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潼小说系列有哪些:[张显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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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黑幕(2011-08-06 12:38:26)转载原文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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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给人类提供了广阔的话语平台。但诚实、良善、守法,这一古老准则,依旧适用。原文地址:张显黑幕作者:黄金海滩的法律研

 

    本人是一名正在进行司法考试的法律爱好者,观察研究张显很长时间,对张显的下作言行忍了很久,今日终于忍无可忍,将其黑幕向全社会公布。

 

    6月28日北京兰和律师受药庆卫先生委托,于当日下午17点51分发了公告性的微博:“公告:本律师受药家鑫父亲药庆卫先生特别授权,从今日起,将向社会各界逐一公布药家鑫案幕后真相,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给死者以尊严,给生者以空间。”

    这条公告说得很清楚,兰和律师是受药庆卫先生的特别授权委托,代表其向社会各界公布药家鑫案的幕后真相,此公告把目的也完整地呈现在大家的眼前“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29日、30日,兰和律师在其微博中又以两封简短的告网民书,阐述了药庆卫先生,公布与药家鑫案的有关信息的目的在于,对网络上对其夫妇及亲属的不实和不当言论进行回应,药庆卫先生与兰和律师同时表达了无心争斗的愿望:

   “告网民书(之一):公告甫一发布,网络风云骤起,在此郑重声明:药家鑫父母已身心疲倦,请尊重其本人意愿,切勿打扰,相关信息均会在本律师微博逐一公布,稍安勿躁;另,本人不会实用主义地更改只字片语,包括手机号等所有个人信息一律公开,开放评论,对所有言论暂不回馈。网络无疆,言行有界,共勉。”

   “告网民书(之二):对于药案本身,本律师不予置评,药家鑫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对等代价,本人绝无任何翻案的用意。本律师亦不会对司法部门和受害者家属等任何个人做任何点评,仅受药庆卫先生之托,将其认为网络上对其夫妇及亲属的不实和不当言论,作逐一回应,不图争斗,仅此而已。”

 兰和律师在30日的的告网民书(二)中,也表达了对药家鑫案的基本态度“对于药案本身,本律师不予置评,药家鑫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对等代价,本人绝无任何翻案的用意。本律师亦不会对司法部门和受害者家属等任何个人做任何点评,仅受药庆卫先生之托,将其认为网络上对其夫妇及亲属的不实和不当言论,作逐一回应,不图争斗,仅此而已。”这样的表态,难道有不明确的地方吗?

    这短短的一篇公告和2篇告网民书言简意赅,且语气非常缓和,对张显未置一词,根本谈不上有任何攻击张显的言论。但就是这样的微博,不成想却也激荡其一池春水。

    附药庆卫先生的微博全文“药家鑫之父药庆卫 :我儿药家鑫刚过三七。经慎重考虑,现郑重宣布,本人已全权委托兰和律师作为本人官方发言人。从即日起,本人授权兰和律师向全社会逐一披露药家鑫案幕后相关事实,并对所披露事实的真实性承担一切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详情敬请关注兰和律师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1704577360

    张显于6月28日下午16时36分在新浪微博开始回应“天下真是无奇不有了,杀人犯家属竟也搞起了官方发言人,跟希特勒同志有得一拼啊,真是不知礼义廉耻!典型的当婊子还想立牌坊,腐蚀毒害社会。正什么视听,正残忍的杀别人八刀还有理、还觉得判死很冤、还嫌杀得不过瘾的视听吗?谎唐!”

张显副教授,此时,你还具有王辉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吗?你现在侮辱他人的语言,是在执行“诉讼代理人”的职权吗?你觉得药庆卫先生发表的微博,有哪句话侵犯了你呢?你这么强烈地反应让人很惊讶啊!在随后的兰和律师的微博中,有辱骂你的内容了吗?

   6月28日17点02分张显微博“在张妙被杀后,王辉和张平选没有找你药庆卫要妻子和女儿,药庆卫的儿子依法被判死刑后,开始疯狂地对被害人的代理人张显进行人身攻击,太不可思议了,简直是反了,杀人还有理了!代理人出于人性的考虑,鉴于药家当前的处境,对于网上的谣言持容忍的态度,还以为我们软弱可欺,太嚣张了,岂有此理。”

   还是请问张显教授,药庆卫的微博,有哪一句对你进行人身攻击了?你列举一下,网上哪条谣言是药庆卫先生发布的。连影子都没有的事,你张显副教授开口就骂人,请问你的素质在哪里?

