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金刚网纱窗缺点:强奸少女杀死二人,恶魔不死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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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少女杀死二人,恶魔不死天理难容!
/子夜听雨声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7月3日《中新网》)

据报道,王、李两家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产生矛盾,远在四川打工的李昌奎得知后赶回家,将被害人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强暴后得逞用锄头把她敲打致死,并将其年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惨案发生4天后,强奸、杀人恶魔李昌奎在四川省普格县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正是所谓的“自首”给了云南高院一个轻判的理由,给了李昌奎恶魔一张“免死牌”。

恶魔李昌奎为了邻里纠纷的小事,居然无视他人的生命,非但先奸后杀了少女王家飞,还连懵然不懂的三岁小孩也不放过,残忍地将其活活摔死,其凶残的行为令人发指。所以,昭通中院也认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李昌奎死刑。毫无疑问,昭通中院的一审判决充分体现出了法律的是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出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很显然,恶魔李昌奎的“自首”完全是摄于法律的威严,是摄于警方严厉追捕,他自知所犯罪孽深重无可饶恕,终将难逃恢恢法网,才不得已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云南高院却以有“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李昌奎死缓,很难让公众信服,是对犯罪的纵容,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将这样毫无人性穷凶极恶的杀人恶魔免死,谁能保证他刑满释放后,不会继续强奸杀人,不会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

我们可以想象,王家一日之间一子一女被惨无人道的李昌奎杀害,作为中年丧子的父母,是何等的痛苦和悲惨?假如连他们唯一寄予希望的法律也偏向杀人恶魔,借口“自首”为其开脱,免其死刑。那么,“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他们,何以告慰冤死的子女亡灵?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只有依法审判,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恶魔李昌奎强奸少女,还残忍地连杀姐弟二人,按法按律他都是死有余辜。无论云南高院以何种理由免其死罪,都是国法难容、天理难容!

写于2011年7月3日