,被害人报案,称:“罪犯操本地口音”。公安机关以“法制教育”为名,集中附近几个村庄72名青年,让被害人辨认。经几场辨认,魏清安被指认为“罪犯”,并被拘留。经过三天三夜“突审”,采取捆绑、电警棍捅、指供、诱供、骗供,冒充县公安局长审讯,魏终于招供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
  
  
  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退回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并未补侦,而是由预审股邀请刑侦、检察等有关承办人员座谈。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情况下,明知此案证据严重不足,但碍于情面,为“照顾关系”,仍然对被告人以强奸罪向法院起诉
  
  
  审判
  
  巩县法院对证据未经认真核实,更不听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以强奸罪判处魏死刑。
  
  魏清安不服,以“我没有作案”、“口供是假的,是逼供信搞出来的”、“我脸上有个疤,面上有个红瘊子,被害人认错了人”等理由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真核实证据,便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执行死刑
  
  1984年4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魏死刑。5月3日,向魏宣判时,魏喊冤:“这事我冤枉,我希望见见我的证据”,并拒绝签字。
  
  验明正身前,魏清安又喊冤:“给家里人说说我是冤枉,将来看我的事咋办。”临场监督人员无动于衷,无一人过问,更不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魏清安终于被处决。
  
  
  平反
  
  1984年11月下旬,洛阳市公安局将盗窃、脱逃犯田玉修捕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脱逃罪判处田死刑。执行前经再次提审田犯,又交代了4起重大案件,其中包括回郭公社西南岭的案件。田犯交出了手表、提兜、钱包等物证。洛阳市公安局迅速向省公安厅汇报,省法院和检察院成立调查组。
  
  1986年12月,中央政法委和“两高”领导同志分别打电话通知河南省政法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彻底纠正魏清安冤杀一案。同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建议对魏清安冤杀案予以平反纠正。
  
  1987年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高检会(一)字第1号文批复:你们汇报和请示的魏清安一案,经我们共同阅卷和核查,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并做好善后工作。
  
  接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判决,撤销巩县人民法院(83)刑一字第98号判决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3)刑二字第177号判决,认定原判魏清安死刑确属错误,宣告魏清安无罪。省地县三级公检法机关共拿出25000元对魏的家属进行抚恤。
  
  魏清安-事件反思
  
  (一)有罪推定
  
  (二)口供主义、刑讯逼供
  
  (三)证明标准
  
  (四)程序虚无主义
  
  (五)检察监督
  
  (六)司法独立
  
  (七)“严打”政策
  
  (八)“慎杀”方针
  
  

作者:十年醒悟 回复日期:2011-06-05 00:33:29 
  真冤!!!真TMD的无语了!!

作者:踏浪海角 回复日期:2011-06-05 00:33:40 
  与魏清安相比,余祥林及同是河南的赵作海下场好多了,后者只是坐了几年牢,至少没被枪毙,从这方面来说中国的法制进步了不少。神奇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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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都说国民党腐败 回复日期:2011-06-05 00:34:38 
  
  
  
  
  
  
  
  
  

作者:都说国民党腐败 回复日期:2011-06-05 00:38:07 
  
  
  
  
  
  
  
  
  

作者:我半夜唱情歌 回复日期:2011-06-05 00:42:33 
  这种事情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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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bauer24hours 回复日期:2011-06-05 00:42:36 
  尼玛,一条无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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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都说国民党腐败 回复日期:2011-06-05 00:42:48 
  
  
  
  从未停止过,河南没有,中国没有
  
  
  

作者:来晚2010 回复日期:2011-06-05 00:44:30 
  沉冤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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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谢尔伦的甜孩子 回复日期:2011-06-05 00:46:10 
  感谢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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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yesToHeaven 回复日期:2011-06-05 00:47:47 
  大哥大叔,84年的事情耶~现在都这么乱,何况那个年代捏

作者:风化的石头888 回复日期:2011-06-05 00:49:24 
  神奇的国家

作者:工具下划线2 回复日期:2011-06-05 00:57:36 
  90年来杀人如麻

作者:用脑袋飞翔 回复日期:2011-06-05 00:58:25 
  每一次看到这样的帖子,心情就无比沉痛,无比愤怒,而这样的冤情还在不断发生,我们能有什么作为,顶到心麻木,依然还在顶!

作者:南国后生 回复日期:2011-06-05 01:00:19 
  操,河南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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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rgeoldtiger 回复日期:2011-06-05 01:05:17 
  唉

作者:w128688 回复日期:2011-06-05 01:06:21 
  看到都心寒。。。。。 真冤!!!真TMD的无语了!!

作者:此用户己在 回复日期:2011-06-05 01:08:31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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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荒漠独叶树 回复日期:2011-06-05 01:13:21 
  当时这种错案冤案是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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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juan12121 回复日期:2011-06-05 01:13:53 
  唉

作者:晓晓8080 回复日期:2011-06-05 01:14:58 
  唯有以三权分立救中国

作者:839700960 回复日期:2011-06-05 01:17:42 
  什么时候才能民主啊??????????????????????????????????????????????????????????????????????????????????????????????????????????????????????????????????????