   6月29日12点20分,张显微博“看完兰和律师的资料和经历,现在我才仿佛看出了些端倪,对于药案为什么从开始就有一些重要媒体的参与及并引起一些反响,是不是因为兰和的参与,望兰和律师予以澄清:http://t.cn/aCkZqW

   张显的逻辑很简单:我怀疑你做了坏事,你要是明智的话,请你自己证明你没干坏事。

   张显,你口口声声,说要公民监督司法,哦,我明白了,你的所谓监督司法,就是你能干,你向媒体发表舆论那是监督司法,人家接受媒体采访,就是干扰司法?你也太两套标准了吧?你要兰和律师澄清什么问题啊?你在向人家发问之前,就可以无端地根据对方的经历就怀疑这个怀疑那个。你觉得你合理吗?好啊,张显,我看你是博士学历,我看出点端倪,张显副教授,你48岁还是副教授,难道你学术造假了吗?你得向我们澄清你学术有没有造假,你得拿出证明来证实你的论文没有抄袭,对不起哦,我可没兴趣看你的论文,你别拿你的论文给我看,你拿你的论文找学术委员会看,让他们开出你没抄袭的证明,别说,你开不出这个证明,就是你开出这个证明,我认为,你根本就拿的是你没抄袭的论文给他们开证明的,你抄袭的论文,你还隐藏在你手上呢,你得拿出证据向公众证实你抄袭的论文你没藏着!

   怎样,张显?你向公众澄清你一丁点儿没学术造假的行为,我想兰和律师也会向大家澄清他与药家鑫案中的媒体有什么关系!

    7月1日上午7点39分,张显转载了北京律师王勇的博客上的一篇文章,质疑兰和律师受药庆卫委托的合法性,王勇这个律师声称啊,药家鑫案件已经结束了,对啊,这起案件,谁都明白已经结束了不是吗?既然结束了,张显也不应该再谈论药家鑫案啊,何况药庆卫是药家鑫的父亲,而张显只是公民诉讼代理人啊,难道药庆卫先生公布他的家庭真实情况也是违法的?请王勇律师拿出你的法律依据出来给大家看看好吗?律师法倒是规定了案件结束,诉讼代理即告终结,不是吗?王勇律师还以律师法来证明兰和律师接受委托非法,王勇律师,难不成律师法明文规定了律师只能接受刑辩和刑事诉讼代理两项法律服务吗?请问,有人向你咨询法律问题,你答询服务违法不违法啊?王勇律师,你也只是根据你的分析才认为兰和律师是个人行为,难道你的分析就代表了事实成立吗?你作为法律人,应该知道,分析、判断,连证据都不能算,你觉得,一个证人告诉法官“他分析某人怎么了怎么了”法官能予以采纳吗?所以说,王勇律师,我对你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我无法分析啊,但我告诉你一个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传媒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行为。我想,你身为律师,是应该知道的吧?

    从7月4日起,张显就经常转载一名为“赵满幅律师”写在博客上的文章,这位“赵满幅”自称是律师,却到现在,连一点个人信息都未透露,更别说是在哪个事务所里执业了,可是,他文思如泉涌啊,整整79篇文章,翻过来覆过去地谈论药家鑫案中有什么内幕(这会儿,王大律师,好像没站出来说他非法哦,呵呵),然后,就在文章中反复声称药庆卫和兰和组织什么“药组织”要害张显,并对兰和律师取了一个外号叫“山顶洞律师”。在所谓“赵满幅律师”的博文里,极尽侮辱谩骂之能事,就连兰和律师在7月10日,写了一条悼念中央台亡友的微博:“方知吴征死讯,愕然。八年前,我和他的第一次见面是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的办公室,和张洁、柴静、于丹等人一起开选题会,此后陆续在评论部办公室见过几面,偶有交流,后来知道其去了凤凰卫视,现在得到的却是他离逝的消息。白禹、詹军、陈虻、罗京……曾经熟悉的同事或朋友,都离开了,很年轻……”也被这位“赵满幅律师”写一篇博文《五十八、山顶洞律师利用“死讯”来“提高”知名度是一大发明》进行谩骂,“山顶洞律师在他微博里利用"死讯"来提高他的知名度,真是想出名想疯了”。就在前些天,他还写出一篇文章说,药组织中一名激进分子要绑架杀害张显,他已经报案了。哦,你报案了,你向哪个公安局报案,是那个公安局告诉你,那人是药组织的恐怖分子?好啊,“赵满幅律师”请你明确告知受案公安局的具体名称,我们要向他们询问这个事件的真实性。我们要知道,你口中的“药组织”到底存在不存在!我们也关心张显副教授的人身安全哦,万一哪天张显真意外身亡,你嘴一张,我们谁为此背黑锅,那还不倒霉透顶了吗?

