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玛尼黑管唇釉最火:交强险全程文字实录!!! 欢迎访问[保网论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7: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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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员 :

听证会将于十五分钟后开始,现在参会代表正在陆续进入会场。  [14:18:16]


       


       


       
直播员 :

听证会工作人员正在宣读会场纪律。  [14:25:57]


       


       


       
直播员 :

保监会听证人员正在入场,听证会即将开始。  [14:27:03]


       


       


       
主持人裴光 :

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中国保监会“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现在开始。我是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保监会指定我作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作为会议的第一项议程,首先由我代表保监会致辞。  [14:29:04]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的交强险制度,到目前已经实施一年有余。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交强险总体上运行比较平稳。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不仅有效分担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风险,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了及时的救助与赔偿,而且还促进了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4:31:34]


       


       


       
主持人裴光 :

  为了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建立了交强险业务监管、费用分摊、核算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交强险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开展独立的外部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经营情况。  [14:32:25]


       


       


       
主持人裴光 :

  由于交强险具有法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费率、责任限额,以及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保监会对此十分重视,要求保险业界对交强险开展情况进行研究。今年11月27日,保监会收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会员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完善交强险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保监会决定召开这次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方案的意见。  [14:33:18]


       


       


       
主持人裴光 :

  本次听证会,除我以外,保监会还指派了另外4名听证人员,他们分别是: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法规部副主任林琳、财产保险监管部产品处副处长曹海菁。  [14:34:08]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听证代表产生办法》,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代表22名,其中,投保人代表12名,社会公众代表4名,有关协会代表3名,专家代表3名。其中蔡国锋代表委托刘家辉律师代为出席,王淑红代表委托洪东方(音)律师代为出席。听证代表今天全部到会。  [14:35:09]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旁听人员选取办法》,本次听证会共有旁听人员15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公司代表共8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听证代表、旁听人员和申请人代表的有关情况已在保监会网站上公告,由于时间的关系,这里不再一一介绍。此外,我们还邀请了有关部委的同志列席本次会议。有关媒体将对这次会议作详细的报道。在此,我代表保监会对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各位代表、各位来宾,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14:37:28]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进行听证会的第二项议程,由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产品处曹海菁副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14:38:47]


       


       


       
曹海菁 :

  各位听证代表:2007年11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该方案包括:《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和《交强险基础费率表》。目前,中国保监会已受理该方案。由于本次费率调整方案的调整幅度较大,涉及到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召开听证会,对方案进行听证。


   

 

 

 


主持人裴光 :

  现在进行听证会第三项议程,请陈东辉先生代表申请人介绍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并说明理由。  [14:44:36]

       

       

       
陈东辉 :

  各位听证代表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各位代表介绍这次调整方案的内容以及我们在方案设计时考虑的一些问题。根据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费率水平的有关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组,聘请精算师事务所,按照保监会提出的责任限额测算方案,结合交强险第一年经营情况,对交强险费率进行了测算,并于11月27日将费率调整方案上报保监会。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4:46:05]

       

       

       
陈东辉 :

(一)责任限额方案  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14:47:52]

       

       

       
陈东辉 :

(二)基础费率调整方案  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14:49:47]

       

       

       
陈东辉 :

(三)调整的原则  从理论上讲,责任限额的提高将加大赔付成本,同时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如果仅考虑这两个因素,则很多车型的经营结果已经不乐观,一些车型的基础费率还应当上调。但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具体表现在:   [14:51:02]

       

       

       
陈东辉 :

  1、对部分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下调费率。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赔付率在60%左右。因此,对于这些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  [14:52:59]

       

       

       
陈东辉 :

  2、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下调了费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虽然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到家庭自用汽车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后,此次仍拟对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同时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  [14:53:15]

       

 


陈东辉 :

  3、对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没有对费率进行上调。部分车型目前的赔付率已经很高,如六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赔付率已分别达到150%、110%。从理论上讲应该上调费率,但此次调整中,在责任限额上调的情况下,并没有对费率水平进行上调,主要是考虑不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拖拉机业务,保监会最初在审批费率时,就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从服务“三农”、和谐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将最低的费率档次设定在了50元。本次调整继续秉承了惠农理念,没有进行费率上调。  [14:54:13]

       

       

       
陈东辉 :

4、集中调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这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这样处理主要考虑了三方面的理由:一是就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从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仍有相当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  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限额定得越高就越科学。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但是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是一种不合理。  [14:54:33]

       

       

       
陈东辉 :

  二是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据测算,如果医疗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20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30%-35%。如果物损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20%-25%。因此,集中调整死亡伤残限额,同时适当下调费率,是“双调整”原则下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案。  三是如果大幅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埋单,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抢救费用超出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因此,虽然我们也注意到,有观点认为交强险的医疗、物损赔偿限额显得保障不足,应当提高。但交强险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保险业务,在制度安排上首先要保证其价格能够使绝大多数车主负担得起,保证交强险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其次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水平。因此,目前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  [14:57:58]

       

今天是如此珍贵,不值得为了苦涩的烦恼及悔恨糟蹋它。紧紧把握住今天,因为它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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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辉 :

二、对交强险第一年经营结果的回顾 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  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分别上报了经第三方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交强险年度专项财务报告。之后,由专业机构对各家提交的报告进行了汇总。汇总结果显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已赚保费)227亿元;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  [14:58:19]

       

       

       
陈东辉 :

  分车型来看,在所承保的9个大类车型中,有8类车型出现账面亏损,其中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客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  在第一个业务年度,共有5755万辆各类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按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1.53亿辆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投保率为38%。导致投保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在所有机动车中占比达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投保率较低,分别只有26%和15%。而在所有机动车中占比为35%的汽车,投保率已达到62%,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  以上是对交强险第一年的经营结果作了一个简要的回顾。  [14:58:51]

       

       

       
陈东辉 :

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大家可能会问,如果按照账面结果,经营出现亏损,为什么还要上调限额、下调费率呢?实际上,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考虑三个特点:1)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2)保险业务经营第一年的特点;3)保险定价的特点。下面就费率调整时考虑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些说明:  [14:59:02]

       

       

       
陈东辉 :

  成本:保险业务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赔付成本。赔付成本包括已经实际支付的已决赔款和为已经发生、但还没有赔付的赔案而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客户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住院,初步估计医疗费用为5000元,可能导致残疾补偿为40000元。但由于伤者的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到了保险公司核算损益的时候,伤者仍未出院。因此,45000元的赔款就没有实际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个时候保险公司要将45000元提取出来,作为未来赔款的准备,等到伤者出院、赔案完全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客户。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是随着赔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必须要支付给客户的确定成本,因而也是保险公司赔付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交强险经营的第一年,由于大量大额人伤赔案没有完成赔付,139亿元的赔付成本中包含了95亿元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这是一个符合责任保险赔款普遍分布规律的现象。  [15:01:51]

       

       

       
陈东辉 :

  第二个方面是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手续费、管理费用和承保费用。在这里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交强险的经营费用达到141亿元,占到保费收入的27.74%,是不是成本过高?首先,需要说明的是,141亿元中包括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两部分。其中,外部成本包括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上缴国家的营业税金、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共计34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24.1%,占保费的6.7%;还包括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代理手续费15.7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11.1%,占保费的3.1%;外部成本合计49.7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35.2%,占保费的9.8%。保险公司内部成本,即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费用为91亿元,占保费的18%。在过去的一年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过程中,承保了5755万辆机动车,处理了大量的单证和赔案。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