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招聘:国家发改委曝光价格欺诈案例 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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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曝光价格欺诈案例
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04月29日   第 02 版)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刘泉)国家发改委近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发现,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部分价格欺诈典型案件中包括:北京市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降价促销裳缇女衬衫活动中,标示原价每件1199元、8.5折销售,经查降价前原价应为1019元。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百丽品牌女鞋,标示原价每双768元、现价每双537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614元;Clarks品牌男鞋标示原价每双1660元、现价每双996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1245元。
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开展促销活动,宣称预存50元抵200元,预存300元抵800元,未标明预存金额使用附加条件。经查实,除惊爆价特价商品外,预存50元抵2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2000元(单件)方可使用,预存300元抵8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8000元(2件)方可使用。在不知使用附加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参加了预存金额活动。
国家发改委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特别是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