    兰和于7月23日发表了这么一篇微博““为"7.23”事故中死难同胞默哀。铁道部及相关部门事前事后的腐败官僚作派令人发指:以无知嘲弄民智,以无耻对抗良知,公然挑衅全球常识。八字概言之:不择手段,丧尽天良。中国确实需要一场深刻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而非对已为患多年的前苏联旧制抱残守缺,继续深度祸害中国,涂炭他的人民。”

    就这篇微博,赵满幅如获至宝,连篇累牍地撰写文章,根据兰和微博中的“中国确实需要一场深刻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这一句话,说兰和是煽动颠覆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大有不把兰和送进监狱不达目的之气势。

    但是这下,赵满幅啊,你难道忘记,改革开放是我党11届三中全会上就确立的精神,你的意思是说党从党的的11届三中全会就开始反党了吗?你可能没有这个意思,可是,你认真学习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了吗?你认真学习温总理的政府报告的精神了吗?胡总书记和温总理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难道他们也是反党反政府吗?赵满幅,你对这句话如此敏感,我佩服你为张显被诉这件事,有焚书坑儒和大兴文字狱的勇气和胆识!可是,你知道吗,这是我们党推行的法治社会,不是清朝乾隆年间,我说你“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你有种就来满门抄斩啊!

    7月23日,张显连续转了三条所谓网友的微博,这位网友的微博上称,他是受兰和委托跟张显作对、黑张显的,他良心出发,主动告诉张显兰和的阴谋。张显,明明峰6的微博,你以什么凭据来相信他的言论呢?这位网友好像告诉你过,兰和有名助手顾某某女士,我可以告诉你,这就是一条假信息,不信,你致电炜衡律师所问一问便知啊。再问,这位网友,声称兰和组织他“兰和在接药家鑫案件的第一天就给我打电话叫我煽动组织诋毁好人,在这里我不提姓名,越到最后我发现事情就变了味道,这根本不是律师该做的,兰和用卑鄙下流的手段在造谣,目的就是提升自己的知名度~ ”云云,明明峰6,兰和律师是怎么知道你的联系方式(你把你的手机通话清单,不得隐瞒通话清单上所有的内容哦,起码你得证明那通话单是你的吧)公布一下呢?我觉得明明峰6,你应该首先澄清这个问题,然后再举证拿出你与兰和的通话内容(通话时间能说明兰和指示你什么内容吗?),所有的事实真相,不是单靠你一方的嘴说了就算的(这位网友,马延明先生也有你老主叫他的通讯记录哦)。就在7月23日张显转的@马延明的新浪微博,也已经为真实的马延明先生证明是虚假的,从此可以看出张显的信誉何在!张显微博上的内容,除了那些路肩不平和赵满幅、王勇之类写的文章被证实的确存在之外,那些“四套房”“蛀虫”诸如此类的信息被一条条戳穿,如此看来,张显的微博具有公信力吗?

    同样的手法,曾经在药庆卫、嘶哑老汉等人身反对张显混账言论的人身上都曾用过,大概流程如下:先是加入反张显大军,大骂张显,骂得比任何人都要凶;然后与反对张显的人取得联系捞取所谓的内幕,经过一段时间后,转而改变立场,坚定支持张显,爆料反对者的所谓内幕。这样的伎俩,已经不止一次利用,到时机成熟时候,这些私信证据都会公布出来。

    非但如此,张显之流还来了个釜底抽薪。在7月27日开始,就组织人员跑到兰和律师所在所律师事务所的微博中散布谣言,污蔑兰和律师组织黑社会企图污蔑和败坏张显,并说兰和律师发表推翻共产党的领导等言论等,强烈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司法局将兰和律师开除出律师队伍。手段何其卑劣。

    兰和律师因此受到调查,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未在微博上发表任何言论,给他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张显因此非常得意,以为兰和律师就此被打趴下,转而以兰和律师被打倒为案例,攻击其他反对他的网友。

    非但如此,张显之流还将反对他的网友进行“人肉搜索”,将反对者的手机、家里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的私人信息甚至通话记录都在网络上公布,整人手段很卑劣。并伪造“兰和律师”、“马延明”等账号,以他们的名义发布各种不实言论。如在兰和律师因所在律师事务所微博受到攻击被调查的那一段时间里,出现一样的“兰和律师”的微博,这个“兰和律师”在微博上发表“向张显道歉、感到很后悔、要到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协去主动坦白交代自己情况”等内容。可以看见,张显的手段何其拙劣。

    有技术高手对张显所谓忠实拥护者的IP调查,发现,“路肩不平”、“赵满幅律师”等几十个账号的基本上是和张显同一个IP地址,请公安,网监协助调查,还可以请教有关专家. 网络现在很乱,需要规范,通过此案把真实情况揭露出来,何谓网络犯罪,为网络立法提供依据.

