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 战略发展部:中华会计网校《财会学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1:35:37

会计版块
凭证分割单的开具单位
  咨询    凭证分割单是由报销比例大的一方开具吗?“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这里指的是哪个单位的财务印章?(河南省  邹立)
  解答    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一般来说,由分摊比例大的一方开具,也就有分摊比例大的一方持有原始凭证,其他方持有分割单。
  “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是指双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有关“三险一金”的会计核算
  咨询    请说明“三险一金”具体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河北省  章颖)
  解答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支付,定期上缴,存入以个人身份开设的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由相关社会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三险一金”的计算缴纳方法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9.8%,其中0.8%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每月缴纳3元,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1%。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负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支付。
  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 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8%,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8%。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超过12%,则超过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福利费的会计核算
  咨询    年终发放的奖金只能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吗?如果应付福利费出现负数,且较大,有什么问题吗?(宁夏自治区  郑荣)
  解答    年终奖属于应付工资的核算范围,不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请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如果应付福利费出现负数,一般在年终时,将负数金额转到“管理费用”科目中,表示超支的福利费,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将这部分负数金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设置
  咨询    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根据企业设立的部门不同,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在基建过程中,需要购入一些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有的是可以单独使用的,有的是不能独立核算的,是否可以将能独立使用的单独核算?(江西省  路俊)
  解答    固定资产明细账可以按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例如根据企业设立的部门分别设置二级明细,将固定资产具体的品种设为三级明细,这样更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和核算。
  为在建工程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如果其不能单独使用,要与工程一起使用的,先将其一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待完工后转到“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如果设备本身可以独立使用,不与其他的工程进度相关联,那么从可使用当月起即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次月起即可计提折旧。 

如何确认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
  咨询    我公司在成立前,各股东单位签投资协议之前发生了一些费用。由于签协议时各股东未谈及此事,现需要将这笔费用确认为我公司的费用,请问这样处理是否需要各股东单位提供书面确认,此为投资款?另外,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实际是在各股东单位,所有原始凭证均在各股东单位,我们是否需要取得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或者用确认书作为原始凭证?(福建省  柳易)
  解答    一,如果这些支出是本公司应该承担的,或者说受益人是本公司,那么可以作为本公司的开办费,然后垫付款项的单位可以作为出资也可以作为暂借给你公司周转的一笔资金处理。如果是作为出资,需要提供各项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及金额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交股东会确定承认;其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二,既然这些支出是需要本公司承担,或者说本公司是受益人,相应的发票及原始单据就应该开给本公司,而不是其他公司,所以,所有的原始票据均要以本公司的名称(或者筹建期间的名称为抬头开具),不得以其他公司开具,否则无法证明应该由本公司承担,而且所有的单据均要回到本公司做账,代付单位应该凭相关的复印件作为其代付款项核算的原始单据。 
  三、如果股东垫付款项时,发票是直接开给股东私人或者股东另外的公司的,那这种支出不能直接把发票提供过来作账,股东应该作为自己的资产和费用处理,然后如果要以实物出资,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开出相应的税务发票方可作为其投资处理,程序上需要有股东会的决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监事会职责
  咨询    在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两者平行;还是在股东会下设立董事会,在董事会下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又是什么?(上海市  吴尚)
  解答    监事会是由股东会直接设置的,与董事会平行的监督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核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时需要设置的明细科目
  咨询    某企业委托房地产企业代建房屋,在“开发成本——委托代建xx小区”科目中,需要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四川省  韩伟)
  解答    (一)土地获得价款: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土地出让金: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拆迁补偿,农作物补偿费等。
  ①土地征用费
  ②耕地占用费
  ③安置养老费
  ④拆迁补偿费
  ⑤土地补偿费
  ⑥其他
  3.合作补偿款: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建房分配的房屋成本和税金。
  4.中介费
  5.预提
  6.其他:含契税、初始登记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1.勘察设计费
  ①勘察及丈量费
  ②规划设计费:含景观设计
  ③竞标设计补偿费
  2.三通一平费
  ①临时道路
  ②临时用电
  ③临时用水
  ④场地平整
  ⑤临时设施费
  3.可行性研究费
  ①可行性研究编制费
  ②市场调查费
  ③项目建设咨询费
  ④其他
  4.人防费
  5.大市政配套费
  6.预提
  7.其他
  ①招标代理及管理费
  ②配套方案征询费
  ③测绘费
  ④工程保险费
  ⑤环境评估费
  ⑥竣工档案编制费
  ⑦日照分析
  ⑧审图费
  ⑨晒图费
  ⑩其他
  (三)基础设施费:建筑物外红线内。
  1.室外给排水系统
  ①上水配套费
  ②雨污水
  ③直饮水
  ④热水
  ⑤其他
  2.室外电气系统
  ①供电配套工程费
  ②其他
  3.室外燃气系统
  ①燃气配套费
  ②其他
  4.通讯系统: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
  5.环卫设施
  6.采暖系统
  7.预提
  8.其他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预算的各项费用。
  1.建筑结构工程
  ①基础工程
  ②主体结构工程
  ③门窗工程
  ④公共部位精装修
  ⑤室内精装修
  ⑥样板房:主体内的样板间的设计、装修以及家具等费用。
  2.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
  ①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
  ②室内设备及安装: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等。
  ③消防系统
  ④智能化系统:保安、电信、卫星电视等。
  3.室外总体工程
  ①道路系统:小区道路、围墙、门卫、标识等。
  ②园林环境工程 绿化建设、建筑小品等。
  ③其他
  4.工程管理费
  ①工程监理费
  ②咨询费
  ③施工合同外奖金
  ④质监费、验收费
  5.预提
  6.其他
  (五)公建配套设施费: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1.会所、物管楼
  2.儿童乐园
  3.学校、幼儿园
  4.游泳池
  5.网球场
  6.预提
  7.其他
  (六)资本化利息: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1.利息支出
  2.利息收入
  3.汇兑损益
  4.金融机构手续费
  (七)开发间接费: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楼盘开盘前的费用支出。
  1.工程管理费
  ①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部门的行政费。五级明细参考“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②在建工程抵押费: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手续费、财产保险费
  ③其他
  2.营销费用: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售楼中心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①媒介广告费: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公交、电子屏、车站、路牌广告。
  ②样板间:临时样板间的建造、设计、装修以及清洁、保安、维修费用。
  ③其他
  3.预提
  4.其他
  5.结转:项目建设期跨多个年度,反映已经结转的开发成本。 

