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叔平教学视频:湖南统一拖车费标准 不得强拖车辆到指定场所维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3:29:05
湖南统一拖车费标准 不得强拖车辆到指定场所维修 http://www.rednet.cn  2011/8/16 8:25:07  红网  字体: 【大 中 小】

(7月13日中午11点,南站往暮云方向107国道,一辆小轿车因之前的积水熄火被拖车拖走。 资料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华剑)

 

  湖南日报报道:湖南高速拖车收费明码标价 小型车拖车起步价380元/次

  【乱收费普遍存在】

 

轿车爆胎拖车趁火打劫 路程不远收费430元

车主质疑天价拖车施救费 13.5公里收14000元

曝天价拖车费:41公里收费5000元 无人监管

司机高速路翻车被索6万拯救费

  【视频】:上海东海大桥事故车辆被收6360元拖车费

  【出台收费标准】:  北京发改委将出指导价规范高速路救援收费  上海出新规治理天价拖车费 最高不得超1500元

  红网长沙8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邓蓉)在高速公路上,车辆抛锚怎么办?那只好叫拖车了。但一些遭遇过拖车的车主或驾驶员,都认为是天价拖车费:北京许女士拖车41公里被收费5000余元,广州高速路上翻车被索6万余元拯救费一事更是引起轩然大波。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50%收

  意见稿中提出了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拖车服务,小、中、大型车基价计费公路为10公里,基价收费分别为380元、450元、560元一次,超过基价公里数每增加一公里分别加收18元、22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事故(或故障)车辆不能拖行,需动用其它运输工具转运的,按拖车标准加收20%。

  意见稿提出,要明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今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由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实施,经营性高速公路由经营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我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高速公路施救设备配备的标准和需要配置救援车辆、设备。

  不得强拖车辆到指定场所维修

  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应制定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各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实际,按适当弥补成本原则,现制定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右表格)。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收取停车费。

  湖南省调整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拖车服务

  收费标准

  项目 基价(元/次) 每增加1公里加收(元)

  小型车 380 18

  中型车 450 22

  大型车 560 27

  放空费 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

  说明:1、基价计费公路为10公里,基价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超过基价公里数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2、放空费是指施救车因事故(或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求赶到现场,因事故(或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的原因不需施救收取的费用。3、拖车的距离:事故车为起拖点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故障车为就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至目的地,被拖方要求继续拖行,费用由双方协商。4、事故(或故障)车辆不能拖行,需动用其它运输工具转运的,按拖车标准加收20%。5、在行车(包括救援)道上的故障车辆,应立即拖走,在停车带上的故障车辆,白天在2小时以内(夜间30分钟),能自行排除故障的,不得拖车收费。超过规定时间的,应予拖走,并按标准收费。6、货车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拖车费:31-55吨的车辆,在基价基础上每吨加收20元,超过55吨的车辆,超过部分每吨加收40元。

  二、吊车服务

  收费标准

  小型车 1100元/车次

  中型车 1600元/车次

  大型车 2300元/车次

  说明: 1、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吊车按50%收取,拖车按实收取。

  三、货物转运服务

  转运

  收费标准

  货物 300元/5吨

  尸体 400元/具

  装卸 60元/吨

  说明:1、货物转运按每5吨为一车次计算收费,不满5吨的按5吨收取。

  2、货物装卸是指货物从事故(或故障)车上卸下(包括散落在路基内地上的货物)装上转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从转运车上卸下全过程的服务收费,装卸费按吨收取,不足1吨按1吨收取。

  3、货物翻倒在路基外,需要捡拾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四、保管服务

  收费标准

  小型车 15元/天辆

  车辆 中型车 20元/天辆

  大型车 25元/天辆

  货物 普通货物 10元/天立方米

  危化货物 20元/元立方米

  说明:1、存放于救援单位停车场的车辆、货物按本表标准收取服务费,空车只收取车辆保管费;存放于社会停车场的按社会停车场标准执行。2、事故车辆当天鉴定处理完毕并取走了车辆的,免收保管费。4、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标准收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标准。

  说明:1、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行抢修服务。2、同时拆补多条轮胎的,从第2条起每条收费50元。

  五、车辆抢修服务

  收费标准

  小型车 150元/条

  中型车 160元/条

  大型车 180元/条

  切割车体 250元/车次

  其他抢修 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