    话归正传,药庆卫是拥有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宪法、法律授予他作为一个公民应享有的人格权、人身权,法律也公平地保障药庆卫的人格、人身权利!我国的法律也授予他作为公民,权利受侵害时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诉权,既然他是公民,药庆卫依法行使诉权,又哪里不可以了的呢?张显,你口口声声,杀人犯家属,是啊,他的确是杀人犯家属,请问,有哪一条法律剥夺了他的公民人格权和诉权的呢?麻烦你找出来给我们大家看看好吗!你别说风俗如此,哦,你能找出有书面上说杀人犯的家属不能享有人格,不能起诉寻求救济的风俗吗?没有书面的,你证明这条风俗存在不存在好吗?证明了,我告诉你,依然没用,难道法治社会,法律明文规定要让位于所谓的风俗?只有你这样的法盲才能这么认为!

    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与药家鑫案,是两起没有法律性关联的案件,无论从当事人(诉讼主体)还是诉讼形式(一个是民诉一个是刑诉),案件案由及内容(一个是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一个是公诉药家鑫故意杀人罪),都截然不相同,为什么张显,你要将此两类案件并列提呢?王勇律师的语言,药家鑫案件已经终结,张显,你再谈药家鑫案件,属于非法,应当立即停止!

    那么,既然是独立的案件,药庆卫作为一名独立的原告,王辉能委托你张显当诉讼代理人,为什么药庆卫就不能了的呢?药庆卫委托兰和律师(王勇律师,这个诉讼委托合不合法啊),兰和律师接受此项委托,从律师的职业操守,从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出发,必然认真为药庆卫起诉张显做好诉讼相关的准备工作,其中,就有诉前的调查取证的过程,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言词辩论攻防性质的讼争,除非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诉讼代理律师的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律师诉讼代理人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因此,除非你张显拿出明确法律依据证明兰和律师的行为违法,兰和律师的执业行为都不应受到你那方面的干扰与阻挠!

    在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兰和律师在微博的言论,未对你张显有任何侵害和语言上的攻击,在那时,通过兰和律师和药庆卫先生的微博,可以看出,他们当时是有诚心不与你走到诉讼这个地步,可是你张显是怎么做的呢,左骂药庆卫,右骂兰和,中间还骂嘶哑老汉等等网友,你知道吗,是你张显在扩大双方的矛盾,是你将双方的矛盾扩大到不通过诉讼不能解决的境地!可是,你还倒打一耙!马延明先生,鉴于此,我建议你尽快起诉张显,别到最后,张显会说你被侵权活该,还要说你起诉他就是“黑”他,乘他还没说这些话之前,你赶紧地起诉吧,免得@路肩不平说你在他们的威胁下,不敢吱声(你收集的他们的评论和私信,也亮出来给全国公众长长眼)!

    张显,你口口声声说,你是王辉的诉讼代理人,药庆卫起诉你,不管你侵权行为是不是事实,都是“反攻倒算”,那么现在兰和律师是药庆卫先生的诉讼委托代理人,你能不能把应用在你身上的那套标准,用到同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的兰和律师身上呢?我得提醒你哦,兰和律师也是我国公民,他也是有人格和名誉权利的,如果你也学着去北京炜衡律师所微博攻击兰和律师的那些人,也声称兰和律师反党反人民和是汉奸,你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而且,我郑重警告你,反党反人民煽动颠覆政权,可是刑事犯罪,你随意广而告知,谁谁谁要颠覆政权,可就构成诽谤罪或者诬告陷害罪,你知道诽谤罪是亲告罪的,但一旦被兰和律师查清,那些去炜衡律所的微博攻击兰和的那些人的身后,有你的影子,你考虑考虑,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兰和律师会不会对你提起刑事自诉?我想你是知道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的!

   我接着昨天的话题,张显副教授,我为你建言几句,南墙就在眼前,希望你能为你自己的利益,别撞得头破血流再回头,你别把你自己逼入绝境!现在,你命运的主动权还在你自己手里,假如,现在起,你能和善对人,公平对待药庆卫、兰和与世人,虽然现在是诉讼阶段,但是只要有解决纠纷的意愿和诚心,你们之间的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来化解的,之所以说决定权在你,那是因为这些矛盾是你所引起的,解铃还需系铃人!药庆卫先生的要求很简单很直白很质朴,就是要求你删除不当言论,就是要你向他赔礼道歉,这些要求又有多么苛刻呢?望张显先生三思!

     张显的言论逻辑是:“顺我者正义,逆我者贪腐”。不遗余力地制造“富二代”、“官二代”、“军二代”,并一度放出“不处药家鑫死刑,将带领村民冲击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等恐怖信息,制造社会阶层对立和社会不安,并不遗余力地污蔑陕西省委黑幕、陕西省政法委黑幕、陕西高院黑幕,造成社会大众对党委、政府、司法的不信任,破坏我党、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和光辉形象的反动行为! 

    (以上所有内容,均有张显微博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