公司增值的具体步骤
  咨询    请问公司增资的具体步骤,每一步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江苏省  魏国)
  解答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等);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5.新股东(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增资的验资证明;
  7.《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未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变更手续的要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到登记工商机关接受处罚(一般罚款500元)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税务版块
行业协会收取的会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咨询    某行业协会为非营业利性的社会团体,由省民政局批准成立,根据《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的规定,该行业协会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但是后来根据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会费由原来的由民增据制定标准改为团体自定,但是相关文件没有再进行说明收取的会费是否继续免征营业税免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该如何处理?(河北省  田江成)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第三条第(八)项的规定,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社会团体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规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并收取的会费,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明文规定应缴纳相应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这里还应按财税字[1997]063号文和国税发[1999]65号文的规定执行,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发生销售退回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咨询    销售退回,由购买方向销货方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个人认为会计处理方法应为:、
  (1)借: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已转成本)
  (2)借:主营业务收入 (原已确认的销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但在实务中,因《增值税申报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是要与账面一致的,且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变为负数也不符合逻辑,因此我们只能这样处理:
  借:库存商品(退票价,等于原已确认的销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这样造成库存商品账面价格高于成本价,请问如何处理?(吉林省  岳琳)
  解答    对于销售退回业务,应由销售方按规定开具负数专用发票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而不应由购买方向销售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所称作废条件是指:(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通知单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销售方作废发票或开具负数发票后,相应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红字)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房产企业销售免税和应税项目的税务处理
  咨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区分普通住宅、超标准住宅和车库、商业网点等不同情况进行申报。由于根据现行政策转让普通住宅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有免税的项目和应税项目,那么在填《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时是填一张还是两张,增值率如何填?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利息支出,在扣除项目中期间费用是否仍按5%的比例计算扣除,而不论企业实际账面支出金额?(福建省  杨程志)
  解答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的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单位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转让二个或二个以上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对每个计税单位应分别填写一份申报表。纳税人如果既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因此,上述房地产企业应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有实际发生利息支出的,可以按规定标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前进行扣除,但没有实际发生利息支出的,不能扣除。除利息之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薪所得的税务处理
  咨询    我单位某领导在另一家新成立且独立核算的单位兼职,本月我单位支付该领导工资薪金为8000元,新成立单位不发放工资,但在本月偶尔发放了一次性奖金8000元。请问该领导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我单位代扣代缴,还是两个单位分别扣缴?(四川省  高晓杰)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个人取得新成立单位偶尔发放的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该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由这两处单位分别就其支付的工资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个人应将其从两处取得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于取得两处工资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于纳税地点的确定,该个人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咨询    我们公司将一些使用过的设备销售,这些设备包括汽车、低值易耗品等,它们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请问,如何进行增值税、印花税处理?(天津市  李维杰)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购买原值的,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售价未超过购买原值的,不缴纳增值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公司签订汽车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对于你公司销售低值易耗品的,不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情况,应按销售货物来进行税务处理。 

出口退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本公司于2006年12月底出口一批产品。按照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因本公司属于第一次申请出口退税,需在1年后才能将税金退到本公司账户,故本公司在账务上未做任何处理。请问这样处理是否正确,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什么时候将出口退税款反映到账簿中?如果需要会计核算,是否可以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上海市   邹华玉)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三条的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上述退税审核期间,应分别按月计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并按一般的规定按月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待一次取得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对于当期没有免抵税额的,分录为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团体意外险、临时工报酬、取得的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咨询    我公司为单位员工够买的团体意外险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税前扣除?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支付的临时工报酬,按照什么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我们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北京市  朱新照)
  解答    企业为职工购买团体意外险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险范围,因此,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支付给兼职人员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属于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一般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二手汽车企业可能涉及的税收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二手汽车的企业,请问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到底税种有哪些?各自的税率又为多少? (江西省  单莉)
  解答    从事二手汽车交易的企业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位于城市的税率为7%,位于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按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三档税率:33%、27%、18%)。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第一条的规定,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分机构是否需要独立缴纳税金?
  咨询    我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现需要跨区设立分支机构。请问,各个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独立核算?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税金向哪个税务机关缴纳?(河南省  任真)
  解答    企业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来讲,如果分支机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该独立核算。
  在税务处理方面,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分支机构属于其所在区的固定业户,一般应向其所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因此,一般来讲,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应在其所在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应由总机构汇总进行纳税申报。
  但实务中,如果企业的分支机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却不独立核算的,其所在区的税务机关也会认定其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76号)明确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职工获奖取得奖品,企业是否需要纳税?
  咨询    我公司职工在参加本市某项比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奖项为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吗?(重庆市  郭玉)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取得的上述获奖小轿车属于你公司取得的营业外收益,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和相关单位签订的汽车转移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获奖取得并自用的小轿车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产品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经营的货物全部出口。有一部份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是零,对于这部分货物我们是按免税货物处理,还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广东省  罗晏莉)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997]14号)第四条的规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你公司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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