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炜和梅艳芳对比照:三十年前借出《资治通鉴》 村民如今索赔二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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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借出《资治通鉴》 村民如今索赔二千万

2011年08月12日11:42 东方法眼邢旭东643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核心提示:李明小的时候,就听父亲说过这套书十分珍贵,父亲总是把书小心地包扎好挂在房梁上,每年梅雨季节过后还会细心地将书放在院子里晒一晒。

  一部借出去的古书,引发一段30年历史公案。江苏省宜兴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面对可能高达2000万的标的额,两家人陷入了巨大的矛盾之中。?

  案件回放:下落不明的古书

  李明是江苏宜兴的一位普通农民,靠着种田和经营小卖部的收入,一家人过得虽不富裕但也和乐。2010年8月,李明在看报时发现这样一条新闻:南宋刻本《资治通鉴》的一张散页,虽然是只存一页两面,竟拍出了14000元人民币的高价。看到这里,李明再也坐不住了,因为他想起了自己家里曾经也有部线装木刻版《资治通鉴》。李明小的时候,就听父亲说过这套书十分珍贵,父亲总是把书小心地包扎好挂在房梁上,每年梅雨季节过后还会细心地将书放在院子里晒一晒。想起父亲在世时的一言一行,李明坚信这部《资治通鉴》一定是家里的传家之宝,如果以现在的市值估算起码值2000万。

  可如今传家之宝在哪里呢?李明在家里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曾经悬在房梁上的那部古书,反倒是想起了三十多年前的一桩旧事。上世纪八十年代,普通人头脑中根本没有古玩收藏的概念,文化程度不高的李明也没有意识到那部《资治通鉴》的价值,在父亲去世后就把那部书堆放在了一边。一天,村里的老书记李如海来到李明家,提出想借这部书去看看。都是姓李的亲族,李如海又是村上有威望的老书记、老党员,李明一口答应,并亲自把书捆好借给了李如海。这一借就是三十年,期间李如海没来还,李明也没去要,那部《资治通鉴》几乎就要被所有人遗忘。

  “既然借了就必须还。”抱着这样的想法,李明去了李如海家索要借出的那部《资治通鉴》。为了防止李如海抵赖,他还带上了手机,悄悄将李如海与其交谈中承认从李家借走25册《资治通鉴》的话语给录了下来。面对李明的讨要,李如海也很为难,他表示书是帮别人借的,事隔多年他也记不清楚弄到了哪里,更加没办法还给李明。去了几次都没能从李如海那里要到书,李明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就将李如海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借走的古书《资治通鉴》并赔偿其损失。

  双方激辩:究竟是谁家的书

  知道李明把自己给告了,已经年过六十的李如海气愤难平。“这书根本就不是他家的,凭什么要我赔?”李如海想起当年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李明的父亲曾是红卫兵的小头目,有一次他带领人到地主家里去“抄家”,抄来了一套《资治通鉴》。李如海认为,既然这套书是“抄家”抄出来的,那就不是李明家的,李明自然无权要求自己赔偿。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如海还特地找来当年村子里的几个“红卫兵”,证明当年的确从地主家收上来过一套《资治通鉴》的古书,并且曾亲眼目睹李明的父亲翻看这部古书。

  另一方面,李明始终坚称《资治通鉴》是祖上传下来的,“抄书”一事完全是编造,是李如海为了逃避责任而耍的手段。李明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李如海所说的书籍是由地主家抄出这一说法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资治通鉴》一书为李明所有,李明有权要求李如海返还原书并对遗失的书籍进行合理赔偿。

  双方都说的有鼻子有眼儿,但法律只相信证据。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被告方的证人只是证明了当初曾抄到过一部《资治通鉴》,并没有办法证明这部《资治通鉴》就是这个原告家中后来所藏的那部。根据法院的外围调查,《资治通鉴》是古代科举的必修数目,存世量巨大,不能排除原告家中也有收藏这一可能性。因此,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李如海对于书籍所有权提出的疑义。

  法官判决:从2000万到7500块

  解决了书籍的所有权问题,更让法官感到棘手还在后面。因为原被告争议的焦点物件——《资治通鉴》早已灭失,根本无法返还,按照法律规定,如要求返还的原物不存在,须按照其价值照价赔偿。可是本案中所涉的书籍《资治通鉴》在宋代、明代、清代曾经有过不同的版本,且各版本之间价值相差悬殊,这部《资治通鉴》的价值认定成为了本案的关键。原告及其代理人经过咨询认定这部《资治通鉴》年代久远,至少是明代以前的,价值可高达2000万。而被告却认为,这部书不可能是宋代或明代这么早的版本,何况借的时候品相还不好,最多值300元一本。

  法官为此专程赶到有关部门进行细致调查。据宜兴市文化部门的专家介绍,由于《资治通鉴》是宋以后历代读书人科举取士的必读书目,而宜兴又是史上科举兴盛之地,因此《资治通鉴》在宜兴的存量很大,不少民间收藏者手中都有各朝代的《资治通鉴》,其中尤以清代之后的版本较为常见。专家同时指出,要想将早期的古书保存完好需要极高的储藏条件和专业知识水平,普通家庭很难具备,所以普通家庭能够存有宋版和明版《资治通鉴》的可能性不大。专家对清代以后的《资治通鉴》的市场价值简单给出了参考意见,品相完好的每本价格在二百至三百元之间,如品相不好或有残损的则几十元至百元不等。

  从几千万到几百元,宜兴法院的法官认为,在没有确实证据的前提下,应该以一般价值规律来对标的物进行认定。根据法官调查所得,综合被告李如海在庭审时朱承认的借走25册《资治通鉴》,价值300元每册,法官认为被告自愿认定的标的物价值符合标的物的一般价值规律,可以予以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如海赔偿李明人民币7500元。

  法官说法:物品借用也要留凭证

  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只有在涉及金钱借贷时才会注意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等证据,其实借用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时同样也要留下凭证。法官提醒市民,借用物品的凭证上应列清所借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等详细内容,只有这样,一旦物品有所失漏,物主才可以准确地评估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否则就只能是人们常说的空口无凭,在法律上也难以得到充分的支持。

作者:邢旭东责任编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