作者:寻觅○爱 回复日期:2011-06-05 01:18:17 
  1984年全国严打,很多轻刑犯都被拉来凑数(枪决),那年的强奸犯很多都是判的死刑,这是绝对真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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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蚂拐打赤膊 回复日期:2011-06-05 01:19:34 
  那时严打,怨案也多,不过还是没文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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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世风恶 回复日期:2011-06-05 01:23:24 
  
  
  
  
  
  
  
  

作者:曾急死汉 回复日期:2011-06-05 01:24:33 
  所以说在中国最好不要得罪人,要不然不知道怎么个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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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怪草村民 回复日期:2011-06-05 01:26:56 
  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黄瓜园4.12违法暴力强拆,无辜村民被暴打,打折肋骨,打断腿,将70岁的老人推下深沟,15人被拘,至今仍不放人,天理何在?冤啊

作者:曲水R4 回复日期:2011-06-05 01:27:41 
  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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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业高级伴读书童 回复日期:2011-06-05 01:48:32 
  废除死刑的最好正方理由。

作者:悠游山河 回复日期:2011-06-05 01:54:59 
  顶

作者:冥界总输记 回复日期:2011-06-05 02:00:43 
  金色盾牌冤魂铸就。
  
  
  金色盾牌冤魂铸就。
  
  
  金色盾牌冤魂铸就。
  
  
  金色盾牌冤魂铸就。

作者:德谟克利特小宇宙 回复日期:2011-06-05 02:07:48 
  严打的事情,要写出书来可以写几千本悲凉的共和国往事了。

作者:深山砍樵 回复日期:2011-06-05 02:14:27 
  无语,为国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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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敢封老子 回复日期:2011-06-05 02:14:58 
  严打?严打?严打?
  
  那么说,还有松打咯?
  
  不知道松打是怎么打!
  
  这就是我们的法律!
  
  一切都是扯蛋!其实还是领导说了算!

作者:你为什么要胡言兑 回复日期:2011-06-05 02:29:23 
  法律不过是人性的一种体现而已,民族人性有问题,法律能没问题才怪!

作者:bestwe 回复日期:2011-06-05 03:53:01 
  中国人容易被煽动的毛病什么时候才能改改啊!!!!!!!!!!!!

作者:敢问天下事 回复日期:2011-06-05 05:12:56 
  这个冤案的制作者,以及有关人员现在怎样?有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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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益法律人 回复日期:2011-06-05 08:23:46 
  冤案并不止被纰漏了几个!多的让你们的想象力不敢想象!!!

作者:月圆不缺 回复日期:2011-06-05 08:28:01 
  碰上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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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清如心 回复日期:2011-06-05 08:28:58 
  楼主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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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曼猫 回复日期:2011-06-05 08:35:09 
  还有用么,人都已经不在了

作者:13849047322 回复日期:2011-06-05 08:37:03 
  这是个真实的案件,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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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nchunpiaoxue 回复日期:2011-06-05 08:43:36 
  该让冤案制造者受同等处罚, 他们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作者:博弈诡道 回复日期:2011-06-05 08:43:44 
  有一刀子是从张妙背后捅入,直接刺进肺部,导致受害人立即停止呼吸——————————这一刀子,是张妙在遭遇药家鑫刀子加害之后,拼命在地上爬动,意图逃生的情况下,药家鑫追上去从受害人背后捅入——可以想想,药家鑫是多么残忍!!!
        即使是面对一个拼命逃生的小动物,也不可如此惨绝!
        看看检察院起诉人员的总结,就可发现药家鑫是多么的残忍——
        一刀子直接刺在受害人颈部——这符合一般杀手的常识性动作,因人脖子喉咙被割断就会直接不能呼吸,直接死亡。这一刀子,直接导致受害人大动脉被刺破……
        另一刀子,也是药家鑫直面受害人下手的,刺进受害人心脏——可见药家鑫是多么熟练的杀人啊!受害人心脏被前后刺破——
        另一个致命的伤口,在受害人背部,这一刀子,直接刺入受害人肺部,导致受害人肺部被刺破,因肺部失血,导致肺部受压,停止呼吸……
        真是残忍的令人不敢相信,不忍叙述…………
    若真一时冲动,一刀下去看到被害人鲜血,看到被害人的惨状,也会停手,是人都会心软,然而药犯毫无仁慈之心,继续扎下去,而且是前胸,后背,腹部,手臂可以想见被杀人当时躲闪,哀求,翻滚,无助之情景,之惨状,但仍然没有使药八刀哪怕一丝一毫心软,不停地躲,不住地扎,凶手铁了心要杀死可怜的女人。不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吗?如果是一个二十多岁的男人,药家鑫会这样下手吗?妇联是不是也出来说句话呀?
        怎么中途就不住手呢?药家鑫你的心不是人心吗?

