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罗十三号下载:人民财评:银行收费是理性,还是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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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银行收费是理性,还是霸道?

焦建国

2011年08月12日09:29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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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经济中,大型经济机构的权力日益增长,而设想中本应拥有控制权的消费者和市民的权利却在日益消退。

  如果任凭其自由发展,那么,一切经济权力,恐怕只会有利于那些特权阶层,普通公众将很难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加尔布雷思:《经济学与公共目标》

  连日以来,银行收费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瞄准的焦点。屁股决定嘴巴:银行、银监会以及银行业协会强调“银行收费合理论”;社会公众感觉是“霸王条款,乱象丛生”。这里有几个层次的问题,需要抖落清楚,不能一锅搅马勺混在一起,否则,问题就难以说清楚。

  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是,银行收费是如何操作的?银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概括为“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够”。全球市场信息服务公司最金的调查报告显示,一半的客户在“被收费”前不知其原因。商业银行是企业,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赚钱,追求利润符合经济理性,本无可厚非。一方面银行提供服务,一方面客户享受服务,收费是天经地义的。既然是天经地义的,银行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地公开告知,让客户有充分的了解?确实一些费用收得不明不白,甚至有一些“钓鱼收费”。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如此收费,就不够磊落,不够厚道,或有欺诈之嫌。进一步,收费与服务应该“对等”,质价相符,消费者钱花的值。但是,只见收费增加,不见服务改进,质次价高,就是“店大欺客”,有违经济道德和赚钱伦理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定价权控制问题。银行收费的定价权应该由谁掌握,谁拥有收费定价权?该不该收费,收多少,谁来确定?以经济学的道理看,私人产品的价格是市场定价。在竞争性市场上,买卖双方处于均势,卖方要价高了,买方可以选择不买,离开市场,迫使卖方降价,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确定一个均衡价格;在垄断性市场上,卖方处于强势地位,价格由卖方单方面操纵,买方只能被动接受,这就需要政府管制。公共产品的价格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共定价。

  目前中国银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貌似竞争,实则垄断。虽然“银行多过米铺”,银行自己认为竞争激烈,但垄断是严重存在的。垄断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国内银行对于外资银行之垄断,二是国有银行对于私人银行之垄断。内资银行除了民生银行是私人企业之外,其余几乎全部是国有企业,上市银行的私人股份只占很小一部分。整体上看,银行业不但是一个垄断市场,而且是一个国有垄断市场。虽然不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但家家如此,买方还是没有什么选择余地。“霸王式收费”问题的存在盖源于银行作为垄断者单方面控制定价权。

  第三个问题是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垄断市场需要规制。目前银行业监管框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行业协会,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是银监会。很多行业都有这种自诩为“自律组织”的行业协会,类似协会的运行机制大体是“一边收费,一边监管”,是利益共同体。实际上起的是“辩护代理人”的作用,而不是自律。特别是垄断行业的这种协会尤其如此。银行业协会曾发布《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要求商业银行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免除一些费用,实际效果人所共知。

  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在消费者(民众)、国有企业(含银行)、政府三者的关系中,民众作为消费者是被动接受者,没有足够的力量与企业博弈,包括银行在内的国有企业监管问题是改革需要解决的难点。一个基本原则是,监管机构只有远离“部门利益”,站在公益的立场上,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

  (本文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