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腾乌拉:陕西“串通涨价”最高罚款500万引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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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串通涨价”最高罚款500万引震动

2011-08-12 02:00:1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有3029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2)

继贵州、安徽等数省之后,陕西省也将“政府之手”伸向了市场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近日宣布,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陕西省价格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对该省的价格干预、价格禁止行为及价格调控等提出了细化意见,而其中将对“串通涨价”的经营者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已经在当地商家引起震动。

“物价涨得快,政府出于稳定考虑,对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这我是赞成的,但我现在最怕的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搞简单的一刀切。”当地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负责人有些顾虑地说。

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虽然目前全国均被物价暴涨困扰,但位居中国西部门户的陕西省的物价涨幅,近几年来却连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陕西CPI涨幅居全国第六位。

而哄抬价格、强迫交易甚至价格欺诈的存在,则让陕西省的物价形势有“雪上加霜”之势。鉴于此,陕西省特意在《条例》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更不得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或者借助行政性权力等,强迫对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

而对于可能存在的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陕西省则开出了“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重罚。

此前,包括安徽、贵州、云南等全国十多个省、直辖市在内的地区,均已出台与《陕西省价格条例》类似甚至内容基本相同的法规条例。

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宣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依据,制定出的上述《条例》,却在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引起不小的争议。

“中国虽然现在走的确实是市场经济,但与欧美等国有着很大不同的地方是,中国是市场主导型,政府的‘有形之手’对经济有着直接影响。”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博客)说,针对价格的干预甚至管制,不少国家都曾经采用过,但成功的例子并不多,其中最大原因之一便是,政府对价格的过分干预,不仅可能导致市场定价的失灵,甚至也会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产生影响。

刘胜军因此认为,政府的价格干预,应该是紧急状态下采取的紧急措施之一,但如果作为常态下的正常措施,则可能刺激政府对市场活动的过分滥权,最终增加权力的寻租与腐败的机会。

“过度的干预,还可能衍生出另一个结果,即可能导致“选择性执法”后果的出现。”曾因起诉“房产商牟暴利违反《价格法》”而知名的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雪森律师说:“以房产市场定价为例,最近几年,经常有人举报房价暴涨可能存在暴利,但你见过物价部门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吗,即使有,也很少。”李雪森说,而在其他行业,诸如农产品、食用油等,稍有风吹草动,政府便高举价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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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F062(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马纪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