作者:小菜一碟caiyyy 回复日期:2011-06-05 08:53:10 
  这是在中国发生的事吗


本贴发自掌中天涯Android客户端

作者:滴水音乐 回复日期:2011-06-05 09:03:56 
  本国和米国人权不一样 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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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婚姻里我丢了自尊 回复日期:2011-06-05 09:21:41 
  真的就太冤了

作者:雷曼猫 回复日期:2011-06-05 09:21:41 
  竟然还会出现这种荒唐事~~~~~

作者:宋雀 回复日期:2011-06-05 09:34:01 
  一曲忠诚的赞歌

作者:长天秋水烈血 回复日期:2011-06-05 09:38:22 
  84年的中国社会法制不甚健全,85年才有了宪法修正,那时有冤假错案十分正常,司法机关乱用职权也经常出现,无可厚非;我们只能惋惜一个大好青年英年早逝,却不能改变什么,我们总有心却无“力”。

作者:闯海风云1992 回复日期:2011-06-05 09:52:14 
  看的心理哇凉哇凉的!

作者:Longxiaofeng1987 回复日期:2011-06-05 09:54:17 
  所以说,这个社会真乱...

作者:清贫乐2009 回复日期:2011-06-05 10:20:59 
  可爱的警察说你是你就是,说不是就不是,他的工资不会小一分。

作者:hnhb911 回复日期:2011-06-05 10:25:53 
  默哀

作者:北京猿人2009 回复日期:2011-06-05 10:32:30 
  在中国没事少出门,大庭广众之下少说话,以确保人身安全

作者:才貌双全2011 回复日期:2011-06-05 10:37:42 
  顶!不过事情是不是太陈旧了84年的事

作者:yagqin 回复日期:2011-06-05 10:38:29 
  枪毙那些畜生为魏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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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l9092787 回复日期:2011-06-05 10:42:45 
  如果我死者的父亲,我已经老了,在我有生之年,我不会放过错判我儿子的人,错认我儿子的女子我也不会放过,我会想尽一切办法杀死参与判案和哪女子的家人后人,让他们也尝尝失去亲人的痛苦,至于杀人偿命,无所谓,我已经老了,用我剩余几年的生命告慰我儿子的在天之灵吧!杀一个保本,杀2个赚一个!

作者:秋叶原的枫叶 回复日期:2011-06-05 10:45:22 
  一群绿林土匪夺取政权后摇身一变成为“政府”,皮是光鲜了,里,还是土匪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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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07非非想 回复日期:2011-06-05 10:46:41 
  选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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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叶原的枫叶 回复日期:2011-06-05 10:47:29 
  一群绿林土匪夺取政权后摇身一变成为“政府”,皮是光鲜了,里,还是土匪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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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horse911 回复日期:2011-06-05 10:51:22 
  作者:zhl9092787 回复日期:2011-06-05 10:42:45 
  
    如果我死者的父亲,我已经老了,在我有生之年,我不会放过错判我儿子的人,错认我儿子的女子我也不会放过,我会想尽一切办法杀死参与判案和哪女子的家人后人,让他们也尝尝失去亲人的痛苦,至于杀人偿命,无所谓,我已经老了,用我剩余几年的生命告慰我儿子的在天之灵吧!杀一个保本,杀2个赚一个!
  ============================================
  认同,要让他们也尝尝失去亲人的痛苦.
  这个社会只能这样

作者:andy19821111 回复日期:2011-06-05 10:55:00 
  让地震再猛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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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log 回复日期:2011-06-05 10:57:01 
  几十年前的事现在来说晚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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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huzi123 回复日期:2011-06-05 10:57:07 
  都过去多少年了,现在说有什么目的,相信他不是历史上第一位,也不是最后一位,因为这是在中国!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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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5075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0:18 
  冤就冤吧!反正人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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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角角小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0:21 
  又见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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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穿山乙壳虫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4:58 
  正义已死

作者:噬天一剑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5:31 
  神器的地方很多这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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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beizhu01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5:48 
  我喜欢胡来的法律和无章法的公检法,舒服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作者:sghd000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6:34 
  是什么把这些人的心变邪了?为什么这么多冤案,悲剧起不到警示的作用,让他们在良心上没有一点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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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绯月胤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6:55 
  只赔偿就完事了吗?!不该处分一部分屈打成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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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贼公子38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7:38 
  我国国情就是如此,大部分的证据用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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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流氓小兔BO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8:07 
  严打时出了不少冤案,而且当时的处决都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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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16498746 回复日期:2011-06-05 11:08:31 
  六月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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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涂11 回复日期:2011-06-05 11:10:10 
  三权分立不是要了当权派的命么?人家就是想当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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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老兔 回复日期:2011-06-05 11:11:26 
  看是法律的手段,其实是土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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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q770508 回复日期:2011-06-05 11:11:44 
  唉!谁让他爸不姓李?谁让他不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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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中老鹰 回复日期:2011-06-05 11:11:56 
  这个政府早该改朝换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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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楼上的快活 回复日期:2011-06-05 11: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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