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琳热舞视频:古代名妓收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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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妓女收费如何?资深嫖客称见名妓须付费百两

2011年08月16日 09: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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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卖油郎独占花魁》是文学,文学免不了也会有夸张,倒是唐朝驻京官员兼资深嫖客孙棨根据切身经历写成的《北里志》更有说服力:唐昭宗中和年间,长安城平康里名妓天水仙哥出去陪酒,“褰帘一睹,亟使舁回,而所费已百余金矣”,掀开帘子让客人看一看,随即坐轿返回妓院,客人就得付费“百余金”。

戏曲中的苏三扮相(资料图)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2011年8月15日第C2版,作者:李开周,原题:《苏三的缠头值几何》

“缠头”,指的是妓女的收入。古代的笔记、小说中,为名妓一掷千金的故事有很多。“千金”是泛泛之词,把她们的收入换算成真金白银,那时的社会景象就更为真切。

京剧《玉堂春》起解一折,苏三有一段西皮慢板:

玉堂春,含悲泪,忙往前进。想起了,当年事,好不伤情。每日里,在院中,缠头似锦。到如今,只落得,罪衣罪裙。

苏三说的“缠头”,专指嫖客付给妓女的报酬,这个词儿,源于唐朝。

唐朝钱法多变,从建国到灭亡,包括唐太宗和唐玄宗时期,货币政策始终都没走上正轨,官方发行的钱币要么难以普遍推行,要么被民间大量盗铸,而且有前朝的五铢钱和各种劣币掺杂流通,给交易带来了诸多麻烦,故此物物交换常常代替钱物交换。唐玄宗在开元二十二年,唐德宗在建中三年,唐文宗在大和三年,都曾经发布诏令,认同并提倡民间交易中完全用布匹代替货币,或者部分用布匹代替货币。唐朝法典《唐律疏议》里,法官给盗贼量刑,也是用布匹来估算财物价值。嫖客到青楼狎妓自不例外:观舞听歌也好,邀妓侑酒也好,在此住宿也好,都流行用布匹付账——拿出丝绸若干尺,缠到妓女头上当小费,是为“缠头”由来。

苏三说,她当年在妓院是红人,好多豪阔客人光顾,每日里“缠头似锦”,意思是收入很高。有多高呢?后来苏三在大堂受审,还有几句唱:

初见面银子三百两,吃一杯香茶就动身。公子二次把院进,随带来三万六千银。在院中未到一年整,三万六千银一概化了灰尘。

说的是嫖客王景隆(一作王金龙)为了结识苏三,给了见面钱300两,然后把苏三包下,不到一年时间,在妓院扔了36000两,平均每天付费在100两以上。

《玉堂春》的故事背景是明朝,明朝前期禁止支付白银,只许流通纸币,但是仅仅几十年时间,就因为政府滥发纸币而造成极其严重的通货膨胀,钞票的信用在百姓心中一落千丈,朝廷虽有严令,民间拒绝使用,此后直到明朝末年,凡有大宗交易,莫不以白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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