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尔·鲁宾斯坦:警察嫌麻烦拒绝杀人犯自首 请问领工资麻烦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8:08:48

  18岁的四川青年黄贵福在杀人被通缉后逃到北京。8月8日,黄贵福到北京东交民巷派出所自首。民警称案件发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比较麻烦,让其找其他派出所投案。其后,黄贵福在网吧持身份证上网被朝阳警方抓走。黄贵福到底算自首还是被捕成疑。(8月11日《京华时报》)

  因为怕麻烦而拒绝前来自首的嫌疑犯,这也可以算作“天下奇闻”了。如同抓不住老鼠的猫不是好猫一样,不爱抓“贼”的警察还是好警察吗?吊诡的是,现在“贼”都自己送上门来了,警察还无动于衷,这就更让人费解了。

  不幸中的万幸,现在的二代身份证是与警方联网的;不幸中的万幸,朝阳警方比较负责任;不幸中的万幸,黄贵福是个知错能改、并且已经幡然悔悟的年轻人……否则,实不敢想象,放走杀人嫌犯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让杀人嫌犯回归社会,一方面无益于“放虎归山”、于人群中埋了一枚“定时炸弹”,这枚“炸弹”随时都可能危害其他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从另一方面讲,对前来投案自首的嫌疑人也有失公平。人家千里迢迢来自首,却责令人家回原籍,这不仅伤害了嫌疑人认罪的诚心与对正义的认识,也妨碍嫌疑人日后司法程序上的量刑。

  警察之所以这么做,摆明了是怕麻烦,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懒政”,其中内隐着这样一种逻辑——即把责任推给公民的行为自治,期待公民自己奉公守法或是“自投罗网”。可公民个人的行为倘能实现自治,纳税人何必花费巨资供养公检法机关。

  对待与警方息息相关的事件警察都是这样一副懒得搭理的态度,这让百姓怎样对警察产生信任?按照东交民巷派出所此次做法,公众不难产生这样的推理:倘若发生抢劫案,警察会不会因为跑出了辖区范围而跑到半路折回了?发生绑架案,警察会不会出了北京就收队了?接到千里追凶的命令,又会不会因为路途遥远而向上级报告跟丢了……这绝不是故意往警察身上泼脏水,而是基于东交民巷警察的表现,做出的合理推测。

  还有一个问题,笔者很想弱弱地问一下这些警察,领工资的时候会不会嫌麻烦?发奖金的时候会不会嫌麻烦?恐怕少给一毛都会火冒三丈,不嫌麻烦地找领导理论吧?

  西安一中学生将捡到的五元钱交给警察叔叔,警察称“无法处理”又还给了她;北京警察不管杀人犯,让其回家自首……这都是将皮球踢给了当事人,至于当事人怎样处理,就不在警察监管范围之下了。世界向来就不是“天下无贼”的澄明境界,作为保卫一方平安的警察部门本应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哪能诸事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