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人事考试网:如何区分药家鑫案中被夸大的“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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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药家鑫案中被夸大的“网络暴力”

2011-08-12 04:41:41 来源: 红网(长沙) 有254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0)

区分言论自由与舆论审判、网络暴力,让民众在享受正当批评和舆论监督权利同时,也注意不要伤害无辜的人们。

作者:杨涛

8月4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张显(微博)名誉侵权,要求其“澄清网上不实及恶语攻击的言论,并作公开道歉”。法院受理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8月11日《广州日报》)

虽然药庆卫对于张显的攻击一直表示不满,并且多次进行过交涉,不过,药父选择在药家鑫审判尘埃落定并已经执行死刑后,对张显提起诉讼,我认为时机比较恰当。倘若药案正在审理之中告名誉侵权,恐怕名誉侵权的是非曲直都将淹没于对药家鑫仇恨的口水中,只有等人们的情绪平复之后,大家才可能理性地看待这场诉讼。

不过,在这场诉讼中,区分什么是网络暴力最为关键。因为,不仅仅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正当批评与舆论审判、网络暴力不分,在这之后的李昌奎案,有关部门也对批评审判结果的公民扣上了“舆论审判”和“网络暴力”的帽子,而今后的类似案件,恐怕还将继续就这些问题争论不休。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捍卫我们的权利,又不让我们的权利被滥用呢?

鉴于目前司法腐败和司法受到行政干扰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司法公信力不高,因此,司法审判受到舆论监督是应当允许且有必要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根据事实与法律以及自己的理解,对案件作出相应的评判,这是观点之争,是言说自由的体现,不应当被视为舆论审判和网络暴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家鑫案就不存在“网络暴力”。在药案审理到高潮之时,作为受害人张妙家属的代理人张显,向法庭争取判处药家鑫死刑本无可厚非,不过,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抛出了药家的特殊背景论、“官二代”、“富二代”等各种言论,药家“四套房”,药父“负责军品采购,身居要职”。这些言论到底符不符合事实,自有法庭去认定。如果这些话不符合事实,就显然属于诽谤,是典型的“网络暴力”。当然,在庭审中,应当由张显来举证证明他所说的话是事实,而不是由药庆卫举证,如果张显不能举证,则应承担败诉责任。此外,在药案审理中,北大某教授公然宣称,药家鑫“天生杀人脸,死有余辜”,这话显然是对人格的侮辱———罪犯也有人格权。

这场诉讼,也许可以给公民意见自由的同时,划定自由的边界。区分言论自由与舆论审判、网络暴力,让民众在享受正当批评和舆论监督权利同时,也注意不要伤害无辜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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