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师怎么升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32:44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作者: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兴儒    发布时间: 2004-03-04 09:52:06



    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应尽的宪法义务。加强同人大代表 的联系,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完善接受监督的措施,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而且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为统一思想认识,院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不论是在工作部署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还是在个案监督的办理中,都反复强调人大监督的法定性、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两级法院领导及法官充分认识到:第一,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有充分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第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在现阶段法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法官素质还有差距,执法环境还不够顺畅,客观上还存在执法不公、不严、不快、不廉,特别是针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强化外部的监督,更加有利于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从实质意义上说,监督就是支持。第三,人大监督是启动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可以及时有效地启动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程序和其他内部监督程序,从而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强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树立公正司法形象的客观需要。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多一些监督就少一些司法腐败,就少一些司法不公,就多一份形象,就多一份认可。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定不移的,是完全必要的。全市法院上上下下逐步统一了这个认识,摆正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力度

    为了使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我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加强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联系的办法》,对我院制定的有关指导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以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信访件的办理、重大事项报告等项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与市人大常委会联络的工作机构为中院办公室,有关事项的办理,由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业务庭室负责人具体承办。彻底改变了过去法院在接受监督方面职责不明确、办理不规范、工作无督办、办结无期限,致使办理质量不高,人大代表满意率低等被动局面。通过这些制度、措施,我院已经基本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人大转办交办案件

    人大和人大代表围绕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各种批评、意见和建议,既是人大代表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行使监督权的体现,也是促使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办理这些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法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的主要形式。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

    一是主动听取意见和批评。几年来,每次全市人大会议期间,我院均选派法官,分成若干小组,由院、庭领导带队,分别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们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然后及时进行整理,院党组逐条进行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意见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部门。

    二是认真办理意见和建议。为了把办理意见和建议工作落到实处,我院对每一起意见和建议都确定责任领导,确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进行检查督办。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服务宗旨意识、解决执行难、改进执行收费办法、注意个案审判不公、加强法院宣传工作等意见和建议,院党组及时进行研究,决定从整顿审判作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对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改革力度等多方面加以改进。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工作中,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案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加以改进。如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对经济犯罪判缓刑过多的问题,我院迅速组织了对全市法院近三年来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的执法检查。通过认真自查和检查,弄清了对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处理情况,总结了这方面的审判经验,同时也发现了少数案件确实存在判处缓刑较多、个别案件处刑偏轻、同类案件基层法院之间处理不平衡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这将对今后依法正确处理这类案件起到积极的政策指导作用。

    三是依法及时办理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随着近年来审判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审理执行难度不断加大,当事人上访申诉也呈上升趋势。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上访申诉转办交办到法院后,我们以积极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时依法定程序办理,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改判的坚决改判,该督办的抓紧督办,该追究的严肃追究,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有的案件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办结的,也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工作进度。为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方法,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采取了多搞人来人往,少搞文来文往的做法,要求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或者办结以前要多与申诉人见面,事先征求交办的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办理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对交办案件,我院主要领导坚持亲自处理,具体批办和督办,重点案件,院庭领导亲自上门与申诉人见面,听取意见,做深入细致的疏导和息诉工作。交办、督办案件绝大部分都已办结,多数案件经做工作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有的通过督办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少数案件确有错误经启动再审程序得到纠正,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把审判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为了扩大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层面和效果,我院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聘上来等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

    一是进一步做好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在总结过去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去年全市法院又结合市人大和市政协换届,重新聘请了一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扩大了监督员的代表层面。并通过不定期地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特邀听庭、互致信函、聘请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陪审案件、报送重要简报信息等方式,加强同监督员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二是经常开展邀请领导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工作、到会指导、旁听庭审等活动。对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活动,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汇报工作。同时,我们还主动邀请市人大领导同志和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对在视察、检查中人大领导同志的指示和要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虚心接受,努力改进。

    三是加强请示、报告,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我们除了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每年中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半年工作,接受评议以外,对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等重要工作和部署,也都及时地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请示,请求指导;对全市性法院工作会议、院长会议邀请人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作指示;重要文件、简报、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报送,以便人大领导同志及时掌握和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主动地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此外,我院还免费为宜昌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以及聘请的执法监督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赠阅我院机关刊物《宜昌审判》,为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进程、重大审判动态提供条件和方便。通过这些工作,努力使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加强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既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有效制约,也是对人民法院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促进。实践证明,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效果是明显的,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队伍建设方面,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在加强政治业务、纪律作风、法官职业道德等项学习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建设和检查督促落实的力度,严明了纪律,严格了违法审判、办案差错责任追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干警的纪律作风意识明显增强。可以说,审判、执行工作和严管队伍成效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与支持。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离不开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着力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到位。不仅要按照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好法院工作,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将法院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继续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以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二是坚持接受人大工作检查到位。对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领导和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搞好汇报。尤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热点焦点问题,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三是坚持办理代表建议到位。无论是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还是人大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个案,都要认真负责、及时有效地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切实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四是坚持开展活动到位。尽量多组织开展一些活动,加强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系、理解与沟通,扩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层面和效果。

    总之,人民法院一定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接受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促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审判作风的转变,促进人民法院形象的树立,努力使法院工作上新台阶,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薛勇秀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突出有效监督 促进廉洁执法 ·南阳中院后手监督前手纠防司法瑕疵效果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畅通监督渠道深化司法公开 ·焦作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实现“零距离”监督 ·全国、省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视察九江中院 ·兰考法院:回访督察确保群众祥和度“双节” ·试论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 ·殷都法院四项措施完善案件质效监督机制 ·武陟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执行内部监督 ·汝州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学好“四项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