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霆家的萨摩叫什么:发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21:13

关于纳税人发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法规篇: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制度篇:

发票的保管、使用规定
1、发票的保管
专人保管原则: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
专柜存放原则:统一发票专柜存放,增值税发票保险箱存放。
定期保存原则: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五年,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发票使用
加盖印章原则:发票联、增值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应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自用原则: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
分别使用原则: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
顺号使用原则:应顺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

管理篇:

国税机关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能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专用发票;

  (二)有无专职或兼职并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三)能否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帐和有关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四)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和应交税金;

  (五)能否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六)能否按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期纳税。

  经过审核,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在6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暂扣专用发票领购簿,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专用发票的保管使用制度。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款,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待纳税人完善有关制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后,经市、县国税局批准,方可使用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停止抵扣期间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按规定可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3、核审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不具备有关条件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金,按销售额依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金,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责令其3个月内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对3个月后经验收仍达不到国税机关要求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停止抵扣期间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以及按规定可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允许抵扣进项税金时抵扣。

  4、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不能按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提供有关资料,并且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除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还可停供专用发票。

  5、审核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1)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1年(含)以上无销售业务的;

  (2)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商业企业;

  (3)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4)连续半年以上异常申报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